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修订、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即时生效。如需修订,应由理事会召集召开章程修订大会。大会可由会长单独或八名及以上成员集体召集召开。与会成员经讨论或表决 (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投赞成票) 通过章程修订决议,新章成则立时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七章 解散
第三十七条 解散程序。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召集第十四条条款所规定的本会运行团队所有成员,召开解散大会,通过解散决议。会后由会长通报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浙江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十八条 核算。本会解散前需在相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当地机关核准注销后即为解散。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