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金融2017年精讲班彭岚-第十章国际金融及其管理-第四节

2018-12-29 20:23

第四节 国际货币体系

【本节考点】

【考点】国际金本位制 【考点】布雷顿森林体系 【考点】牙买加体系

【本节内容精讲】

国际货币体系的三个发展阶段:

1.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金本位制 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牙买加体系

【考点】国际金本位制

(一)国际金本位制的形成

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国际货币体系。英国于1821年前后采用了金本位制度,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该制度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二)国际金本位制的内容

1880—1914年是国际金本位制的鼎盛时期。 金本位制内容如下:

(1)铸币平价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

(2)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黄金输送点。

(三)国际金本位制的特征

(1)黄金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

(2)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存在“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的自动调节机制; (3)汇率波动能够维持在黄金输送点之内,避免了由汇率剧烈波动所引致的风险。

【考点】布雷顿森林体系 1944年7月,44个同盟国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市召开国际会议,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并依此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的是为了加强国际货币合作。

(2)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

(3)取消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但是对国际资金流动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了解) (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征

(1)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但是,游戏规则不对称,美国以外的国家需要承担本国货币与美元汇率保持稳定的义务;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一个新兴机构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

【考点】牙买加体系 (一)牙买加体系的建立

1976年1月,于牙买加首都签署了“牙买加协议”,4月修订并生效。 (二)牙买加体系的内容 (1)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且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三)牙买加体系的发展

(1)运行情况良好,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极大加强;

(2)美元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其他主要货币的地位也得到了相应提升; 该体系存在的缺陷:

政策不协调加大了实现内外均衡的难度,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话语权较弱等。 (四)牙买加体系的特征 (1)国际储备多样化; (2)汇率制度安排多元化; (3)黄金非货币化;

(4)通过多种国际收支调节机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例题:多选】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现行牙买加体系的内容有( )。 A. 国际间资本的自由流动 B. 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 C. 黄金非货币化 D. 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E. 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答案】CDE

【解析】牙买加体系规定: (1)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且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第五节 离岸金融市场 【本节考点】

【考点】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考点】欧洲货币市场★★★★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含义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从事离岸货币(也称境外货币)借贷的市场。 最初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欧洲货币市场。 (二)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市场是由众多分布在世界各地区的金融中心组成。在这些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比较集中,所以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从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的关系看,离岸金融中心有三种类型:伦敦型中心、纽约型

中心、避税港型中心。

(1)伦敦型中心(一体型中心): 特点:

①交易的货币币种是不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的其他货币; ②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同时经营在岸金融业务和欧洲货币等离岸金融业务; ③对经营离岸业务没有严格的申请程序。 伦敦和中国香港属于这一类型。 (2)纽约型中心(分离型中心) 特点:

①欧洲货币业务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②管理上对境外货币和境内货币严格分账。

美国纽约的国际银行业便利,日本东京的海外特别账户,新加坡的亚洲货币单位,均属于这种类型。

(3)避税港型中心(走账型或簿记型中心) 特点:

①资金流动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且免征有关税收; ②资金来源于非居民,也运用于非居民;

③市场上计划没有实际的交易,而只是起着其他金融中心资金交易的记账和转账作用。 巴哈马、开曼等岛国,百慕大、巴拿马,西欧的马恩岛。

【考点】欧洲货币市场★★★★

(一)含义

欧洲货币市场是专门从事境外货币存放借贷的市场。

欧洲货币的词头“欧洲”不是地理范围上的概念,实际上是“境外”的意思。 (二)欧洲货币市场的特点

(1)欧洲货币市场的交易客体是欧洲货币;

要判断一笔货币资金是否是欧洲货币,就看这笔存款是否缴纳存款准备金。 狭义的欧洲货币是指银行对非居民的境外货币负债。而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借贷的境内货币也是欧洲货币。欧洲货币市场基本上不受管制。

(2)欧洲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

(3)欧洲货币市场的交易中介是欧洲银行(欧洲银行专指那些经营欧洲货币业务的银行)。 (三)欧洲货币市场的构成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欧洲债券市场 1. 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存在的原因:

①各国商业银行常常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借款以满足本国对准备金的要求。

②资金由拥有过剩存款的欧洲银行流向最终客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银行中介。 ③银行在各货币间进行短期套利。 2. 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

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有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

(1)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向非银行借款人提供欧洲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 (2)双边贷款,又称独家银行贷款。金额较低,期限较短,其他费用较低,有时甚至全免。 3.欧洲债券市场(掌握)

(1)欧洲债券的含义

欧洲债券是国际债券的一种。国际债券是相对于国内债券而言的,是指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国际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非居民在异国债券市场上以市场所在地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例如,中国政府在日本东京发行的日元债券。它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 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在英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猛犬债券,在荷兰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伦布兰特债券,在中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熊猫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以外市场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地以及面值货币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例如,墨西哥政府在东京发行的美元债券就属于欧洲债券。特点是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

以特别提款权为面值的国际债券也是欧洲债券。

(2)欧洲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 【例题:单选】我国在新加坡发行日元债券,属于( )。 A. 扬基债券 B. 国内债券

C. 外国债券 D. 欧洲债券 【答案】D 【解析】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已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特点是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

【例题:单选】下列债券中,不属于外国债券的是( )。 A. 扬基债券 B. 武士债券

C. 金边债券 D. 猛犬债券 【答案】C

【解析】外国债券是指非居民在异国债券市场上以市场所在地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在英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猛犬债券,在荷兰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伦布兰特债券,在中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熊猫债券。C项,“金边债券”泛指所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即“国债”。

第六节 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本节考点】

【考点】外汇管理概述 【考点】货币可兑换

【考点】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考点】外债管理概述

【考点】我国的外债管理体制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管理的含义

狭义的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兑换施加的限制性措施,主要表现为对外汇可得性和价格的限制。

广义的外汇管理既包括外汇管制,也包括为实施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配套管理措施。

(二)外汇管理的目的和弊端 1. 目的:

①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②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汇率风险;

③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投机性资本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④增加外汇储备;

⑤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的发展; ⑥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2. 弊端:

①扭曲汇率,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 ②导致寻租和腐败行为; ③导致非法地下经济蔓延; ④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⑤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考点】货币可兑换

(一)货币可兑换的概念与类型

1. 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是指居民不受官方的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 2.货币可兑换的类型

依据可兑换程度划分,货币可兑换分为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1)完全可兑换

一国或某一货币区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 (2)部分可兑换

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部分国际交易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常见的部分可兑换有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如接受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则该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成员国,其货币将被视为可兑换货币。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1)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

(3)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并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是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则应予购回。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三十条对经常性交易的规定: (1)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包括服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支付; (2)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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