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其他应予辞退的情况。
e、辞退临时作业人员,用人部门须及时报请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九、配电房安全作业制度
一、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变(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贡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二、工作人员变(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得在变(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 四、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常用的携带型仪表。 3、急救箱。 4、手电筒。
5、有效的消防器材。 6、熔丝管及熔丝。 7、各种瓷瓶瓷套管。
8、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
五、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六、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按规定路线进行) 八、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九、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或装设遮拦。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在完成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后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十、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年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
十一、变配电间门口应设置防鼠挡板,工作人员进出变(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十二、应保证变(配)电室内的屋顶无漏水现象,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
照明应完整齐全,电缆沟无进水等。
十三、变(配)电室内、院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十四、变(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他用。
十五、变(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十、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为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交通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度内容
1、公司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调度。
2、公司有专人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
3、驾车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规则。
4、本公司人员因公出车需于事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公务使用单》,综合部根据重要性或紧急程度顺序派车。
5、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严禁无证驾驶。 6、严禁酒后开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
7、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护车辆,节约油料。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清洁卫生。管好随车的维修工具和备件,遗失赔偿。 8、机动车辆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更换药品。
9、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并及时报告。 11、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出车。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库或停车场。
13、凡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干部职工,应写一份申请材料并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向综合部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驾驶公车。 二、违规及事故处理
1、凡无证驾车的,扣驾驶人奖金3000元;未经审批驾驶公车的,扣驾驶人奖金1000元。
2、凡洒后驾车的,扣驾驶人奖金2000元。相关领导干部当场不制止或不劝阻机动车驾驶人洒后驾车的,承担连带责任:职务高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领导干部扣奖1000元,其中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扣奖2000元;与机动车驾驶人同级领导干部扣奖500元。 3、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具体情况,由责任人按一定比例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性质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5--20%,其中,专职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免于赔偿责任。
5、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上。
6、凡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公司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 7、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另行给予机动车驾驶人处理。 8、凡有以上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相关当事人经济处分外,还将视实际情况, 另给予其待岗(或停职)、换岗的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或除名。 9、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涉及其他责任人的,另行给予其处分。 10、本公司内员工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可向综合部举报。 11、公司设立专职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年终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