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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工作办公室职责
来源:校友工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08-10-14 Tag:职责 点击: 1271
一、全面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做好校友工作办公室及校友总会秘书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间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校友基础工作建设,建立起学校校友工作的长效机制,密切校友与母校情感,通过发挥校友的积极作用,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做出贡献。
三、加强与校外地方校友分会或校友组织间的联系,指导地方校友分会或校友组织的工作,加强对院系校友活动的指导。
四、加强校友宣传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取得校友在资金、政策、环境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捐资捐赠工作和校友基金工作。
五、做好校友信息收集、校友活动安排、返校聚会、来校接待、校友与学校合作事宜。
六、负责学校纪念品工作,加强校名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兰州大学”校徽、校庆标志、纪念品设计、开发、内部使用、有价转让等管理工作。
七、搞好校友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维护校友工作网站,开通校友间的互动平台,建立校友信息库,收集、保管好有关校友重要资料,方便校友的互动联系。
八、编印校友工作内部刊物,向校友通报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通报校友会活动情况及校友情况。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管理好本校友会费,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实行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帐户管理:
1. 在工商银行开设校友会专用帐户,由校友会财务机构收取会费,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收理会费;
2. 山西本地校友会,会员费实行年收制,金额为300元整,在外地的会员可以自愿交纳会费,金额自定; 3. 会费缴纳方式:
(1)将会费打入工商银行账户,并发信息告之校友会财务机构; (2)举办活动时,将会费交予校友会财务机构。
4. 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本会的,按情况可退还个人余费,被开除的一律不退; 5. 任何会员在缴纳会费后有权过问有疑帐目(3人以上)。 第三条 会费运用:
1. 会员的会费全部用于校友会运作和建设的日常必要开支; 2. 每次举行大型活动时按预测以及校友会账户余额收取费用;
3. 校友会举办活动时,校友会活动组织策划安排方向财务机构申请活动资金,并在活动结束后向财务机构提交相关付款凭证,多退少补; 第四条 开支审批:
1. 金额在人民币3千元以下开支,由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
2. 金额在人民币3千元——1万元的开支,由校友会常任理事共同审批,签字才生效;
3. 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开支,需召集校友会理事,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商讨决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的人员出席方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须出席人员过
半数通过才具效力,大家表决后,并由校友会常任理事签字方可执行。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 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对不申请先发生的开支项目,校友会财务机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2. 校友会财务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收支;
3. 每次活动后的7个工作日内,校友会财务机构公开至上次活动的财务收支详情。
第六条 财务监督:
1. 由校友会会员成立财务审查小组,对校友会的财务工作和资金运用实行监督; 2. 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方式,对校友会的帐目和开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向全体校友公布。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友会发展初期,随着校友会的壮大,作相应修改。
南京大学校友总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由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的校友自愿组织而成。
1990年5月,南京大学召开了第一次海内外校友代表会议。与会代表原则通过了《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章程》。经过一年的筹备,南京大学校友总会于1991 年6月2日正式成立。1993年5月,经国家教委审批,校友总会在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 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的成立,使南京大学校友与前身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等几个历史阶段的校
友根蔓相接,也使母校本部与海内外各地的校友渊源汇聚。 2007年5月,召开了第四次海内外校友代表大会,与会代表180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第四届理事会以及总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弘扬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 金陵大学的优良传统,加强母校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海内外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目前,海内外各地已有中大校友会、金大校友会和南大校友会80多个,校友10多万人,逐步形成了国际性的南京大学校友联络网。校友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和完善,正在把众多的南大校友凝聚成一个团结友爱的整体。校友总会出版发行季刊《南大校友通讯》,并在互联网上设有网站,网址< http://www.nju.org.cn >,用于加强母校同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经南京大学第三次校友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其英文名称为:THE 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本会为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和金陵大学校友自愿组织而成。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弘扬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的优良传统,加强母校同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共同为母校的繁荣与发展,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大学知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为祖国四化和母校发展贡献力量; (二)开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逐步编印出版校友名录和有关校史资料等书刊; (四)出版《南大校友通讯》,交流信息,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和校友总会工作情况,反映各地校友会动态;
(五)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