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森林管理认证(3)

2018-12-29 21:51

中国芬兰森林认证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林科院

3月22—23日,“中国芬兰森林认证研讨会”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举行。这是根据2002年中芬林业工作组第12次会议纪要及2004年中国国家林业局周生贤局长访问芬兰期间达成共识、双方在森林认证领域召开的一次高层次学术研讨会。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林科院院长江泽慧,芬兰农业林业部部长科克沃加主席开幕式并致辞。芬兰驻华大使巴鑫亦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书面讲话。

江泽慧院长在致辞中深情地回顾了中芬两国友谊建交、林业领域合作与交流、中国政府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视及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以来,森林认证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历程。

江泽慧院长说,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政策手段和技术手段,也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森林认证就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有效的市场工具。

目前,世界上分别形成了国际、区域和国家三个层次的二十多个森林认证体系,较为有影响的是森林管理委员会体系和泛欧森林认证体系。国际社会对各个体系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认可的呼声日益高涨。

江泽慧院长指出,与一些林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森林认证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认证工作,2003年发布的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尽快与国际接轨”。

2001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以江泽慧院长为组长的中国森林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同年,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林情,建立中国自己的森林认证体系。目前,我国已有4家森林经营单位通过了森林认证,共有94家木材加工企业通过了产销监管链认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木材加工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木制家具出口国之一。森林认证正在成为我国森林经营管理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市场手段。目前,我国政府正以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和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打好基础,择优试点,稳步推开,逐步建立符合我国林业发展实际和国际惯例的森林认证体系。 江泽慧院长说,芬兰政府致力于全球环境和发展的国际合作。芬兰是世界上少数兑现了在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上承诺的将国民生产总值的0.7%作为支持发展中国家以保护环境为核心的官方发展援助的国家之一。芬兰也是世界上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和实践的积极倡导者,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体系的赫尔辛基进程是世界三大主要进程之一。 江泽慧院长强调,中芬两国在林业领域合作的互补性很强。芬兰有先进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经验,有非常发达的森林工业和林业机械制造业。芬兰还是泛欧森林认证体系的最主要实践国,其95%的森林经过了泛欧森林认证体系的认证。在森林认证领域有非常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供我们学习和借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林业发展和环境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森林工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林产品消费大国和木材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大国。中芬两国在林业领域的合作前景非常广阔。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研讨森林认证在人工林营造、森林经营和木材工业利用中的作用,旨在增进中芬两国在森林经营和森林认证方面的相互了解,促进和加强双方在森林认证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中芬两国、亚欧两洲乃至整个世界森林认证的发展进程。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芬兰林业政策进程、森林认证发展现状、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的作用与经验;世界森林认证发展现状与挑战;中国森林认证的发展战略等,并对森林认证在人工林营造、森林经营和木材利用中的作用进行公司案例介绍和讨论。会议期间还举办了木材建筑展。 会议由国家林业局和芬兰农业林业部共同主办、中国林科院承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协办。中芬两国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教学机构、森林经营和森林认证单位及其相关领域的

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特邀代表140多人参加会议。 森林认证体系(2)

2002-04-24 11:09:30 第1页

FSC认证最新进展

到2002年3月8日为止,世界共有54个国家385个森林经营单位的27236 000 公顷森林经过了FSC授权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世界各国通过FSC认证的森林面积与森林经营单位数量 截止日期:2002年3月8日 国 别 瑞 典 波 兰 美 国 爱沙尼亚 巴 西 英 国 加拿大 玻利维亚 南 非 新西兰 墨西哥 爱尔兰 德 国 危地马拉 拉脱维亚 克罗地亚 俄罗斯 乌克兰 智 利 印度尼西亚 津巴布韦 伯利兹 哥斯达黎加 瑞 士 荷 兰 立陶宛 乌拉圭 纳米比亚 认证面积(公顷) 10117431 3806160 3039270 1063517 1055599 1 055 238 980 572 931 263 806 143 527 351 502 656 438 000 317 471 306 317 264 854 241 234 215 715 203 000 182 541 151 589 110 561 95 800 79 964 71 065 69 808 66 141 62 004 61 130 单位数量 (个) 21 8 90 2 19 29 11 8 12 8 20 1 35 10 4 3 3 1 3 3 4 1 17 11 10 1 3 1 匈牙利 马来西亚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阿根廷 厄瓜多尔 哥伦比亚 斯里兰卡 斯威士兰 法 国 菲律宾 洪都拉斯 意大利 捷 克 巴拿马 列支敦士登 日 本 泰 国 挪 威 比利时 巴布亚新几内亚 奥地利 中 国 丹 麦 印 度 芬 兰 合计:54 60 720 55 083 48 159 39 402 22 232 21 341 20 056 17 825 17 018 15 363 14 800 13 868 11 000 10 441 8 383 7 372 6 390 5 428 5 100 4 342 4 310 3 366 940 372 175 120 27236 000 1 1 1 1 3 2 1 4 1 4 1 2 1 1 3 1 4 1 1 2 1 4 1 1 1 2 385 世界各大洲通过FSC认证的森林面积和森林经营单位数量 截止日期:2002年3月8日 地 区 欧 洲 北美洲 南美洲 非 洲 大洋洲 亚 洲 合 计 国家数量(个) 24 2 13 4 3 8 54 单位数量(个) 148 101 92 18 10 16 385 认证面积(公顷) 18 095 989 4 019 842 3 302 024 994 852 571 063 252 230 27236 000 泛欧森林认证体系 一、简介

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于1999年6月30日成立于巴黎。泛欧森林认证体系是欧洲私有林主发起的自愿认证体系,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国际上可信的欧洲森林认证体系和国家倡议的框架,进而推动森林认证体系的相互认可。

二、主要特征

◆ 欧洲林主发起的私有进程; ◆ 符合欧洲林地所有权的特性;

◆ 为建立相互认可的国家认证体系提供了一个泛欧框架;

◆ 向消费者和公众证明经过认证的森林符合赫尔辛基进程标准; ◆ 立足于欧洲地区; ◆ 提出了\区域认证\。

三、组织机构

泛欧森林认证体系目前共有18个成员,即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等13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捷克、加拿大、拉脱维亚、瑞士和美国。正在申请成为正式成员的国家有:白俄罗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卢森堡和斯洛文尼亚。

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董事2~8人(现有6人)组成,每位董事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四、标准

泛欧森林认证使用的标准,是依据1993年赫尔辛基和1998年里斯本欧洲森林保护部长级会议决议中规定的泛欧标准,即赫尔辛基进程的标准和指标,共有6个标准27个指标。这6个标准为:

标准1:森林资源及其对全球碳循环的维持和适当增强; 标准2: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的维持;

标准3:森林生产功能(木材和非木材)的维持和提高; 标准4: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维持、保护和适当增强; 标准5:森林资源保护功能(主要是水土)的维持和适当增强; 标准6:其它社会经济功能和条件的维持。

符合泛欧森林认证标准的木材可以获得泛欧森林认证标志,以此向消费者证明,他们购买的木材产品来自通过认证的、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五、体系运作 在国家层次,所有利益团体均应邀参加国家泛欧森林认证管理机构,该机构的职责是制定国家森林认证标准,设计国家森林认证体系。这些国家机构对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负责,并选举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管理机构成员。国家森林认证标准和认证体系要提交给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泛欧森林认证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提交的国家标准和认证体系进行严格的评价,最后决定该体系能否通过并授予泛欧森林认证标志。由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要接受资格审查,然后才能依照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开展森林认证,并提供认证标志。

六、认证程序

泛欧森林认证体系认证程序一般分为4个步骤: ◆ 评估; ◆ 报告;

◆ 决定是否通过; ◆ 定期审核。

七、产销监管链认证

泛欧森林认证体系制定了产销监管链认证原则,以确保由产品逆向追踪到森林这一机制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产销监管链认证有3种方法: ◆ 输入输出法(流入百分比/流出百分比):当一定比例泛欧森林认证木材进入木材加工领域,同样比例的产品也算得到了认证; ◆ 最小平均百分比法:当认证产品在输入货物中所占比例超过规定的最小平均值时,则整批产品可被标志为认证产品。在泛欧森林认证体系中,这个最小百分比是重量或体积的70%; ◆ 物理分离法:把在运输、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不同来源的木材分离开。

八、局限性

◆ 认证范围局限于欧洲,是一个区域性的认证体系;

◆ 认证只针对以地区、州为单位的,或许多林主联合在一起的大面积森林,对小林主经营的小片森林不进行认证;

◆ 过分关注林主和木材加工企业的利益,经济利益凌驾于环保和社会利益之上; ◆ 只对私有林进行认证; ◆ 没有全面的业绩标准。

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认可的认证体系及其认证的森林面积

截止日期:2001年12月20日

泛欧森林认证委员会认可的体系 奥地利森林认证体系 捷克森林认证体系 芬兰森林认证体系 法国森林认证体系 德国森林认证体系 拉托维亚森林认证体系 挪威森林认证体系 瑞典森林认证体系 瑞士森林认证体系 总 计

认证的森林面积(万公顷) 305 0 2 190 0 530 < 0.5 910 167 4 4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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