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述职评议后,对不称职干部提出诫勉,限期改正;不能限期改正的,应予辞退或按规定进行调整和改选;对优秀等次干部报请街道党工委请求表扬表彰。
社区干部约束激励制度
第一条 对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
第二条 对不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基本任务要求的村干部,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条 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干群矛盾和群众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对拒不改正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建议村民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第五条 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有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