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医院日常运行。
15、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是通过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该干部在一定任期(如一年、二年、三年等)内所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晋升、调动的依据。
16、院长自主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人事劳务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其他经营管理权。
17、院长聘任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18、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总会计师是在医院院长的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直接对院长负责。
19、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医用耗材价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控费综合措施,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和医用耗材价格。
*以下20-23建立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方面,按照鲁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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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20、组建医疗联合体: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21、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数: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的附件2《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
22、委托三级医院管理、与三级医院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此两项由区属和县属医院统计填写,与三级医院协作情况。 23、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由省、市、区、县的所有医院统计填写,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情况。
24、推行临床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5、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临床路径实施病种数:按照鲁价格二发[2015]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要求,2016年起,全省所有参与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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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数量不得少于50个。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
26、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国卫医发[2013]21号文件《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的要求,由省、市属三级医院统计填写,专门针对区、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情况,包括:重点专科帮扶、医师的派驻及对区、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等工作。
2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文件《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各级各类医院统计填报。
28、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由各级各类医院据实填报。
29、推进信息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都指出: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5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公立医院,2017年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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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编制数:在2015年末以前,按照鲁编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核定本医院的人员编制数。依据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
2、编制职工人数:根据编制管理部门2015年末前,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医院实际占用编制的人员数。
3、备案职工数:按照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向编制部门上报备案的职工总数(包括在编的和合同聘用制的职工)。
4、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指月末在职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包括编制职工人数和合同聘用制职工人数,其工资在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5项中列支。不包括临时工人数。
5、临时用工人数:指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统计全月聘用的平均人数,其工资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不含钟点工。
6、月末在职职工人数:指月末实际在岗的职工人数,为时点数。指月底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数,包括编制职工和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和返聘人员。
7、平均开放床位:每日开放床位的算术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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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月内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9、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月内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12点钟的住院人数)之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位,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所占用的床位。
10、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11、出院人数:指月末出院患者的总人数。
12、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出诊、赴家庭病床、下地段等外出诊疗人次,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数,外出进行的单项健康体检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局部的单项健康检查人数等。
13、门急诊人次:指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 14、大型医用设备:包括甲类、乙类。 甲类:
1.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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