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谈判程序
(一)整个谈判过程将在有关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二)谈判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参加谈判的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同时提交投标文件并报到签名确认。
(三)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家企业进行谈判,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中三分之一为业主代表,三分之二在市财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各企业参加谈判人员1—3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谈判时间由评委会视情况掌握。
(五)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向其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信息。
(六)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参加谈判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据此确定经济分。
(七)谈判小组成员对企业商务部分和经济部分进行谈判并评分。
(八)汇总各谈判小组成员商务评分时,若谈判小组超出7人(含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得分;若谈判小组少于7人,其算术平均值为最后得分。
六、评比
(一)对参与谈判的企业采用同样的评比程序和标准。 (二)谈判小组将对企业的价格服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 各分包投标人最终得分=价格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评委人数。注: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各分包分别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单位综合评价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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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综合情况 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能力的各种资质证明;最近两年获得省、市、区级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7年财务审计报表;2007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进行打分。
(2)近年业绩情况 10分
提供2006年至今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家具销售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一份2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产品情况 15分 (1)投标产品材质 8分
评委根据投标产品材质高于第二篇技术、材质要求的程度进行打分。
(2)质量保障措施及确保质量的先进工艺 7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家具的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及运输、安装等的详细说明和具体方案进行打分。
3.投标报价 50分
满足功能需求和配臵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标标底,得50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标底/报价)*50。
4.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20分 (1)质保期 7分
5-8年3分、8年-10年5分、10年以上7分。 (2)售后服务承诺 8分
到达现场时间0-1分;备品备件清单0-3分;质保期外提供家具的翻新、回收0-1.5分;售后服务体系0-2.5分。
(3)其他优惠承诺 5分
评委根据具体的优惠条款、具体承诺和承诺的实际性,每一款加1分,最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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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根据综合评比得分对企业排名,综合得分相同者,经济部分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七、成交
(一)中标1名,由评委会综合评分后按总得分排名确定。 (二)谈判结束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三)如企业通过欺诈等非公平竞争手段骗取成交,经查实,立即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人顺延至下一名。
(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需方有权对部分内容作局部调整或变更,但需经双方共同认定。
八、签订合同
(一)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需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签订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企业的投标文件及最终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企业放弃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最终承诺条款时,经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同意后,由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候选排名下一名中重新确定成交企业。
第二篇 技术、数量、材质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三篇 合同条款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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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现为重庆市江北区政府授权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
乙方(成交人)是指向甲方提供家具相关服务的企业。 合同是指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谈判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包括: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范围。 凡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并应与谈判结果一致。
乙方的义务:按照谈判结果提供所有的产品及服务。 甲方的义务: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三、期限
完成时间:乙方必须无条件于2008年12月15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毕且通过甲方验收。
四、付款方式
家具安装使用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江北区财政局采购办支付合同总价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五、资料报送和查询
(一)合同期内乙方应就本次家具相关信息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家具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查询,并将查询需求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六、验收
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此批家具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抽检,并按照谈判文件或投标文件(含其他附件)的要求在验收时邀请质检和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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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赔偿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时,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提出的相关赔偿要求,同时乙方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二)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验收完毕,超过合同期限1天,应按每天1‰计算支付赔偿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合同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执行或甲乙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篇 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企业所提交资料 1.竞标函 2.承诺函 3.法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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