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江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JBCG08—04—035
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制
谈 判 邀 请 书
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江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家具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加。
一、项目名称:江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家具项目
项目编号:JBCG08—04—035 二、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08年11月14日17:00时止。
方式:网上下载,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江北区政府采购中
心签字报名确认。 三、谈判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投递地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东厅会议室。 (二)谈判文件投递时间:2008年11月18日9:00至9:30。 (三)谈判时间:2008年11月18日9:30 时。
(四)相关规定:超过谈判文件投递截止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密封的谈判文件,我中心恕不接收。
四、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一)各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现金)。2008年11月17日前未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含转账未到帐情形)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恕不接收。
注:各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单交至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0218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保证金提交:
1.户名: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开户行:民生银行江北支行 3.帐号:1104014210017317-20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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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0218室。 电话:67866841 传真67866841 承办人:邓曼丽 协办人:周川
第一篇
关规定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参加谈判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
一切谈判有关的费用,均由企业自理。 本次谈判所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
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谈判时间、谈判内容、地点进行变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企业。
二、谈判资质
合格的投标企业应具备生产此次家具项目的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五)具有厂房、土地使用证或厂房租赁合同; (六)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技术、数量、材质要求;合同条款;谈判文件格式要求组成。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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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竞争的企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澄清,采购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企业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日前,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竞争性 谈判文件作出的书面修改及补充,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谈判要求
(一)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谈判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包括:
1.竞标函; 2.承诺函; 3.法人授权书; 4.投标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谈判时出示原件);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7.证明企业综合能力相关资料; 8.其他优惠条款;
(二)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应为谈判截止日期后90天。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标准格式编制:文件:A4纸幅;字体:宋体4号字。
2.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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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和投标文件封面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信封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采购项目要求相背离的;
2.未按规定时间交投标确认书、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均未到场的;
4.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但未带有效身份证明的; 5.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投标产品的规格、颜色、数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材质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报价超过240000元的。(以上报价均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
8.其它被评委会认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的。
(七)投标保证金,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家具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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