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8-12-29 22:30

昌宁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昌宁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工作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县应急指挥部2.2乡镇应急指挥部2.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专家咨询委员会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系统3.2预警系统3.3报告制度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指挥协调4.3紧急处置4.4响应终结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责任追究5.3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2医疗保障6.3人员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6.6演习演练6.7宣教培训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时间8.附录昌宁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l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200号)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3.l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事故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3.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州、市级行政区域的;(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食品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5)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保山市内2

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20人以上的;(4)药品、医疗器械造成3人以上永久性伤残或对器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5)出现死亡病例的;(6)保山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各昌宁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食品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药品、医疗器械造成伤害人数10—2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昌宁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或者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工作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县应急指挥部2.1.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录),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5)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2.1.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县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病员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

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动物疫病、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实验检测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歼灭和重大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幼儿园集体免疫接种、用药用械等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治安维护工作。县广电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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