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设备及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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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售后服务计划
为了确保用户能够安心地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非常重视售后服务及售后服务质量,并在这方面每年增加投资,其中主要包括工程师人员的增加和培训、扩大备品备件的储存数量。公司针对通信行业配备了专职工程师人员,且每位工程人员均有6年以上的该领域维修服务经验,并经过法国总部的培训及考核认证,以确保不仅能高质高效完成维修服务任务,提高服务响应速度,也可以在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和用户在技术上进行沟通,为用户能够正确地使用设备提供培训和建议。另外,除了在售后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外,我方在整体电源解决方面也会针对每位用户的不同使用情况和现场情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建议书。 一. 保修内容 1.保修期限:
我公司为地铁所提供的UPS设备实行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在质保期内,按国家三包政策对我司所供设备提供包退、包换、包修服务。
在质保期内,如因我司责任需要调换或修理设备,并由此引起设备停机时,则有关设备的质保期按实际停机时间相应延长。重新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部件的质保期为修理和更换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的6个月,且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保期。 2. 保修期内的免费服务: A 故障处理和修复
⑴当设备出现故障、错误等非正常情况时,我司应在收到地铁的通知后, 1小时响应, 2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携带工器具无条件到现场作技术服务,进行故障、错误的排除和修复,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状态;除非该问题可通过通讯解决外。
⑵非人为损坏及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设备硬件损坏或故障均属我司技术支持服务范围。 ⑶如属我司责任所造成UPS设备故障,发生的故障处理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工时、交通、食宿、零备件更换等费用,由我司承担;如属地铁责任所造成,发生的我司人员费用由地铁承担。 ⑷我司负责对地铁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⑸以下项目不属于维护合同所定义免费维护范围:双方确认的人为、天灾、不良电器环境、雷击、虫害等原因所引至的故障、损坏及UPS电池等消耗品。 B 技术咨询服务
⑴. 我司为地铁提供免费服务热线,提供全天24小时免费的远程技术咨询服务。 24小时客户支持中心电话:4008100105 华南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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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宾俊军 电 话:138 2503 1003
地 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东座804室
北京技术服务总部
联系人:王沛 ,电话:010-597561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商务元B座33楼3层
⑵. 我司免费提供设备的安装、操作、运行、维护等相关技术咨询,并在2小时时限内给予解答。 C 预防性定期检修服务
我司须为地铁所购设备提供每年2次的预防性定期检修,内容包括: ⑴.收录机器的错误记录,检查可能需要维护的模块的错误记录。 ⑵.检查UPS电池容量,并根据电池状况及用户需求提供相应建议。
⑶.对设备的各种数据进行检查及调整,根据有关技术手册确认其处于最佳配合设置或状态。 ⑷.如果UPS电源运行软件有新的升级,及时通知用户并免费为用户升级。 D 服务响应和服务保障
⑴. 我司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重庆、济南、沈阳、武汉设有大型备件仓库,备件储备达100万元,以保证能快速向故障地区发送备件。
⑵.服务快速及时,接到用户的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响应, 2个小时内有关的工程师必须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
⑶.我司须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热线,并安排专业人员每天24小时为客户解答有关技术问题,并保证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
⑷. 我司工程师在到达故障现场后平均3小时内修复故障; ⑸. 我司须保障地铁所购设备开机率达到:100% E 服务质量反馈
⑴. 我司应向地铁及时提供双方巡检维修工程师共同签字的巡检报告和维修报告。 ⑵. 我司应向地铁提供内容详细的设备巡检和维修统计报告。 F 地铁的权利和责任
⑴.有权对我司维护服务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维护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有权要求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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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修;
⑵.须为我司提供进入服务现场的便利和良好的服务工作环境; ⑶.须为所购设备提供其正常运行所需环境。
3.保修期外的服务: 设备保修期满后,我公司还为用户提供了二种保修服务方式供选择。 A 续保服务
保修期过后,双方可以采取续保方式维修设备。在续保期内,我司派工程师每季度进行巡检,并且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我司提供与保修期内一样的服务,对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维修费,备件费)全部由我司承担。 B 维修服务
保修期过后, 我司为所售设备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地铁使用设备发生故障时,我司收到地铁通知后将积极响应,并首先提供经济有效的措施解决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然后再分析故障的原因,与地铁进行费用方面的结算,并且只收取合理的工本费。 二.技术资料
1.我公司免费向用户提供技术指导。
2.技术资料:我公司考虑到让用户真正维护方便,将免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 A安装手册 B调机和使用手册
C全套技术及元器件维修图纸
我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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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项目保险计划
供货分包商为此次项目提供的项目保险为中国平安集团运输货物保险。运输货物险的保费为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五。详细的保险条款如下: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基本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 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遂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 综合险:除了基本险项下的保险责任,保险人还负责: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环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的十五天为跟(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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