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学doc(3)

2018-12-29 19:54

(一)客观论

美不可能只是人们头脑里的精神过程,而总是与外在客观事物相关。也就是说,被我们认为是美的东西,必定有某种物质性。如李清照词句“花自飘零水自流”中,“飘零”的“花”和流逝的“水”显然都是物质性的,美难道不就是客观的么?

正是按照这么一种逻辑,西方美学史上的一些人物从客观存在方面探索美,从而把美归结为事物的自然属性或者外在的形式。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美在合理的数量关系。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画家达·芬奇

和近代英国画家和美学家荷加斯,都认为美在于事物的形式上的“适应”,在于比例、对称和多

样统一等客观因素。现代英国艺术批评家贝尔认为视觉艺术的根本在于它们都是“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形式”是指艺术作品中线条、色彩等因素的组织方式和各种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而“意味”是指由形式所激起的特殊的不可言传的“审美情感”。中国美学界坚持从客观存在来探索美的是蔡仪

先生。他的主要论点是:“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在于这事物本身”;“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

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

从客观方面探索“美”的思路,坚持美的客观物质根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无法回答这样的质疑:从物质性说,花无意、水无情,它们何以在词句中却显得如此凄婉和哀伤呢?这种单纯的客观美论显然是片面的。

(二)主观论

“花自飘零水自流”,落花流水,如果离开诗人的寂寞忧伤,或者不会显现为美,或者显现为别样的美。这表明,美的存在与人的主体感受密切相关。

从主观精神或主观感受出发去探求美的本质,是西方美学史上的另一传统。人们认为美的根源在于个人的感觉、趣味和鉴赏力,因而美在心灵。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断言,“美”只存在于鉴赏者心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心灵见出不同的美,所以“趣味无可争辩”。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

美就是直觉,而直觉就是那种同自然属性和形式无关的心灵活动。

在中国美学家中,吕荧和高尔泰坚持从主观精神去探索美。吕荧说“美是……一种观念”,观念就是那种脱离物质性的心灵产物。高尔泰明确表示:“美,只要你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感受到,它就不存在”。

从主观方面探索美,充分地突出了人的作用,从而显示了相当的合理性;但这一思路同样也有难以摆脱的困难:如果离开了客观的物质、以及主客观之间的相互作用,仅有主观感觉和精神,你能看见那美吗?可见,这种主观本质论也是片面的。 (三)主客观统一论

似乎是为了摆脱客观论和主观论的片面性,一些美学家认为美既不在客观自然属性,也不在主体的精神和感受,而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 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狄德罗

明确地提出“关系”产生美的效果。他所说的“关系”的主要意思是说外

在事物之中的某些因素唤起了我们心中的关系概念,即客观存在的“美”并非脱离主观体验而存在,而是与主观体验构成统一的关系。依据这一逻辑他提出两种“美”:一种叫“实在的美”,即客观对象自身的秩序、对称、比例和变化等形式因素的内在关系,另一种叫“相对的美”,即主体把客观对象与其他事物相比较而构成的关系。20世纪法国现象学美学家杜夫海纳认为,美的对象是否存在,依赖于它是否被主体审美地感知,比如诗人写下“我的爱人是朵红红的玫瑰,在初夏的五月开放,和谐而又合拍”这样的诗句时,玫瑰才是美的存在。

中国古代美学家注重从主观体验和客观对象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去寻求美。清代哲学家和美学家王夫之

“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情中景,景中情”(《薑斋诗话》),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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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主体之情与客观之景相互作用,达成情景交融的审美境界。现代美学家朱光潜在写于30年代的《文

艺心理学》中就主张“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

从主客观关系中寻求美,的确是一条有启发性的思路,但这些论述都没有说明主客观是如何相互作用才导致了美的呈现的。这就必须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和人的实践了。 (四)社会论

被人们认为美的东西,显然与人的生活相关。花也好,水也好,只有当它们暗示生活时才会成为人的情感的寄托。所以,美学史上一些人从事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追问美的本质。 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

依据唯物主义哲学提出了“美是生活”的美学观念。在其《艺术与现实的美

学关系》(又译《生活与美学》)中提出:“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 “美是生活”这一命题包含三层重要含义:第一,美不是虚无缥缈的理念或绝对精神,而是现实的社会生活,如“生活本身就是美”,“生活就是美的本质”。第二,美不是随便什么生活,而是一种理想的生活,即是“应当如此的生活”。第三,美是一种被暗示着的理想生活,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东西。 中国美学家李泽厚

自50年代美学讨论以来 就一直坚持认为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他首

先断言美是客观的,存在着“不依赖于被反映被感知的个人主观的客观存在性质”,同时他又强调美不能离开人类社会实践。如“梅花”的美是不依赖于个人主观而存在的客观事实,但“梅花”傲霜斗雪的特征只能出现在它与人的品格、气节联系起来之时。这里显然突出了美与社会生活的根本性联系。

从社会生活去寻求美的本质,紧紧抓住了美与人类社会的关系,这条思路具有相当合理性。但是,社会生活的海洋浩瀚无边,为什么同社会相关的事物有的被认为是美,有的却不被认为是美呢?这是社会论本质观无法圆满回答的。 (五)语言论

当人们运用许多不同语言去追问美的本质而不得后,有可能反过来对自己运用的语言本身产生怀疑:首先,美的本质是不是一个真问题?其次,我们用来谈论美的语言是否本身就出了问题?花、水、蓝天、白云,它们都是美的,但有什么“共同本质”呢?这就产生了如下语言论本质观:宣布美的本质是伪问题,认定美学的唯一问题是清理语言。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哲学和美学发生了重要的“语言论转向”(linguistic turn),这意味着语言在20世纪不仅成为美学解决历史难题和人性危机的主导线索,而且被认为是审美呈现与艺术存在的理想方式。“语言既是中心,又意味着理想境界”,因而“语言及相应的语言论成为美学的中心和理想境界”,从而出现了以追问语言问题为特征的语言论美学。

这具体表现为对传统美学所使用的语言进行“清理”。第一,传统美学中那些关于美的本质的命题都被认为是不可“证实”的。“晚霞”是美的,罗丹的《老妓女》也是美的,《红楼梦》中的众多女性是美的,金庸笔下的“四大恶人”也能使人产生美的感受,甚至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罪犯心灵也闪烁美的幽光。但在什么地方去探询那种统一的“美的理念”呢?显然,“美”这个词被滥用和误用了,导致了“本质”的迷误。第二,传统美学犯了把本来虚空的词语实在化的错误。过去的美学家们之所以沉沦在词语的迷误中乐此不疲地讨论这个“伪问题”,就是由于“美”这个词语的修饰性和感叹性被忘却了,致使虚空的词语变成了实在的对象,“美的”变成了“美”。第三,传统美学在提问方式上陷入迷误。“什么是美?”这一提问只对科学的对象有效,如问“水是什么”,可以作出“水是

”的回答。但如问“美是什么”则根本不同,它所追问的是个哲学问题,

指向一种超越日常生活的心灵现象。总之,现代美学就通过“语言论的清理”把传统美学的本质问题连根拔起,拒绝了“美是什么”这一“伪问题”。

在拒绝了美的本质问题后,现代美学转而追问“美”这个词语在各种具体语境中的运用。按奥地利分析哲学家维特根斯坦

的看法,语词本身并不具有确定的意义,而只有在不同的语境中才能确定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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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即使用”,这就抗拒了有关“本质”问题的诱惑。我们说一支乐曲“美”,实际是说它和谐、动听,我们说那姑娘“美”,实际是说她有漂亮的体型和健康的状态,我们很少说那小伙子“美”,但说他潇洒、英俊,我们决不会说那老太太“美”,只会说她老人家慈眉善目或别的什么。“美”在不同的语境中的运用赋予这个词语以丰富意义,“美”不是不同事物的“共性”,而是这些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就像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仅仅具有约略的“家族相似”而已。 因此,“美”就是一个仅具类似性的和开放的“家族”。

分析美学对传统美学在语言误用方面的批评从日常体验来看是有力的,但它同时又在激进和保守之间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它从反传统哲学的立场把美的本质宣布为“伪问题”而悬搁起来,完全拒绝回答这种提问,这是其过于激进的姿态;另一方面,在“意义即使用”的前提下,又把“美是什么”的问题变换为“?美'这个词语是如何使用”的语言论问题,暗暗保留了对本质的探索,这是其保守的策略。就是这种一强一软的矛盾态度,把美的本质的那些引人入胜方面弄得模糊不清了。

二、美的含义

以上有关美的本质的种种探索,都各有其合理性和片面性。与传统美学注重有关美的本质的最后答案不同,我们准备以新的灵活态度考察美的含义,从而提出一种操作性界说,以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下面,先就美在词源学、日常用法和理论表述中的含义作简要归纳,再阐述关于美的操作性界说。

(一)词源学的说明

从词源学角度看,“美”在古希腊语中是 kalos,意思是“好”,既表示肉体的美,又表示道德的美,而

在具体运用中较多地表示“善行”或“德行”。在拉丁语中,“美”这个词语是 belus,更多具有“娇小”、“青春”等等表示肉体性状的意义。来源于拉丁语的法文 beau 就既表示肉体又表示道德,有时还用来对阶层、制度进行价值判断。在印度语中,“美”是 saundarya,其词源意义是“有咸味”,具有“媚”的暗示,引申为“文雅”、“优美”,和“形”、“情”、“量”、“似”、“笔墨”一起合称为绘画的六种主要成分。在古代汉语中,“美”的词源学解释有两种。一种解释是“羊大为美”。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一书中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蓄,主给膳也。美和善同意”。“甘”为五味之一,这里是指羊的肥硕,羊肉口味鲜美,能直接满足人们的感性需要,给人以味觉的享受。另一种解释是“羊人为美”。从原始巫术、图腾舞蹈的材料看,初民戴羊头、披羊皮跳舞的形象是“美”字的原型,“美”、“华”、“舞”最早具有同一的原型,它们与原始的巫术礼仪活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可见,在词源学意义上,“美”是一个多义词语,包含肉体、道德、口味等多方面含义。

(二) 日常语言中的用法

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美”的运用频率较高,能替换它的词语也较多,它所指示的对象也就广泛而飘

忽。它起码有两种基本的指称功能:第一,表示感官愉悦和感性满足的强度。天热了,你在街上行走,非常口渴,一杯矿泉水让你无比痛快,“美味!”你会情不自禁地感叹。你初上黄山,那里的奇峰怪石,云山雾海,使你如临仙境,“美景!”你会脱口赞叹。你经过了一天紧张的工作,身心交困,下班回家,舒舒服服地靠在沙发上,听一曲你喜爱的音乐,“真美!”你得到了一种由衷的满足。在这三例中,人们运用“美”这个词语分别表示味觉、视觉和听觉的满足强度,以及这种感性的满足所引起的愉悦。第二,表示一种价值评论和伦理判断。古希腊的苏格拉底

说“美德即知识”。“美”被用来进行价值评论和伦理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人们往往在不用“美”这个词语的时候恰恰是对美进行评价。如说一个故事很感人、一支乐曲颇动听、一首诗句式精妙、一个姑娘楚楚动人、峨嵋天下幽、黄山天下秀、泰山天下奇等,这里都没有使用“美”这个词语,但都表示了具体的美的评价。

(三)美学理论中的指称对象

简要说来,“美”在理论中大致有四种指称对象:第一,“美”指称审美对象。在自然、人类世界和精神

领域,总有某些东西使人产生快感,获得审美愉悦,如风景名胜、音乐会、小说、电视剧,美学就从理论上把它们称为“美”的对象,即审美对象。第二,“美”指称美感或审美感受。在一些美学家那里,“美”和人对美的感受是同一的,当他们在谈论“美”时,实际上是在谈论美感。第三,“美”指称审美关系,即人与客观现实的交互作用关系。一方面是客观的物质事物,另一方面是人对它的审美态度,这种主客观之间的关系就产生“美”。第四,“美”指称特殊的审美对象即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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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的含义

尽管美在词源学、日常生活及美学理论中存在种种彼此不同的用法,但是,这不妨碍我们从目前对生

活的理解角度出发,对它的含义做出一种具有一定合理性、旨在适应具体操作实践的界定。

1.美是人类符号实践的产物

“美”离不开人,尤其离不开人的创造性活动――人类符号实践。

首先,一般地说,美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按照马克思的学说,构成美的基础的人类实践具有三个突出的特征:第一,人类实践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而与动物的本能性生命活动区别开来。第二,人类实践是“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而显示了人类生命活动的超越性和创造性。第三,人类实践是“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型”的活动,而表现了人类活动的理想性。马克思以人与蜜蜂的对比说明这个道理:尽管蜜蜂建造蜂房的本领能让人间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人比蜜蜂高明的地方,正在于蜜蜂的工作只是本能性的,而人的创造则是有意识的和自由自觉的。

其次,进一步说,美是人类符号实践的产物。符号,英文作 symbol,也可译为象征。它通常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件事物可以表达一定的意义,二是指一件事物暗示着另一件事物或某种意义。按照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的看法,人的特点在于通过劳作制造“符号”,形成人类文化的世界,这就是“符号的宇宙”(universe of symbol)。“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的宇宙之中。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则是这符号宇宙的各部分,它们是组成符号之网的不同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因此,正是符号提示了人的本质,符号化思维和行为构成人类生活中最富代表性的特征。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也坚信语言能力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标志,是一种具有人类学或者社会学性质的能力。索绪尔依据“身体分节”和“语言分节”来区分动物的活动与人的活动,认为动物可以依靠物种的形态进行身体分节,对外部世界进行区分,比如黑猩猩能把水果和其他食物区别开来,选择它所喜爱的食品,这是本能性的“身体分节”;而人却可以运用语言使混沌的思维分解、排列和组合并物质化为某种形式,这就是依靠符号的“语言分节”。这里的“语言能力”远远超出了通常狭义“语言”的范围而包括了描绘、雕刻、歌唱、舞蹈、说话、书写等等几乎一切“形象化的能力”。

人类的符号活动归根到底是社会实践的具体形态,因而应当理解为符号实践,而美正是这种人类符号实践的产物。符号实践是指人类创造和运用符号以便彼此沟通、共同生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它是美得以生成和显现的场所。这可以从如下四方面去理解。第一,创造和使用符号,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标志。动物诚然可以本能地使用符号以满足生理需要,但人类却懂得如何有意识地制造和使用符号(工具),以便使自己获得自由。第二,创造和使用符号也是人类实践的一个基本内容。刀耕火种、结绳记事、制订作战方案、制造机器、设计宇宙飞船、编制电脑软件、绘制壁画等,都是符号活动,它们构成人类生活实践的主要过程。第三,人类实践的“有意识”和“自由自觉”特点,总要通过符号表现出来。人对于世界的真实感受和理性认识以及追求和享受自由的喜悦之情,都需要运用符号传达出来。第四,人类所创造和欣赏的美,必定存在于具体可感的符号实践之中。美不在于纯粹的意识过程,也不在于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客观自然物,而是在于那种能表达人的有意识活动和自由自觉特性的具体可感的符号系统中。 因此,美是人类符号实践的产物。 2.美具有无功利的直观形式

虽然说美是人类符号实践的产物,但并非人类符号实践的任何方面都是美的。被视为美的事物,必定不会把人引入直接的功利性考虑,而是会向人呈现赏心悦目的直观形式。

首先,美是无功利性的。美的无功利性是指美的事物与人的直接的实际利益考虑相脱离的特性。康德

最早明确地指出:人的审美判断是“无功利”的。个人在观照对象的直观形式时获得了一种快感,一

种不含有物质、功利、实用的个人意欲的精神愉悦,一种自由的游戏状态。比如,看一幅静物画上的水果,你不至于想到马上把它们吃进嘴里;听一支优美的乐曲,你不会立即获得某种直接的物质利益。反之,如果人把功利考虑直接掺入进来,就会损坏审美的心境,也就无法欣赏美了。当然,这里的无功利性是在相对意义上来说的。事实上,美总是与人类生活实践相关的,是有益于人类的,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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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毕竟这种功利性只能间接地存在,而不能直接加入到审美过程之中。

其次,美在于直观形式。由于消除了任何直接的功利意图,人就可以脱离事物的实在内容而专注于事物的直观形式。19世纪德国哲学家叔本华

从“唯意志论”的角度把“美的无功利性”推到极端,提出了“静

观论”。他认为生活是无比痛苦的,痛苦的根源在于人充满了无法满足的欲望,而一个重要的解脱途径就是静观。静观就是对直观形式的静心观照,人在静观中可以暂时泯灭现实欲望,与人生的痛苦内容相脱离,从而体验到人生的美的直观形式。清末王国维

接受了叔本华的这种学说,认为“生活之欲之先人生而存

在,而人生不过此欲之发现也。”生活之欲令人生无限痛苦,惟有艺术天才方能解脱此无边苦海:“唯非常之人,由非常之知力,而洞观宇宙人生之本质,始知生活与痛苦一之不能相离,由是求绝其生活之欲,而得以解脱之道。……彼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其解脱之鼎。”诚然,这种“静观”论由于张扬一种悲观主义人生观而不值得仿效,但它毕竟有助于说明一点:对美的观照往往与事物的实在内容相脱离,而是专注于它的直观形式。所以,美具有无功利的直观形式。

3.美呈现为活的形象

秋风中颤抖在枝头的金色树叶,水波中荡漾的青天白云,人的面孔上流溢的喜悦笑意,乐曲里飘逸的重彩浓情,更不用说画笔下的灵性跃动、千姿百态的生命,小说中栩栩如生的人物性格等,举凡自然、生活和艺术中的一切,无一不是活跃生命的呈现和空灵精神的启示。可见“美”借以呈现的纯粹直观形式是“活的形象”(living image)。那么,什么是“活的形象”呢?

第一,“活的形象”是变动着的生命形象。长河落日,大漠孤烟,清空秋雁,雪山流霞,诸如此类的自然形象,都是变动着的生命形象。同理,社会和艺术世界也无一不在变动过程中,从而呈现出纷纭万态的美。 第二,“活的形象”是体现了人类精神活力的形象。这里的人类精神活力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在社会实践中历史地形成的人类普遍价值观念,一旦它们被赋予了直观的形式,就构成了“活的形象”。如傲雪耐寒的冬梅,象征着一种独立自由的气节,成为中国民族精神的一种“活的形象”。二是指个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特殊心灵气质,它往往具体化为生动的直观形式。比如,“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陆游《卜算子·咏梅)中,梅花则成为淡漠名利、与世无争的诗人人格的写照。总之,作为浸染着人类普遍价值观念和特殊个人气质的直观形式,“活的形象”是人类精神活力的具体体现。 第三,“活的形象”是体现了人性辩证法的形象。按席勒

的看法,审美来自两种对立的人类基本冲

动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一种基本冲动是“感性冲动”,另一种基本冲动是“形式冲动”。文明发展到现代的最大悲剧正是“形式冲动”压抑着“感性冲动”,导致了现代人性的分裂,生命的残缺以及感性的暗淡。要解决这种人性分裂难题,席勒提出第三种冲动—-“游戏冲动”来调节感性冲动和形式冲动的对立,以便重建“完整的人的形象”。“活动形象”正是这种人性辩证过程的结晶。

第四,“活的形象”使美的对象成为审美主体的一个对话者。 “泪眼问花花不语”,我们与“花”的交流和对话似乎使得人与物相互间都享受到作为主体的感受。美的对象仿佛具有与我们一样的内在深度和表现能力。

因而,美是一种“活的形象”,即是一种体现着变动着的生命、精神活力、人性辩证法和人与事物间对话关系的形象。 4.美具有感染力

“美”对人总是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即具有感动、渲染和激励人的情感的特殊力量。不妨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美的呈现感动并激活了人的情感。“春山淡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郭熙:《林泉高致集·山水训》)。自然界的姿态万千的“美”唤起人的不同的美感,激发起丰富的情感活动。另一方面,美所激起的情感具有普遍的可传达性。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说,诗神、

诗人、朗诵者和听众以及整个剧场,似乎都接受了“美的放射”,沐浴着诗神的情波,灵魂在瞬间进入“迷狂”状态,生出了翅膀并获得了情感的热力,张翼欲飞。美的呈现所激活的情感,可以与他人的情感相遇而产生具有普遍意义的共鸣,使审美活动成为相互同情的活动。因而我们把美看作富有感染力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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