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基字?2004?42号
关于印发《许昌市幼儿园定级考核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对幼儿园的科学管理,促进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端正办园思想,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许昌市幼儿园定级考核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估定级的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均可参加幼儿园的评估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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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定级的层次: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许昌市一、二、三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后颁发证书并挂牌。
三、评估定级的方法步骤:1、各幼儿园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认等级、提出申请。2、由教育、卫生、物价等部门组织评估验收,确认等级。一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推荐,市评估认可。二、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评估认可,市抽查。
四、为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从今年起,对已定级的幼儿园每两年复审一次,根据复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幼儿园要及时调整等级;尚未定级的幼儿园要积极改善条件,完善措施,按程序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定级申请。
五、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结合评估定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督促各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认真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辐射作用,推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996年下发的《许昌市幼儿园定级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评估定级考核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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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昌市幼儿园定级考核评估标准》
二OO四年四月
主题词:基础教育 幼儿教育 评估标准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幼教工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抄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四科
许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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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级考核评估标准的说明
1、本评估考核标准,是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河南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试行)》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2、本标准由两部份组成,总分值为200分。 A1部分“办园条件”权重30%,分值60分; A2部分“领导管理”权重70%,分值140分。 3、根据两部分所得的分值评定幼儿园级别:
总积分在170分(含)以上,且A1部分得分在50分(含)以上,A2部分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幼儿园。
总积分在140分(含)以上,且A1部分得分在40分(含)以上,A2部分得分在100分(含)以上者为二级幼儿园。
总积分在120分(含)以上,且A1部分得分在35分(含)以上,A2部分得分在85分(含)以上者,为三级幼儿园。
总积分在120分以下,A1、A2部分分别在35分(含),85分(含)以下者为不合格幼儿园。
4、凡达到指标要求者可得该指标满分,凡在数量或质量方面达不到标准的,视其差距大小酌情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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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定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C1环境 C2房舍 C3场地及设施 三 级 指 标 1-7 8-11 12-15 16-22 23-25 26-29 30-33 34-37 38-39 40-44 45-48 49 50-54 55-60 61-64 65-67 68-72 73-75 76-79 80-85 86-90 91-103 104-106 107-114 115-120 121-126 127-130 131-142 143-150 151-161 162-165 具体标准 A1 办 园 条 件 60分 C4活动室设施 B1 园 舍 设 施 49分 C5寝室设施 C6保健室设施 C7盥洗室设施 C8厨房设施 C9开水、消毒设施 C10玩教具 C11图书资料 C12交通、通讯消防设施 B2人员条件11分 B3办园方向、计划 10分 B4领导 班子建设 8分 C13人员配制 C14层次结构 C15计划的方向性、可行性 C16计划的检查与落实 C17自身素质 C18团结协作 A2 领 导 与 管 理 140分 B5教职工C19教师队伍管理 队伍建设 C20师德与业务提高 20分 C21职工管理 B6 保 教 工 作 52分 B7 卫 生 保 健 工 作 50分 C22教育工作 C23教研与教改 C24保育工作 C25家长工作 C26后勤工作 C27有关资料 C28卫生防病 C29健康检查 C30伙食管理 C31膳食营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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