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与维护
3.4.1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应保持外观完好,无锈蚀,无老化变形,无松动,螺丝和密封件齐全,显示表读数清晰,执行机构无卡阻,现场一次仪表应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应无漏气和堵塞状况,机箱、机柜应具有良好的接地。 3.4.2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各种功能齐全、正常;
2 操作键接触良好,显示屏幕显示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 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3现行趋势和历史趋势记录曲线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 整;
4机房和控制室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3.4.3 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3.4.4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重要的设备要挂警示牌以避免误操作。
3.4.5 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比对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计算机控制台的显示值的一致性,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3.4.6 对于无人职守站应在主控室通过运行参数了解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并定期到现场检查仪器仪表及设备。
3.4.7 拆装带压管线和防爆区域内的仪器仪表设备时,应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
3.4.8 在防爆场所进行操作时,不得带电进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对于需要在现场进行操作的,必须先关掉电源并使用防爆工具。 3.5 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
3.5.1 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1 对于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家庭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 对于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
3.5.2 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1 确认用户设施没有损坏;
2 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被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3 用气设备应符合安装、使用规定;
4 应无燃气泄漏;
5 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应正常; 6 计量仪表应完好。
3.5.3 在进行室内设施检查时应采用检查液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5.4 进入室内进行维护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开窗通风,切断气源,消除火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在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20%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 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3 维护和检修作业除应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程4.2.6条规定。 3.5.5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 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 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等; 4 不得加热、摔砸、倒臵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5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6 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胶管不能超长并应安装牢固; 7 正常情况下严禁用户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用阀门;
8 当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应及时向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报修并严禁在漏气现场打电话报警;
9 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抢修。 3.5.6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向用户宣传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4 抢 修 4.1 一般规定
4.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4.1.2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1 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事故分类、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及受伤人员救护;与相关单
位的协调(交通、消防、电力、化学救护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应急培训、演练计划等。
2 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至少一次。
4.1.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1.4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4.2 抢修现场
4.2.1抢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应管制交通,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2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臵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4.2.3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服、鞋、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4.2.4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4.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4.2.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4.3 抢修作业
4.3.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4.3.2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3.3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4.3.4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4.3.5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3.6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有动火作业时,应按本规程第5.3节中有关条款执行:
1 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
1) 检查和抢修人员宜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 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应采用相应方法堵漏;
3) 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开进口阀门、关闭出口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2 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排气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 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泄漏抢修
1)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加强通风, 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3.7 LNG气化站的抢修除应按本规程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储罐进、出液管道(焊缝、法兰间)发生少量泄漏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将管道内LNG放散(或火炬燃烧掉),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完毕后通过少量介质气体进行试漏,合格后投入运行。
2 当大量LNG泄漏时,对泄漏出的LNG可使用泡沫发生设备,对其表面覆盖,使其与空气隔离。
3 LNG泄漏着火后,应当使用干粉灭火剂,严禁用水灭火。在灭火的同时还应对未着火的储灌、设备和管道进行隔热、降温处理。
4.3.8 压缩天然气设施的抢修除应按本规程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出现大量泄漏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设臵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点,防止事故扩大;
2 因泄漏造成火灾后,除采取上述措施控制火势、抢修作业外,还应对未着火的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
3 汽车载运气瓶组或拖挂气瓶车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除采取上述措施控制泄漏或火势外,还应迅速离开加气、卸气现场,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向空旷地区停靠。 4.3.9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
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2 应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或一氧化碳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 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4.3.10 PE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大量漏气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关闭上游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 2 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保证PE管熔接面处不带压力; 3 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4.3.11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临时封堵,减少泄漏量;
2 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如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可使用钻孔设备在工作坑泄漏点两侧各钻制一阻气工作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要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要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充填气体宜采用惰性气体。 4.3.12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2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3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和泄漏原因时,应按本规程第4.2.6条执行;
4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4.4 中毒、火灾与爆炸
4.4.1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4.4.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4.4.3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4.4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4.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4.4.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5 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