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资源开发利用 - 图文(6)

2018-12-29 18:44

每两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置执行机构和部门,公司职员实行聘任制,一般在20人左右。

美国水利工程水费按月、季或半年征收一次。如果用水户不缴纳水费,供水单位可以采取警告、停止供水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政府不直接干预。灌溉用水按用水量或灌溉面积收费;工业、生活用水主要按水表计量收费。

②农田灌溉工程投入机制

由于联邦的法规和政策是以补贴费率确定水价,因此联邦水利工程过去一般不能回收供水的费用。后来通过签订供水合同提高水费标准,尽管某些补贴仍继续存在,但供水水费基本能达到完全回收成本的目的。加州供水用户需要支付全部投资费用(包括利息)和所有的运行维护费用。即使在持续干旱的季节,工程没有向农业供水,但用户仍需支付水费。发电用水户则从发电收益中为供水费用提供补贴。

为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发展灌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美国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这些重要基础设施发展。如对重要灌区及水源工程的建设,政府给40~50年的无息贷款;政府还会根据需要,发行建设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政府也从某些受益行业中提取建设基金筹措资金;对于一些灌区(如科罗拉多灌区)实行全额补贴,其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均由政府拨款,以减轻农户负担;政府管理的灌区所收水费,只能用于工程维护和运行开支,水费要收支平衡;开支后的结余可接转下年用于工程维护,而不能用于发奖金等,以保持事业性水利管理单位的廉洁、高效。政府支持工程管理单位发展综合经营(如支持建设各种电站),并给予免税。

③科学的农业用水推广机制

美国将农业教学、研究和延伸服务一体化。1850年,美国每个州都被联邦政府无偿给予了3万英亩的土地建一所农业大学,即政府赠地农业大学,主要目的是:教学、研究及延伸服务,这三个目标也是美国所有农业大学和学院教学最基础的目标。美国农业研究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资助的,其研究成果是美国农业发展的支柱。延伸服务是教学和研究完美结合的成果,美国每个县都有一名受大学雇佣的延伸服务代理人员而不是政府雇员,负责教授农场主或农民以最新的农业科研知识和成果,他们每年都要回到学校接受一定的培训。代理人员如遇到自己也不了解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随时回到农业大学或学院的研究所寻求答案,再传播给农民。如果遇到有些技术农民不太相信或不愿接受,延伸服务人员可以通过搞试验田的办法打消农民顾虑。教学、研究、延伸服务一体化,正是推动美国农业迅速发展的原因和动力。

美国的灌溉用水推广机制是一种以股份公司为主体的企业型管理运行机制,辅以少量的事业性单位企业型管理。在这种机制中,各级董事会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董事会负责水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并决定经理和工作人员的聘任与否,而不是有政府任命。各灌区参与管理的代表,则更是由用水户直接选举,别人不能干预。董事长、经理及工作人员除对国家法律负责外,要对广大用水户负责。

第四节 美国水资源管理的特点

水资源管理政策变迁

美国水资源管理政策的变迁,根据其目标和途径大致可划分为如下阶段:

独立至20世纪 新纪元时期 稳定控制期 环境保护期 流域综合 初的开发期 管理阶段

1.独立至20世纪初的开发期(1776~1933年)

美国建国初期,经济和军事实力薄弱。开发水资源,发展工农业及航运业,壮大国防,保证国家统一成为联邦政府水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一系列联邦政府机构相继建立,包括美国水资源管理最大也最有影响的陆军工程兵团,其最初的使命是负责航运;美国垦务局负责西部17个州的水利灌溉工程的规划实施,以加快向西部移民,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大型水利工程,像胡佛大坝,圣路易斯河入海口工程,加州中部灌溉工程和帝国灌区,及密西西比流域防洪规划工程等都于此阶段上马,以适应美国经济发展对防洪、航运和电力的需求。此阶段的大型水利工程基本上都由联邦政府统一规划和筹资兴建。水资源多目标统筹发展这一概念也在此阶段提了出来,即水利事业应该兼顾防洪、运输、发电、工农业供水和保护森林、控制水土流失。但在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这一概念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17]。

2.新纪元时期(1933~1943年)

此阶段美国刚经过1929~1932年的经济大衰退,正在逐渐恢复,联邦政府强调开拓就业机会,推进经济发展。全国规划委员会(1935年被全国资源委员会取代)与陆军工程兵团、农业部和联邦电力委员会协作,对全美主要流域存在的问题和现行工程项目作了详细的研究,提出了全国各大流域的发展规划。涉及范围包括城市废水处理、污染物控制、森林保护、土壤侵蚀管理、水源供应、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机构及政策指令等。著名的田纳西流域工程(TVA)开始兴建,以改善美国东南部防洪、发电、运输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8]。该阶段水资源管理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要求所有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经济可行性评价,工程效益必须高于工程成本,才能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联邦政府对水利工程投资政策也发生变化,早期的防洪工程一概由联邦政府投资,在这个阶段则变为所有工程收益者应负担适量的工程费用,鼓励地方政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3.稳定控制期(1943~1960年)

此阶段强调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资源保护。国会和财政部达成协议,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经济可行性评价,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投资,地方政府和团体必须同意支付不属于联邦政府负担的项目费用。联邦政府于1948 年通过《水资源污染控制法》,这项法令要求每项水利工程必须考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责令美国卫生部长与联邦政府各部门协同研究发展河流污染物的防治措施,联邦政府同时拨出巨额资金帮助地方政府处理城市生活用水。

4.环境保护期(1960~1980年)

这个时期环境保护运动发展迅速,联邦政府以保护资源环境为当务之急。60年代初期(1961~1965年),国会立法责成水利部门考虑水质及城市和工业废水处理、娱乐、鱼类、野生动物保护和洪泛区管理。随着公众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增强,联邦政府于1972年修订了1948年的《水资源污染控制法》,推出了著名的《清洁水保护法》。美国环境保护总署也于1969年被批准成立,其宗旨在监测、控制和管理全国环境质量,包括水、空气、土地、固体废物、农药和辐射物的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一跃取代水资源开发,成为联邦政府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

自1972年以后的20多年里,美国已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地解决点源污染问题,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1972年清洁水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总署,此阶段许多大型水利工程因遭受强烈反对而搁浅。如陆军工程兵团提出的横穿佛罗里达的大隧道以及在Potomat河流上游兴建水库以调节枯水期水流量的提案,内政部在大峡谷建大坝以控制水流的提案。

5.流域综合管理阶段(1980至今)

联邦政府在这一阶段控制兴建新的水利工程,重视管理现有水利工程。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协作,开展流域范围内资源和环境的综合管理,水资源管理权限移交州政府。(,生态用??)

取用水管理

取用水许可,水权,水价和水市场的运营,使开源和节流成为市场机制调控的自觉行动,尽管存在管理失灵的问题,但在促进美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1.取水许可制

美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由州制定和管理,一般是通过立法规定取水许可的制定及管理办法。各州的取水许可制度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取水许可制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规定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范围。除规定的少量生活用水不需申请许可外,其他各类取水都

要申请许可,如城镇供水系统、大量的生活用水、抽取地下水、筑坝取水、大量灌溉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等。

(2)少量生活用水不需申请许可,如农户家庭生活用水、牲畜用水、小面积的家庭花园、果园浇水、学校、公园等少量用水,对用水的数量有具体规定。

(3)对申请许可的用水要求,如取水不能对现有的用水权利造成损害、取水应符合公共利益、取水必须是“有效益的”,一般都会列出各类有效益的用水,包括旅游休闲用水、鱼类和野生动物的用水。

(4)申请取水许可由州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许可包括了申请取水的数量、时间、取水方式等,取水许可在申请、批准、修改、撤销等方面有许多程序上的规定。

2、水权

水权一般是指水的使用权,在美国它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水权制度是美国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其水权制度的类型大致有两种:在中西部其水权制度是按开发利用的先后来确定的,即对同一水源的不同用户,按谁先用、谁拥有较大的用水权。在水源丰富的东部,则按土地离水源的距离来确定水权的大小,即水权与土地的私有制紧密相连。

美国允许水权交易或水权调整,但不论是通过市场进行水权转让,还是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整,不论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对于水权转让都有立法制定的相关规则。

(1)公共水权。

各州由于开发先后和自然条件不同,美国的地表水权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体系:

①优先占用体系:占用权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基于联邦政府承认对其所属公共土地上的水体享有占用权。其核心是优先权,占用的日期决定了用水户用水的优先权。最早占用者拥有最高级别的权利,最晚占有者拥有最低级别的权利。这一制度保证了投资引水灌溉者的权益,沿河的土地所有者不能剥夺投资者的利益。

②河岸权(又称滨岸权)体系:指合理使用与河岸土地相连的水体但又不影响其他河岸土地所有者合理用水的权利。河岸权体系发源于英格兰和欧洲,为美国东部、东南部和中西部地区所采用。这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反映了在英格兰和欧洲以及美国一些地区多雨的气候特点。

③综合了河岸权和优先占用权的混合或双重水权体系。

④公共水权:包括航运、渔业以及其他用于商业目的的地表水使用权,近年来,还增加了游泳、水上娱乐、休闲、科学研究以及为满足生态和环境要求对河道内的水资源进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地下水水权

美国的地下水权主要存在以下四种体系:

①绝对所有权制度:根据习惯法中规定的土地财产所有者拥有其所属土地表面以下全部地下水资源的绝对权利,在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尤为普遍。

②相关权利制度:所有土地所有者对其拥有的土地下面的地下水流域都有抽取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的权利,他们的权利是等同和相互关联的。

③占用权:允许那些最先出现的取水者抽取地下水,而无论其最终使用是在何地。

④优先使用权:用水者用水应取得许可证,缺水期间,先用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西部多数州采用此种模式。

(3)跨州河道的水权分配

有些河道是跨州的,水资源分配通过州际水资源分配协议、法庭裁决或者国会针对州际水资源分配制定的专门法律等方式实现。

3.水市场

美国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国家,市场驱动机制无所不在。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到供水区域内水资源的配置,其融资、供求均通过市场机制调控。在南加州都市水务局,来水、蓄水、输水、抽取地下水、废污水处理、地下水回灌等都是有偿运行的。水务局根据用水需求和供水情况,通过水资源调度模型进行实时调度,以满足用户需求。这个调度系统运行的基础就是市场化管理,水资源按质和成本论价。不同的价格决定了各种水源的分配,也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废污水得以处理回用,使水资源向效益更高的产业部门流动,即“水往高处流”。

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西部的水市场还仅仅称为“准市场”。因为这样的市场实际只是不同用户之间水权转让谈判的自发性小型聚会。而现在“水资源营销”、“水资源销售”已经是水管理杂志上常用的术语,在门户网站的搜索器上键入“水市场”,可以找到无数个正在进行网上交易的水市场,甚至可以以“买者”或“卖者”的身份登录。

4.水价和水费

美国水价的制定遵循市场规律,基本上要考虑水资源价值、供水及污水处理成本、新增供水能力投资。水费包括供水债券、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检测费、管线接驳费等,水价每年修订一次。美国也注重水价对节约用水的杠杆作用,近年水价年增幅达到8%,对1985年以后全国保持用水零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美国制定水价政策时考虑的因素较多,其中包括水的供求关系、水资源的紧缺状况、用水户的排污行为、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的综合利用与补偿等。有的丰水地区采用分段递减收费制度,即对于大水量用户则降低水价,以促进销售,并有助于回收供水的固定投资成本;用水量越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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