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防突措施
经钻屑指标法预测为有突出危险,采取超前排放钻孔技术措施,消除其潜在的突出危险性。
(1)、首先探明煤层厚度,掌握煤层变化情况。
(2)、由防突专门人员现场标定钻孔参数,施工人员严格按要求施工。 (3)、排放孔应布置于软煤层中,钻孔数量视构造煤厚度而定,原则是做到终孔位置的孔距小于排放直径,保证控制范围以内的煤体充分,均匀卸压。
(4)、钻孔深度以8—10m为宜,孔径42—75mm,42mm钻孔的排放半径暂定为0.5—0.7m,75mm钻孔的排放半径按0.7—1.0m执行,42mm的钻孔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应改用75mm以上的钻孔。排放孔应不少于9个。
(钻孔布置如下图所示)
(5)、排放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沁面轮廓线外四周(指煤层内)不少于3m。
(6)、钻孔采用ZQSJ-90/2.4A手持式风煤钻机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将探钻的参数和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孔深、方位角、倾角、开孔位置、钻粉量、有无喷孔、卡钻、煤炮声)。
(7)、施工完毕,防突人员将各种参数填入防突措施报告单上。 (8)、针对实际布孔情况,对“空档”部位采取补充措施,保证工作面前方煤体不留“空白区”,做到均匀卸压。
(9)、在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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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
(10)、布孔顺序为平巷应先上邦一侧,后中孔,再下邦一侧,布孔方式为软分层较厚采用正倒三角形交替布置,排放孔施工中出现喷孔应多拉煤粉,利用喷孔,排放瓦斯,当喷孔严重时,则需停止施工待风流中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恢复施工。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2)措施效果检验方法与预测预报方法相同,钻孔不不于3个,孔深8—10m,孔径42mm。钻孔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控制巷道轮廓线外不少于2m。检测孔方式,参数及指标如下表。
最大钻屑量(S) Kg/m ≥6 <6 K1 mL∕(g·min1/2) ≥0.5 <0.5 有 无 突 出 危 险 性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检验时,指标未超限并未出现其它突出预兆,则留不小于2m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4)检验时,若仍具有突出危险,则必须补打排放孔或延长排放时间,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若检验指标未超限并未出现其它突出预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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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少于2m超前距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巷道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金属挡栏、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2、有突发情况时,施工人员可躲入本水平避难硐室(或救生舱)避难。 3、正常掘进时采用远距离爆破,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救生舱)内,放炮警戒距离迎头不小于300m;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停电撤人。 4、在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5、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救生舱)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第一组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在距掘进工作面25~40m的位置,正头一组可供施工队人数最多时使用。长距离掘进巷道中,每隔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每组压风自救系统可供5~8人使用。在揭煤放炮处设一组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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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压缩空气供给量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要求。
六、管理措施
(一)为加强防突管理成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培金
副组长:郭明利、杨德广、褚万益、付忠桥
成 员:刘兆吉、沙金立、聂玉奎、黄方明、王庆利、代峰、于爱军、邢振宝、李庆民、张彪及防突全体人员。 (二)各级职责
1.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钻孔施工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突措施的实施。
2.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落实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落实生产中的防突工作,督促检查防突工作落实情况。
4.防突矿长负责全矿的防突工作,督促检查防突工作落实情况。 5.机电副总负责防突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安排机电部门负责经常检查,杜绝电气失爆。
6.矿各副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把好防突工作技术关。
7.安质部部长负责对各项防突设施、措施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8.防突科长负责防突管理,编制防突工作计划,组织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制定防突技术方案和措施,审查、监督落实防突技术方案和措施等。监督、落实防突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并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
9.生产技术部部长按领导指令检查、落实、组织平衡防突工作,保证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10.机电部长组织人员做好防突区域内电气设备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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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测科长负责组织人员做好各煤层的地质调查工作,对煤的破坏类型进行鉴定,发现地质变化及时发出预报,掌握进尺,按规定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根据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动态和地质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并迅速发出地质预报。
12.调度室主任指挥协调生产中防突的工作。
13.防突队队长组织人员做好防突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保证防突区域通风系统独立、稳定可靠,负责工作面瓦斯管理,按规定设置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保证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准确,断电灵敏可靠。 防突队队长还要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防突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并必须保证钻孔施工质量。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调试,并确保完好。
14.掘进队长是现场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突工程的实施、措施的落实;本队技术员负责防突知识的学习及措施的编制、贯彻。
15.在防突区域工作的安检员、瓦检员、工班组长负责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熟练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如遇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并立即汇报矿调度。
七、技术管理措施
突出矿井应依据其特有的规律性进行技术管理。 1.正确确定煤层、区域和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矿井要及时、准确地收集现场资料,对每一次瓦斯动力现象组织实地调查、分析。把收集到的资料经过整理、提出报告。为今后的瓦斯治理提供依据。
2、正确选择、编制防突措施。根据突出煤层、突出区域不同的生产条件以及突出特点,在制定防突措施中,如何正确地选择防突措施,有效地防治突出。
3、防突措施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地测、通风、安监、供应、财务等部门共同编制,并广泛吸收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意见,然后上报审批。已批准的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向全体人员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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