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扣除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
5、结算总价款 %的质保金按保修合同的约定支付。
6、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变更价款,经甲方按工程变更审核程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变更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或扣除。
7、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于相应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的次月12-15日支付(遇休息日、节假日相应顺延),如丙方错过前述期间,则付款日顺延为下月12-15日。(如届时公司财务制度调整,则需据实填写)
8、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由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三方约定:甲方就本分包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乙方就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分包范围)向甲方负责;分包人除应就本合同分包项目向乙方负责外,还必须就本合同所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分包资质、资源能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甲方承担责任。
十、同签订与生效
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全部内容均不持异议。
2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十二、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 (公 章) 乙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 同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指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报价书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2 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
1.3 合同条款:是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条款。
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
1.7 项目经理:指乙方、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9 工程: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变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法变更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5 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丙方在该日历天数内(包括法定节假日)负责完成其承包内容的总日历天数。
1.16 开工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开始的日期。
1.17 竣工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
1.18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整体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表的日期。
1.19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丙方提供并经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确认的,满足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0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1.2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承诺书(若有);
(5)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其他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解决。各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1) 三方合同条款内约定的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执行甲方的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同招标文件。
(2) 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中较高标准者为准。
(3) 对于同一类规范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4、图纸
4.1 甲方向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套。 4.2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