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安排日程
项目 照毕业相 时间 6.1—6.19 地点 各学院自定 学生工作处 负责单位 各学院 教务处 各学院 备注 提供未毕业学生名单和毕业生成6.11—6.14 绩大表 毕业生评优 6.13—6.17 各学院 各学院按学生手册规定评优,17日上学生工作处 午九点前将评优结果和优秀毕业生名单、材料报学生处 院 办 各学院 详见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火车票的通知 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办理 计财处提供欠费毕业生名单 提供支西学生名单和装档材料 学历即时注册、毕业证书打印、验印 提供就业派遣方案和派遣证 6.14 院办307室 6.14 6.15 6.15 6.15—6.17 6.18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院 办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常委会议室 学生工作处 东校区体育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详见附件2 计财处 团 委 支西名单(电子版) 院 办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详见附件3 各学院 院 办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详见附件4 院 办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毕业生档案装、封 6.19 汇报毕业生情况 6.19 发放学历证书、派6.19 遣证、档案 毕业典礼 毕业生档案邮寄 6.20上午 6.21—6.30 教师资格证相关待定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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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火车票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今年毕业生即将离校,为维护校园稳定,使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沈阳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密切配合铁路客运部门,做好毕业生购买火车票的组织、宣传工作。现将购买火车票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凭《毕业生购买学生票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享受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车站学生票,购买其他站时不享受学生票。
二、应届毕业生凭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证明》上要标注有效日期至7月31日止。自8月1日起持《证明》的毕业生不再发售学生票。
三、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和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享受学生票待遇。
四、各学院要以学生为本,从学生利益出发,派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组织有序、办理及时,让毕业生愉快离校。
五、《证明》填写要求如下:
? 可手写可打印,但是一定要如实、清晰,表中所有内容一次性填写,涂
改无效;
? 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4日到院办307室靳老师处盖章。个人前去不
予受理,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到院办盖好章后再进行分割,其中左侧一联留院办存档,右侧一联为学生持有。
《证明》样式附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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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学生票证明 (有效日期截至2012年7月31日) 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购买学生票存根 学校 专业 姓名 家庭所在地 白城师范学院 学号 性别 骑 学 校 专 业 缝 白城师范学院 学号 性别 姓 名 家庭所 在地 院(校)公章
2012年6月14日 章 2012 年6月14日 3 附件2:
关于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的办理
各学院:
从今年起毕业生取消手持离校手续办理各项事宜,按《关于2012届毕业生办理离校事宜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方案执行。具体如下:
一、关于收回学生证的要求:
2012届毕业生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要求如下:
1、毕业生学生证全部收回,如有参加英语过级考试的学生,无须使用学生证。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证收齐返回学生处。
2、如因学生证丢失等原因不能上缴者,每生交纳20元现金。 3、返回时间:2012年6月14日
4、返回时,作好相应的统计,格式如下: 学生姓名 学院因故未能上缴学生证的名单
未缴原因 二、学生须及时将学费等各项费用缴齐,以免影响毕业离校前各项事务的办理。如在6月14日之后缴齐学费等各项费用的学生,须持有相关证明(证明格式附后)办理,证明上须有计财处领导或负责老师的签字方可。办理完毕,学生将此证明提交学生处。
三、毕业生须在6月10日前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无需上交图书证。6月11日,由图书馆将未归还图书的学生名单按专业反馈给学生处。
如在6月10日之后归还图书的学生,须持有相关证明(证明格式附后)办理,证明上须有图书馆负责老师的签字方可。办理完毕,学生将此证明提交学生处。
四、学生须在后勤处办理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饮食中心
关于学生饭卡撤户和取余款的办理事宜: 撤户和取余款时间:6月14日
撤户和取余款地点:后勤管理处办公楼二楼财务室(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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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余款方式:由各学院负责毕业生的辅导员老师带领取学生干部到后勤财务室统一取余款后,再分发到学生手中。
撤户和取余款后,由饮食中心出具相应手续给各学院,证明已办理完毕。饮食中心和各学院无须反馈给学生处任何手续。
饮食、财务室负责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6802 (二)公寓中心
2012届毕业生毕业典礼进行的同时,公寓中心同步进行清点毕业生寝室备品,如有人为损坏或其它情况发生的须由学生赔偿的,经公寓中心确定,在毕业典礼结束前将纸质的情况说明反馈给学生处,由学生处转发给相关学院。由各学院通报学生并直到学生进行合理赔偿后,方可发放该学生的各种证书等。如因各学院未按规定进行,赔偿将由各学院担负。
学生赔偿时,须持有相关证明办理(证明格式附后),赔偿后证明上须有公寓中心负责人的签字方可。学生将此证明提交给学生处,由学生处出具相应手续给各学院。
公寓中心负责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60或660666
证明格式附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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