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结算收费采取了市场跟进型定价。而实际上,商业银行对某种类的结算业务成本很难精确核算,因此结算收费往往是入不敷出。例如:2003年2月,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银承查询每笔30元的收费标准。之后全国商业银行基本上都采取每笔30元的收费标准,至今未变。
其次,结算收费的定价没有考虑到风险成本补偿。特别是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面临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外部欺诈所投入的物力、财力没有充分考虑在内。 (三)收费行为不够规范
一是市场竞争行为需要规范,存在为争夺客户而故意压低,扰乱正常的银行服务市场秩序的现象。如一些银行对异地汇款或异地存取款擅自采取了减免费用的政策,造成许多客户对银行正常收取的汇款手续费产生了乱收费、多收费的误解。二是市场营销行为需要规范,存在一些不当销售手段,向不需要银行某些服务产品的客户推销银行服务产品。如捆绑销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这些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往往成为客户投诉银行的热点,不利于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收费环境尚待改善
一是居民客户对享受银行服务需要付费还不习惯。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居民已惯性把银行当作是公共服务部门,对其商业化的企业性质还未能接受,对其服务收费具有一定程度的排斥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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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部分新闻媒体的不当关注加重了客户的不满情况。部分媒体的个别记者或者由于出发点的偏差,或者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时常出现有失偏颇的报道,容易诱发公众的不满情绪,使得各商业银行在推出服务收费项目时非常谨慎,严重影响了银行服务转型的进程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
三是银行收费项目、标准的推出未能让客户充分知情。收费公告也不够及时,既缺乏对消费者的耐心解释和说明,也缺少正确的引导和宣传,未能有效消除客户对银行收费问题的误解。 (五)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发送的同步性有待加强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靠自身信誉、技术、人才、信息、资金实力等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来赚取收入,收费水平应当与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相匹配,使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愿意且乐而付费。但是,一些银行片面强调服务收费与国际接轨,追求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却忽略了服务质量的改善。目前,银行临柜排除现象严重,提供的结算产品相对单一,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满足不了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国际上发达银行相形见绌,出现了服务收费与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协调,不同步的现象,这也造成或加重了客户对银行服务收费的抵触。
三、国际商业银行推行结算收费的有益借鉴
(一)收费注重良好的出发点
银行收费并非生而有之,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对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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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收取账户管理费。但随着市场化程序的提高和金融业务竞争程序的加剧,银行业存贷利差的空间日益缩小,传统的以存贷利差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盈利模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由于银行提供服务动用了银行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或借用了银行信誉,出于补偿银行服务成本和增加新的利润来源需要,美国商业银行开始进行服务收费。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美国银行服务收费现象更普度,费用也更高。 (二)收费项目覆盖广
1.对大额取现、上门接送款进行收费。世界各国银行对客户每日日临柜取款大都设定了一个上限,超过上限将对客户收取一定费用。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或地区也已经开始收取了此类费用。据统计,2008年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仅大额取现收入一项就达到312万。
2.普遍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服务或管理费用。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美国几乎所有的银行对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都有开户或月平均最低限额的限制,存款额低于这个限额的不仅不支付存款利息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如香港地区各家银行都设定了最低开户金额,一般不低于1000-5000港币。汇丰银行对低于5000港元的储蓄账户每月是收取40港元的服务费。 (三)推行收费政策时,采取了许多配套措施
1.确保客户充分知情。一是提前告知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并预留充分时间给客户进行账户的维护与调整;二是详细披露收费信息,与内地银行习惯张贴“店堂告示”的一般做法不同,世界各国银行大都向所有客户寄送收费通知函件,详列各种账户的资料、利率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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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以利于客户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和应对
2.体现对弱势客户的优待。世界各国银行在推进服务收费时,充分考虑社会不同阶层的承受能力,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特殊优惠。例如,汇丰银行香港分行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每月领取政府伤残津贴的人员,全额豁免小额账户服务月费。
3.鼓励账户(业务)集中。香港地区通过利率手段引导客户整合账户,提高账户结余,以享受更高的利率优惠,从而减少“散户”的分散程序,提高客户关系维护效率。
4.引导客户使用自助服务渠道。国际银行在普遍收缩物理网点的同时,都不余遗力推广自助服务渠道。
四、对我国商业银行结算收费的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
1.要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商业银行理顺定价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定价和收费,切实防范不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政策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商业银行收费政策的稳定性。
2.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定价指引》。对商业银行完善服务定价决策与执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服务定价体系、信息系统支持和服务定价执行机制进行原则性规范,指导商业银行增强服务定价意识,完善服务定价体系,提高服务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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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探索服务定价方法,提高科学定价能力
1.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则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很多时候是由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率先提出的。因此,商业银行在建立完善服务产品定价机制时必须采取措施尽可能缩短这段时间差,对现有产品要及时掌握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形势,把握恰当的时机调整价格,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顺利转型、稳健发展。
2.要做好服务产品价格的确定,必须把握好对服务产品的特点分析、对服务产品成本的合理测算、区别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定价方法及最后确定合理的服务产品价格等几个环节。结算类服务产品具有可替代性强、价格敏感度高等特点,应采取竞争导向定价法,对一揽子服务和产品打包定价。对其中许多服务项目给予价格优厚、辅助性质的服务甚至免费,以此来吸引客户,维持银企关系,加强客户的忠诚度,鼓励客户消费其他的金融服务,从主要业务品种的获利中补贴次要业务的服务支出,确保结算业务在保本的基础能够实现赢利。例如工商银行对法人账户推出了“体验型”、“进取型”、“经典型“等七种账户套餐服务收费项目,将“回单柜”、“网上银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打包在一起,价格从180元至3000元不等供客户选择。 (三)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1.要规范收费名目,尽量避免歧义和公众误解。可由银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的形式,对现行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中间业务收费的类别、名目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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