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布设方法分为三级:
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同大地测量点的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设有强制归心装载。基准点使用全线二等精密高程控制测量布设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
2)工作点。要求这些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桥涵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监测网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并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按施工期4年考虑,计复测8次,每次观测水准路线长度往返按932km。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沉降变形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
2.水平位移监测网
(1)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0.7 ±1.0 6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1/250000 ≤1/120000 作业要求 按国家一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300 一等 ±1.5 <150
<300 二等 ±3.0 <150 <350 三等 ±6.0 <200 四等 ±12.0 <400 ±1.0 ±1.8 ±1.8 ±2.5 ±2.5 ≤1/120000 ≤1/70000 ≤1/70000 ≤1/40000 ≤1/4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水平位移监测网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三.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2.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观测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项目,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量沉降变形观测点。
3.沉降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沉降变形体上能反映沉降变形特征的位置。 四.沉降变形监测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观测每个往返测均进行两次读数。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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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7)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要定期检核,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8)数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用工作基点一致。 五.沉降变形监测观测具体要求
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每次观测均形成闭合检验条件。
2.水准仪使用DS05或DS1型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合格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0 m(光学),≤1.5 m(电子);前后视距累积差≤3.0m(光学),≤6.0 m(电子);视线高度≥0.3m(光学),≥0.5m(电子);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DS05或DS1级仪器,读记至0.05mm或0.1mm;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4.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1)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返测: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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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5.每一测段均为偶数测站。晴天观测时给仪器打伞,避免阳光直射;扶尺时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垂直。
6.观测前30min,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数字式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观测时用测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7.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置平。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8.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确保水准尺垂直。
9.对于宽度较宽的河、湖水中的沉降测量,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跨河水准测量要求进行观测。
10.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主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六.沉降变形监测平行检测工作
根据《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在施工单位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委托咨询单位或专业队伍全过程对沉降变形进行平行观测,平行观测的数量,一般地段应不少于其沉降变形监测工作总量10%,对于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等区段,平行观测的数量不应少于20%,以确保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监测工作质量满足无砟轨道评估技术要求。
第三章 桥梁工程沉降观测专业要求
(一)一般规定
1.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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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变形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砟轨道要求。
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积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4.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二)墩台沉降变形观测 1.观测断面布置
对于柱桩或明挖基础,可隔墩设置承台、墩身观测标;对于摩擦桩基础,每个桥墩均设置承台观测标、墩身观测标。 2.承台观测标
设置两个观测标,观测标-1设置于底层承台左侧小里程角上,观测标-2设置于底层承台右侧大里程角上。承台观测标为临时观测标,当墩身观测标正常使用后,承台观测标随基坑回填将不再使用。 3.墩身观测标
(1)观测点数量每墩不少于2处,位于墩身两侧;
(2) 桥墩标一般设置在墩底高出地面或水位1.0m左右。当墩身较矮立尺困难时,桥墩观测标位置可降低或设置在对应墩身埋标位置的顶帽上。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测精度、观测方便、利于测点保护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位置。桥墩上观测标的具体设置位置见“承台与墩身观测标设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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