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来水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调度运用情况进行分析;按电网调度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出下月预报、水库调度计划和发电量计划。
第四十一条 各水电企业应建立水库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收集水雨情信息,掌握水库运行情况;做好水文预报,进行水库调蓄计算,提出调度意见;做好水量平衡计算和调度运用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十二条 水库调度人员应及时整理、归档雨、水、沙情资料,综合利用资料,短、中、长期预报成果,调度方案及计算成果,以及其它重要调度运用数据和文件等。
第四十三条 各水电企业应做好水库调度工作总结,每年汛末和年度分别编写洪水调度总结、发电调度总结及有关专题计算总结,并报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公司备案。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将结合安全性评价、季节性安全检查、防汛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各水电企业水库调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五条 各水电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水库调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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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关分公司、水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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