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程序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又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的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梦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道登记机关所在地的相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规划局办事指南 用地规划管理:
报建时所需资料
1. 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2. 合法的计划文件或资金证明 3. 开发资质证书
4. 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5. 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6. 其他
建筑规划管理: 报建时所需资料 1. 建设申请报告
2. 合法的计划文件或资金证明
3.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土地权属证明
4. 绘制在1/1000数字化地形图上的平面布置图
5. 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平,立,剖面图图纸目录个两份 6. 其他
工程规划管理: 报建时所需资料 1. 建设申请报告
2. 合法的计划文件或资金证明
3.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土地权属证明
4. 绘制在1/1000数字化地形图上的平面布置图
5. 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平,立,剖面图图纸目录个两份 6. 其他
放验线所需资料: 1. 放验线通知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本附件及航测图) 竣工验收所需资料:
1. 建设前期各种批文、申请报告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图及竣工报告
4. 有关消防、文件勘探等手续 5. 施工资料移交表
6. 竣工资料保证金收据
建设委员会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业办事程序: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程序
(1)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开发资质证书申请; (2)填写\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报以下材料; ①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批复文件(阐述成立公司的依据、理由、公司性质、人员编制、工程、经济、财务管理人员状况、资金来源情况、机构设置情况)。
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全套手续复印件(包括银行进帐单、法人代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有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5人),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股东会决议。
⑤干部任命书、聘书,其他工作人同聘用、劳动合员。 ⑥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⑦办公地点证明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⑧\郑州市开发企业在编人员明细表\。 \郑州市开发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郑州市开发企业资金情况表\。 \郑州市内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资质审查情况表\。
(3) 在接到开发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逐级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说明理由。
(4) 第周一、三、五上午接待日办理发证手续。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的程序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变更内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提交相应资料。
(1)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地址,需提交申请,同时递与变更内容相符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改变企业经济性质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意见;
②新公司申请(说明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 ③新公司章程;
④到工商局办理变更营业执照手续的全套复印件; ⑤验资报告; ⑥资产评估报告;
⑦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文件证明材料; ⑧董事会的组成及机关人员的任命手续; ⑨其它资料。
3、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办事程序 (1)项目全部竣工后(建筑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其化配套设施完工),递交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书面申请。
(2)邻取并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复印件):用地规划讲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证、消防审核表、计划批准文件、招投(议)标书、抗震审核单、开工报告、施工许要证、工程质量监督书、工程质量监理工合同、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管理委托书等。
② 图纸资料:规划红线图、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放线报告、竣工总平面图(竣工效果图)、给水排水消防竣工总面图、电力电讯竣工总平面图、热力燃气竣工总平面图.3、从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市建委组织市政、公用、邮电、电讯、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
4、 经验收合格后,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房产商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对于商品房购买人来说,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才能成为我们通常所称的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对于开发商来说,若由于开发商的责任使得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则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退房、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澄清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和义务很重要。 1、委托测绘义务
根据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与商品房买受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日之前,委托房地局的测绘大队,对买方所购房屋作面积测绘工作,并将测绘结果上报房地局权属科,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和房产证的制作。 2、报送资料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 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报送房地局权属科。
需报送材料包括:①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②竣工项目地价款核实复函;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材料;④国有土地使用证;⑤房屋竣工证明材料;⑥立项批复;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协助买房人办证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此款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购买方办理好产权证之前,按照房地局的要求,对商品房买受人的房产证的办理给与必要的协助。开发商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在有关申请书、房地产卖契等文件上盖章和签字。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并没有为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或办好房产证的法定责任或义务,也不存在必须与商品房买受人共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办理房产证是商品房购买人自己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促销向商品房购买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办理或办理好产权证。但房产证的办理客观上受到业主因素和房地局有关政策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并非开发商所能控制,一旦随意做出承诺,极易使开发商陷入违约。因此,除了可对上述三项义务做出适当的约定外,开发商不易再做出任何其他有关的承诺或保证。
商品房房产证的办理,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最后的一项重要程序,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