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
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是实现货币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下各交易项目的可兑换。 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条件: (1)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2)稳健的金融体系; (3)弹性的汇率制度。
【考点】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仍在进行管理。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该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三)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我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调回国内。 1. 直接投资:对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比较宽松 2. 证券投资:
在证券资金流入环节:
(1)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需审核。
(2)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Ⅱ)间接投资于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
(3)2013年3月,香港、新加坡和英国等地投资者可以通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投资境内A股市场。 (4)境内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境外上市(H股),或者发行债券,到境外募集资金调回使用。 证券资金流出逐步放松,渠道增加:
(1)外汇指定银行可以买卖境外非股票类证券。
(2)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3)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用于境外的组合证券投资。
(4)允许境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于境外规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3. 其他投资。
(1)对外债实行计划管理。
(2)允许境内居民(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 (3)允许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外汇资金运营;允许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四)新形势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外汇管理局继续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 一方面,继续创新和优化外汇管理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外汇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持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 【例题:单选题】1996年12月以来,我国实现了人民币( )。
A.商品项目可兑换 B.资本项目可兑换 C.经常项目可兑换 D.金融账户可兑换 【答案】C
【解析】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考点】外债管理概述
(一)外债与外债管理的概念 外债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
外债管理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债及其运行加以控制和监督。
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包括: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②外国政府贷款;③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④买方信贷;⑤外国企业贷款;⑥发行外币债务;⑦国际金融租赁;⑧延期付款;⑨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⑩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由此看出,外国的股权投资如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不属于外债。 (二)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外债总量管理
外债总量管理的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外债的吸收能力取决于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负债能力决定债务国能否将借入的外债消化得了,使用得起;偿债能力决定债务国对外债能否偿还得起。
目前,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主要有: (1)负债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 (2)债务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3)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4)短期债务率=短期外债余额/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20%的负债率、100%的债务率、25%的偿债率和25%的短期债务率是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 2. 外债结构管理 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外债结构是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列组合与相互地位。
【考点】我国的外债管理体制 1.我国的外债情况
我国外债总体结构特征:
①外债的期限结构上,短期债务率偏高占62%,中长期外债占38%。
②机构部门上,广义政府债务占8%,中央银行债务占5%,银行债务占42%,其他部门债务占28%,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占17%。
③债务工具上,货币与存款占23% ;贷款占2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占1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占17% ;债务证券占15% ;特别提款权(SDR)分配占1% ;其他债务负债占3%。 ④币种结构上,本币外债占40%,外币外债(含SDR分配)占60%。 2.我国的外债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债实行分类多头管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债管理主体。财政部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1年期以内的短期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季对外公布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所谓全口径外债指 的是将人民币外债计入我国外债统计的范围之内的外债。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外币表示的对外债务;第二部分是随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直接以人民币形式存在的外债。
人民币外债和外币外债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在计价货币与偿付货币上存在本质区别,在面临汇率剧烈波动及在对外偿付债务时对一国外汇储备造成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从而对本国经济运行和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也有较大区别。具体地说,外币外债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发生危机时可能加重债务人的偿债负担;而人民币外债不存在货币错配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特别是没有外汇偿付风险,并不直接消耗外汇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