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掘工作面采取下列针对性防治措施:
1、减少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减少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木材的遗留量。
2、采掘工作面放炮使用水炮泥和炮泥。
3、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然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封闭,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 4、掘进过程中如发生冒顶,除需要架木垛或采取其他管理措施外,施工单位在冒顶区下方做好标记,并书面通知通风区及有关单位做好防灭火工作。
5、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选用阻燃性输送带,并采取措施防止输送带跑偏,满仓时候摩擦发火。
6、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室。
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先切断电源,然后救火。
8、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矿值班调度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9、移动变电站处存放黄沙不小于400kg ,4个干粉灭火器。 10、停采的回撤面,要按规定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进行封闭:每一个回撤面,从停采当日起,矿生产科与有关科室和生产区制定回撤计划,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在45天内,所有与采空区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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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巷道由通风区建防火墙,全部封闭采空区。 第十一节 巷道贯通措施
1、贯通前20米,由掘进区测量室下达贯通通知单。要求: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的风机由掘进队设专人看管,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供风,风筒出口距迎头小于5米,出口达到设计风量以上,甲烷传感器距迎头小于1.5米,顶板小于0.3米,煤壁大于0.2米,且挂在风筒的异侧,负责该面的专职瓦检员监督风筒和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的距离。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CH4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禁止装药和放炮,达1.5%时断电撤人,停止作业,打设栅栏,揭示警标,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通风区调度,主管区长,通风段长。 3、施工队组必须使用乳化炸药、炮泥和水炮泥。放炮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专职瓦检员负责“一炮四检”,“一炮四检”记录由专职瓦检员认真填写,炮前炮后必须洒水降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施工队组的当班班长负责指派二名工人和负责该区域的瓦检员检查透点处瓦斯、粉尘、积水情况,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瓦检员方可通知施工队放炮,一名工人负责警戒,警戒位置距透点不小于85米,放炮结束后,放炮警戒人员接到通知,方可撤消警戒。
4、每次放炮前由专职瓦检员监督,由施工队组放炮员负责用掏勺把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后,方可装药,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正向装药,正向起爆,分次装药,分次起爆。每次放炮装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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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规定进行装药。
5、每次放炮前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炮三检”,只有工作面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准许放炮,否则严禁放炮。 6、放第二炮前,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第一炮的炮窝子最里部1.5~1.8m处(最里部)的瓦斯浓度,只有小于1.0%时,才准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前一炮的窝最里部瓦斯,只有CH4〈1.0%时,方可放炮。
7、每次放炮前由专职瓦检员监督,炮眼内炮泥封孔长度必须大于0.5m,且使用水炮泥。
8、每次放炮后,值班段长负责顺直并延接风筒,并把风筒内放炮崩入碎货及时清理干净,保证风筒出口风量及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规定距离。
9、贯通前,由通风段长负责安排施工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必须按设施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施工,生产区长、主管技术员负责检查。
10、巷道贯通时,生产区长、通风段长、测风员必须在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稳定后,工作面上下巷、切眼各处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掘进队方可继续作业。在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十二节 主扇因故不能正常运转时井下人员避灾措施 当南、北翼主扇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运转后,井下所有人员按预案指定路线及要求迅速撤离工作现场,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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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主扇司机立即将斜井人行门敞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此时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至新鲜风流中。 2、主扇停止运转后,看管硐室人员立即将井下硐室门、调节窗打到最大位置,加大自然通风能力。待主扇恢复通风后,立即将各处硐室门、调节窗恢复到原来位置。
3、主扇正常运转后,首先由瓦检员进入各作业地点检查瓦斯情况,只有瓦检员检查后,汇报通风区调度各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情况,井下变电所变电工必须听从通风区调度指挥,在没有接到通风区调度送电通知变电工严禁私自送电。
4、若停电、停风时,瓦检员在巷道口打设栅栏,揭示警标,任何人不得入内,并立即汇报区调度,所有人员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 5、如南、北翼主扇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运转时,所有掘进工作面风机必须停止运转,瓦检员及时汇报区调度,所有工作面人员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并且熟知本工作面避灾路线。
十三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1、采区自燃发火煤层矿井,通风区必须配齐主管副区长,技术员、和防火检查员,并按《矿井防灭火规范》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2、必须有完整的注浆系统及设备。
封闭采空区的永久密闭,必须留有三孔,三孔有、观测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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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反水池,密闭前设置栅栏,有检查记录,发现一氧化碳、温度、密闭漏风有异常现象情况,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3、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内采掘工作面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隔离煤柱,采区间相互隔离,在火区附近作业的采掘队组必须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系统及措施,并经局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胶带运输机必须设有消防水管,每隔50米设一处消防灭火水门,并配备不少于25米长水龙带,保证机头、机尾处有足够通风断面,20米范围内严禁有可燃物堆积,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机头、机尾处配备4台3kg干粉灭火器。
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超期不回收的工作面设备,通风部门有权强行封闭。 7、上、下井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库,器材库应设立在井底车场中,库内存贮消防材料(如水桶、灭火器、水龙头软带),工具品种按矿井防灭火规范执行。 第十四节 瓦斯抽放措施
高瓦斯采掘工作面采用随采(掘)随抽的抽放方式,高位、仰角、顺层钻孔相结合的瓦斯抽放方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同时使用,确保瓦斯抽放连续性、稳定性,提高瓦斯的利用率。
1、瓦斯抽放管路必须保证质量,而且接头严密,不泄漏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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