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enku.http://www.njliaohua.com//view/f91e589951e79b896802266c.html 基本原则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应该遵守如下准则:
①择己所长。任何职业都要求从业者掌握一定的技能,具备一定的能力条件。而一个人一生中不能将所有技能都全部掌握。所以你必须在进行职业选择时择己所长,从而有利于发挥自己的优势。运用比较优势原理充分分析别人与自己,尽量选择冲突较少的优势行业。
②择己所爱。从事一项你所喜欢的工作,工作本身就能给你一种满足感,你的职业生涯也会从此变得妙趣横生。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成功之母。调查表明:兴趣与成功机率有着明显的正相关性。在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时,务必注意:考虑自己的特点,珍惜自己的兴趣,择己所爱,选择自己所喜欢的职业。
③择世所需。社会的需求不断演化着,旧的需求不断消失,新的需求不断产生。新的职业也不断产生。所以在设计你自己的职业生涯时,一定要分析社会需求,择世所需。最重要的是,目光要长远,能够准确预测未来行业或者职业发展方向,再做出选择。不仅仅是有社会需求,并且这个需求要长久。
④择己所利。职业是个人谋生的手段,其目的在于追求个人幸福。所以你在择业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预期收益——个人幸福最大化。明智的选择是在由收入、社会地位、成就感和工作付出等变量组成的函数中找出一个最大值。这就是选择职业生涯中的收益最大化原则。
考虑因素: 1、个人自身的因素
2、所在组织所提供的发展条件的因素 3、社会环境所给与的支持和制约因素
一、社会保障的涵义
“社会保障”有时也称为“社会安全”。虽然社会保障的产生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而且今天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并于社会保障的涵义,在世界范围内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被普遍接受的认识。
“社会保障”一词是在1935年美国制定的“社会保险法案”中首次出现的。《社会保障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并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的、主要用以解决失业和老年问题的社会保障立法。以此为依据,形成了美国对社会保障的解释:“社会保障是一种‘安全网’,是对国民可能遭遇的各种危险如疾病、年老、失业等加以防护的社会安全网。”①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通过一系列对付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公共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否则,这种风险将导致薪金的停止支付,或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和死亡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同时它也提供医疗照顾和家庭津贴”②根据这个定义,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一种收入保障或者资金保障。《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护收入的计划。”③在中国,目前对于社会保障内涵的理解仍是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国劳动人事百科全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是由一整套完整的保险和福利项目构成的并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体系,??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遭或摆脱人生的一切灾害。”④张海鹰主编的《社会保障辞典》中对社会保障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由于社会和自然等原因造成生活来源中断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⑤崔乃夫主编的《中国民政词典》中对于社会保障这一词条的解释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中的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⑥唐钧在其《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社会政策和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
和社会为补偿现代化过程中被削弱的家庭保障功能,帮助全体社会成员对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风险,运用社会化的保障手段,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经济福利制度。”⑦
笔者认为,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科学界定必须体现它作为概念的确定性、周延性、本质性和抽象性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保障的主体、客体、内容、手段和本质特征。
1、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权力的具体代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它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的政治和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或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2、社会保障的客体是社会贫困群体。对于社会保障的客体,学术界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不少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的客体贴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客体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只是全体成员中贫困群体,即社会贫困群体。
3、社会保障的内容是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里的“需要”仅仅也只能是生理需要这一最低层次的需要,也就是说,只能是满足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这一点,在学术界已基本形成共识。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立法。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由国家或政府的社会行为,其效力是靠法律这一强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来保证的,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就是对社会保障以立法为手段的最好佐证。社会保障只有以立法为手段,才会真正取得成效。
5、社会保障的本质牲是制度性。这就是说,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制度与社会行为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之上的社会结构,它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及模式和规则,是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⑧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这就是说,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且还是一种社会结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仅指时空意义上的)、变异性、相对稳定性、强制性和阶级性等基本特征。
正确认识了社会保障的主体、客体、内容、手段和本质牲,就为我们科学揭示它的基本内涵提供了客观依据。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运用立法手段满足一定社会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由于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它也可以称为“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支持的涵义
在目前已有的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是“人们赖以满足他们社会、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家庭、朋友和社会机构的汇总”;⑨二是主观的支持,即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⑩
要科学地界定社会支持,首先必须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周延性和确定性。而要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周延性和确定性,关键在于科学地把握社会支持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手段。
1、社会支持的主体。社会支持的主体就是社会支持的施者。对于社会支持的主体,国内学者已有不少研究。章谦、张建明认为,社会支持的主体是“各种社会形态”,
⑾而“各种社会形态”是指国家、企业、社团和个人。他们依据社会支持主体的不同,把广义的社会支持分为国家支持(主体是企业)和狭义的社会支持(主体是社团和个人)三个层次。⑿张文宏、阮丹青则认为,“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是由具有相当密切关系和一定信任程度的人所组成的”。⒀可见,关于社会支持的主体,国内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界定过于狭窄,使人们难以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功能边界;有的界定虽然比较准确,但是又脱离了社会学的话语规则。
从社会学的话语规则出发,笔者认为,把社会支持的主体界定为“社会网络”比较妥当。这是因为“社会网络”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范围,在国外,“社会网络”通常被视为:“一群人之间所存在的特定联系”⒁或“一群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交换关系及特定角色。”⒂国内也有学者明确指出:“社会网是指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在这个社会关系体系中,不仅存在着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存在着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社会网络涵盖了个体、群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内涵十分广泛。这样,把“社会网络”界定为社会支持的主体,就能使人们准确地把握社会支持的功能边界。
2、社会支持的客体。社会支持的客体是社会支持的受者或对象。章谦、张建明认为,社会支持的客体是“社会脆弱群体”。他们指出“社会支持不具备普遍性,它的支持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仅限于社会脆弱群体”。⒄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它是社会支持的对象”。⒅因此,从更为科学的意义上来讲,社会支持的客体只能是居于社会分层结构最低层的社会弱者。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俱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它由残疾人、老年人、处境困难儿童、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灾民、下岗失业人口、高校贫困生、城市农民工和库区移民等具体社会群体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