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坊中心卫生院落“涞源县执行中央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2019-01-03 16:11

银坊中心卫生院落实

“涞源县执行中央2012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

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卫生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项目目标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98%以上; (二)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 (三)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85%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镇21个行政村。

(二)对象:涞源县农村户籍在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二. 项目内容

(一) 补助标准及方式

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每人给予400元补助。

(二) 实行住院分娩正常限价

乡镇级医疗机构定点单位正常限价为400-500元;县级医疗机构定点单位正常限价为700-900元。 (三) 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勉费

用,可按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与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农村医疗救助规定给予救助。 (四) 确定定点助产机构

我县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医疗机构是: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东团堡卫生院、走马驿卫生院、上庄卫生院、金家井卫生院、杨家庄卫生院、水堡镇卫生院、王安镇中心卫生院、马庄卫生院、乌龙沟卫生院、留家庄卫生院、银坊中心卫生院。 (五) 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服务

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各种规定提供服务,要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剖宫产控制在30%以下。严格执行价格标准,禁止分解、重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六)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孕产期保健工作相结合 享受住院分娩补助的孕产妇孕期检查不少于5次(孕早期1次、中期1次、晚期3次),并有记录完整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每次检查有妇幼医生或产科医生及孕妇签字)。 (七)补助经费发放

1.农村孕产妇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享受400元补助,

2.高危孕产妇需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的,应由本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分娩后三个月内将出院结算发票、转院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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