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半月评论2010第1期~第6期

2018-12-29 21:12

《半月谈》2010年第1期【半月评论】拒绝“城市二元化”

城市化,在当下中国人的脑海中,有着特别丰富的想象。

它是引领现代化巨轮远航的飘扬的旗帜,它是撬动全球化大国崛起的神奇的支点,它是普通中国人从传统走向未来的一个璀璨的梦想。在中国应对后危机时代挑战、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之际,城市化又被赋予特殊的使命。可是,当我们激情澎湃地去鼓呼、去追赶、去推进的时候,有没有思索过、诘问过:城市化的真谛、城市化的意义是什么?我们需要的究竟是怎样的城市化、为谁的城市化?

聆听各级政府宏大叙事中的城市化构想,投身今日中国呼啸前进的城市化浪潮,我们首先应当关注、应当警惕的,不是城市化的速度和指数,而是城市化的内质和价值。

许多地方正铺开改天换地的“新造城运动”。乡村城镇化、郊区城市化、县城城区化,由此引发了紧锣密鼓的“圈地运动”,更有暗潮汹涌的“圈县运动”。可是,如果脱离制造业服务业的支撑,仅仅靠爆炒房市股市做大资产泡沫就能举托新城崛起?在城市空心化的格局中,新市民生存发展、就业谋生的机会在哪里?

许多地方正热衷经济增长的“新城市拉动”。意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拉动进城打工农民和失地农民的消费升级,进而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创新。可是,在城市GDP化的偏向中,百姓消费的基础是什么?城市化并非仅仅是建制的扩大、土地的圈占和人口的膨胀,城市功能的开发,公共空间的拓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福利的普及与提高,如何及时跟进? 许多地方正推进城市经营的“新地标活动”。政府一味追求“现代城市形象”:更高的楼房,更豪华的商务区,更宏大的花园广场,更具动感的都是韵律……令人目眩的种种商业地标、产业地标、文化地标,往往变成造价惊人的工程,变成财富和技术的炫耀。可是,在城市化泡沫化的幻象中,普通人的地位和尊严如何提升?

在人类历史的演进中,城市化意味着什么?是一种新的发展,人的创造力量的解放和财富源泉的涌流;是一种新的生活,人的生活方式的变革和生活品质的提升;是一种新的文明,人的道德精神的进步和人文价值的升华。

城市化的灵魂应是以人为本。践行以人为本的重心在哪里?在于坚守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我们的城市化除了要努力开掘“管理者的财源”、打造“投资者的乐园”,更当努力建设“劳动者的家园”。

看一看身边的城市化浪潮,我们应当警惕:不少城市借助于区区一纸户口登记的户籍改革,借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创新,便拥有了更多的土地资源和发展空间,同时也产生了众多的从乡村涌向城市的失地农民。当城市化难以为其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足够的就业机会和有效的福利保障时,“失地”和“变市民”更可能换来的仅仅是无业市民的身份。

还有亿万进城谋生的打工农民,承受着危机冲击和产业转型的巨大压力,甘冒着减薪欠薪和随时失业的现实风险,支付者种种职业病患的侵害和留守子女的成长的人生代价,托举起城市的高楼大厦,召唤出城市的昌盛繁荣。可是,至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被拒绝于城市的发展之外、社会之外、体制之外。读一读媒体关于南京农民工冻死街头桥洞的新闻吧,我们如何卸下心头这不能承受之重?

看一看眼前的城市化景象,我们亦当清醒:交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密集,然而,与之伴随的是机动车对路道资源的一再扩张,是自行车道、步行者道的一再被挤占、被压缩,有的地段甚至已被断然取缔。中国是一个自行车大国,是一个恰逢低碳社会到来、无法重复美国消费故事的国情,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仍是我国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还难以进入“有车一族”,他们日常的出路又在哪里?他们行走的路权如何保障?

房地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火热,然而,与之伴随的是房价对普通百姓的重压和裹挟。有业内人士表示,房改十年最大的遗憾就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问题。当时希望通过经济适用房既解决百姓住房,又拉动经济增长,却出现了有钱人买了多套经济适用房,有的城市还没有廉租房的政策。后来,国家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结果也基本踩空,从而造成民生住房体系的严重缺位。于是,我们在一些大都市中,随处可见这样的场景:马路一边的高档社区里居住的是拥有一套或多套房产的“有钱人”,而仅一墙或一路之隔的“棚户区”里则挤满了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外来流动人口。社区围墙,成了贫富的“楚河汉界”。

还有,城市普通教育发展中门槛不断抬高的择校和地产与名校牟利的“勾兑”,文化设施建设中竞相攀比的豪华和风格样式的崇洋,道路环境整治中对马路摊点的清理和对“美丽城市”的追求,等等,日益加剧城市平民生活的窘迫和艰辛。

当我们还在问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艰难求解之时,一个新的城市二元结构图像又已隐约浮现。这里,有城市的财力问题,有发展的阶段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的执政理念,是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城市化得路径选择。

人民城市,应当人民做主,人民创建,人民共享。

半月谈2010年第2期 必须从根子上铲除“拉票”行为

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党中央前不久颁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专门就扩大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程序是干部工作的生命,缺失民主程序的干部选拔工作不仅是没有群众基础,而且贻害无穷。任何事物在发展进程中,都不会一帆风顺,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近年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扩大民主,随之却出现了一些“拉票”现象。“拉票”行为破坏了干部选拔工作的正常秩序和民主的真实性,影响极坏。因此,必须从根子上铲除“拉票”这个毒瘤,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干部工作的重点。

所谓“拉票”就是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打招呼或者暗示具有推荐资格的一些同志投票推荐自己,从而使自己达到升迁的目的。这种靠“拉”,不靠“干”的行为,不符合党的干部任用工作原则。如果纵容这种行为,就会形成一种误导:“干得好”不如“拉得好”。有些人平时不是把心思用在干好工作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经营关系上。整天吃吃喝喝,工作上马马虎虎,关系方面却是左右逢源。随着打击和查处“拉票”行为力度的加大,“拉票”行为从原来的的赤裸裸地进行,转变成了悄悄地进行。拉票者把工夫用在了“诗外”,用在了平时。 变换花样的“拉票”行为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送人情。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公权私用,该坚持的原则不坚持,做老好人,搭顺水人情。甚至,明明是正常的工作,也要暗示对方对自己心存感激,让对方背上人情债。这种人对上如此,对同级、下级也是如此。可以想象,以这样的态度和工作出发点,能不耽误工作和事业!当然,在这种人看来,耽误工作和事业不要紧,要紧的是自己的选票不能丢!他们认为,坚持原则,不光得罪人,还丢了选票,没有群众基础,你干得再好也是白搭。更何况,评价有些工作好与不好没有硬性指标,对这种人来说,上下拥护,大家“认可”才是最重要的。

二是依靠手下亲信帮忙。手下培植几个信得过的人,平时在有意无意间帮自己鼓与呼,往自己脸上烫金。这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有一条共同的“利益链”。这些“抬轿子”的人,一般都是领导干部的亲信,都是靠依附某位领导受提拔重用的,平时领导信任,关键时刻为领导挺身而出。这些亲信们时时处处维护领导权威,利用手中的职权,与方方面面搞好关系。这种行为看起来是无可厚非,实际上在拿组织原则做交易,他们是在用公权为上司争取“票仓”。

三是在亲朋好友中搞感情投资。民主是个好东西,好就好在它对权力起到了约束和反制作用。以前,在人们的印象中,有些人为了职务升迁,总往领导家里跑。如今,情况有点变化,他们的亲朋好友们平时也会主动“出访”,走家串户送出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事实上,对于这种感情投资,大家都心知肚明。他们去的人家,一定是对他们有用的,是手中有选举权的人,那些没有选举权的人自然不会享受到如此待遇。

四是“大款朋友们”出面保驾护航。这些年,领导干部傍大款现象屡禁不止。在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往往是领导干部的大款朋友出了事,自己也被牵扯出来。领导干部的大款朋友往往神通广大,凭借手头阔绰,他们结交了方方面面的“朋友”,结成了一张张的关系网。到了关键时刻,没有这些大款摆不平的事。领导干部平时结交大款朋友,认真经营关系,关键时刻大款们会异常活跃,到处游说,为他们的领导朋友卖力地争取每一张选票。 上述种种行为,比干部自己直接“拉票”危害更大,这些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根治。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首先,要认真分析、比对,把干部平时的表现和考核获得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科学论证,防止工作简单化、公式化和理想化。其次,要早预防,要建立起防止和杜绝“拉票”行为的相关工作机制,让那些“拉票”者无可乘之机,无可钻之空,无生存的土壤。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要有钢性的措施,对“拉票”行为决不手软。

铲除毒瘤要下猛药。要从舆论上形成声势,在举措上形成机制,让“拉票”行为无处藏身,没有市场,没有机会。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让被查实的“拉票”者受到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铲除“拉票”行为。

半月谈2010年第2期 养老新政——倾听农民工的心声

本刊记者 刘大江 张展鹏 谢樱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然而,有些地方却因此出现了退保潮,甚至出现了群体性事件,这多少让人感到意外。是农民工

对政策了解不够,还是另有原因?最近,半月谈记者走进广东、江苏、湖南等地农民工群体,倾听他们对于养老保险接续转移政策的心声——

欣喜:农民工欢迎中央的好政策

1月4日下午2时36分,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来自湖南的农民工赵晶领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有了这张单据,走到哪里都可以接上养老保险关系,不用再为这事发愁了。”

这是自1月1日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来,苏州开出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第一单,也是江苏省内“第一笔”业务。

赵晶告诉记者,2003年4月起,他在苏州盈科电器有限公司参保缴费,截至2009年底,账户上实际缴费81个月,个人账户储存额为8242.2元。他准备回到湖南怀化,但一直为养老保险不能转移而着急,因为直接退保的话,无法拿到单位缴纳部分。“新政策出台后,我很高兴,国家的新政策真是及时啊!”

同样高兴的还有来自陕西渭南的杨婷婷。她2007年到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工,谈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她干脆地说:“国家发布的新办法考虑打工者的权益,这肯定是好政策。”

杨婷婷有很多老乡在全国各地打工,平时各忙各事,春节时才能聚一下。在一起时聊起过养老保险的事,只有少数人参加了,大家都觉得无法转移接续是很麻烦的事。“我有几个老乡,想过办养老保险,现在养儿防老的观念淡了,还是有退休工资最可靠,在无法跨省转移的情况下,他们不敢参加,现在好了。”

记者采访中发现,新政策出台后,农民工以前不愿参保的观念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40岁的毛红原一直在深圳打工,金融危机爆发后他回到老家湖南,准备另谋一份工作。记者问他是否购买养老保险,他很坦然地回答:“当时企业让我们选择买与不买,我是选择不买的。因为自己经常在外奔波,哪里有事做就去哪里,很难安定下来,这样就根本没法领取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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