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以及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模式的历史背景和成效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由分业向混业过渡的基本设想和政策建议 以及未来混业经营模式下我国监管体制的选择。 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 金融业可以看作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这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即金融机构)可以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也可以在大行业内跨各小行业经营。一个经营者只在一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各个小行业内的经营者分别在各业内经营。一个经营者跨小行业经营,称为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即把各个小行业混同于一个大行业经营。从经营者经营的产品的角度看,分业经营指银行只经营银行产品(如传统上的存、贷、汇业务),而不经营证券产品和保险产品;证券经营机构只经营证券产品(证券承销、 ,而不经营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保险经营机构只经营保险产品(如保单等)买卖等产品) ,而不经营银行产品和证券产品。混业经营指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经营银行产品、证券产品和保险产品三者之中的两种或三种,或者经营具有不止一种特性的产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如果允许金融机构自由选择,具体金融机构选择分业经营模式
还是混业经营模式,关键看何者能为其带来更大利益及更有利于其与同行竞争。第二个层次,是政府代表全社会进行的选择,即政府对各金融机构的强制性要求,从社会角度看,其目的是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之间求得平衡,当然尽可能地同时追求二者,或者在不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后者。 (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收益—成本分析 收益-成本分析方法是一种计量经济活动后果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和公共决策评估。它在计量成果时,不但要计量帐面收益,而且要计量(估计)间接收益;在计 1量成本时,不但要计量会计成本,还要计量(估计)间接成本如效率损失等。 因此收益-成本分析方法使用的收益是机会收益概念,成本是机会成本概念。由于对间接收益和间接成本的数值估计比较困难,运用收益-成本分析方法,有时也可以不进行精确计量,而只就收益和成本作出全面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收益和成本做出比较(刘明志,1999)。 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容易培养专门人才,容易在专业服务领域内积累经验,其收益是专业化经营,有利于防止缺乏专门人才和经验进入他业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其成本是不能利用他业分散风险,不能将现有人员和物质设备作多用途使用。 混业经营的收益是可以利用多业同时经营防范单业的系统性风险(其前提是金融业内各业走势不一致,金融机构若在某一个单业内的经
营失败,而在其它单业内的经营获得成功,则提高了其赢利能力,降低了其风险水平),可以将人员和物质设备做多用途使用(例如,柜台人员可以同时接待具有不同产品需求的用户,营业场所可以同时接待具有各种产品需求的用户);其成本是如果没有足够多的各业专门人才,同时进入各单业经营,容易发生风险和损失,如果管理不当,各业之间的风险还可能互相感染。 2 但是,由于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金融业人才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使得混业经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和营的成本较低。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IOSCO)(2001)认为,一般来说,银行、保险、证券行业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促使了经济资源和风险的传递。在很多领域,三个行业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楚,比如,银行参与了证券活动,证券公司也卖出和交易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而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存款工具。只要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控制技术,则混业经营的成本会降低。刘波(1999,第 16-21 页)认为,资产专用性低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理论基础之一。这里的资产指资本、信息和企业家才能三种要素,具体地,资本即金融机构使用的金融资产,信息指金融机构经营所依靠的宏观经济信息和服务对象的财务信息、市场前景等微观信息,企业家才能指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利用所掌握的金融知识、宏观信息和微观信息进行资金筹集、金融资产运用及其
他金融活动以为金融机构创造赢利的能力,这三种要素在金融各业之间基本上是通用的,例如,投资于金融业的资金的流动性较高,投资于一个小行业内的资金很容易抽出来运用于其他行业,不管是经营银行业、证券业,还是经营保险业,了解必要的宏观经济信息和服务对象的微观信息都是不可或缺的,不管经营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都需要具备共同的金融背景知识,而具备银行业经营才能的人,进入证券业和保险业不需要增加太多专门知识,对于具备证券业经营才能和保险业经营才能的人也类似。由于金融各业间资产专用性较低,因此金融业存在着各业相互进入壁垒低(意味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成本低) 、金融各 、金融业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意味着混业经营的收益高于单业分别经营)业的生命周期不一致(一般说来,银行业较为成熟,相较而言,证券业和保险业仍处于成长期,这意味着存在金融各业间收入丰歉互补的可能)。这四个因素导致金融各业之间的混业经营。1 参见刘明志(1999)。2 金融产品的同质性表现为,金融产品的特点在于其实质是一种权利主张(如,货币是对政府的权利主张,债券是对债券发行人行使债权的权利主张,股票就是对股票发行者行使股权的主张),各种权利主张之间可以很容易地互相转化,不存在技术上的特别困难。 金融业人才的特点就是掌握了一定的金融知识,作为金融人才知识基础的背景知识是通用的,掌握一定专门金融知识的
人才,要掌握其他的金融专门知识,也很容易。金融人才很容易从一个小行业进入别的 从理论上讲,只要金融业充分发展,风险管理技术充分进步,相对于分业经营而言,混业经营净收益就会趋于增大。下面就金融机构经营标准金融产品和综合金融产品两种情形对 3混业经营模式进行收益-成本分析 。 (1)标准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也是金融机构生产的产品。每一个金融产品都具有一定的金融特性,银行产品、证券产品和保险产品除具有作为金融产品的共同特性(作为权利主张)外,还各有其特性,其各自不同的特性构成它们之间的区别。 传统上,银行专门生产经营银行标准产品(即不具有证券产品或保险产品的特性),证券公司专门生产经营证券标准产品(即不具有银行产品或保险产品的特性),保险公司专门生产经营保险标准产品(即不具有银行产品或证券产品的特性)。 假定由于技术进步或/和市场变化,金融业存在范围经济,即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不止一种标准产品同多家金融机构各自专门经营一种标准产品相比,提供同样的业务量,两者收益相同(或前者较高)而前者成本较低,换言之,前者的净收益较高。这时金融机构倾向于经营不止一种标准产品,相当于一家提供多种产品的金融机构代替了多家分别提供标准产品的金融机构。 (2)综合金融产品 如果由于金融技术的进步,金融机构可以生产综合金融商品,即具有银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