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一、材料:
卷材: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卷材与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
防水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验报告、配合比、塌落度、计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成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二、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中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析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四、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经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插记过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经验收合格。 五、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反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后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的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
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货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 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提供自检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地基及基础完成后,对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个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查、设计单位对地基及基础实体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等。
验收依据:
(1)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2)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标准;(3)施工图纸、设计变更;(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5)引进技术、设备,应具有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等单位参加。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魏国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
地基及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检,上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通知质监站——总监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及基础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
人员:总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1A420062掌握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加)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 1.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2.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出具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监站实施监督,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各参与单位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上报总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4.必须有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加(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1A420063掌握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自检,自评报告; 2.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验收主要依据 1.施工验收规范;
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 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质监站;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质监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完成全面验收。
工程资料的分类: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文件;
工程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依据
质量问题实况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技术文件、档案、法律法规;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和质量事故处理
1.倾倒事故
(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受到较大的外力而造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或倒塌。 (2)在砌筑过程中墙体失稳、倾倒。
(3)施工荷载超重,造成楼盖或墙体局部倒塌的情形。 2.边坡支护事故
(1)设计方案不合理、基坑降水措施不到位、土方开挖程序不合理等。
(2)由于边坡顶部承载力过重,边坡锚杆深度不够或预应力张力不到位,孔内水泥灌浆不饱满、边坡监测不到位等造成的边坡塌陷。
1A420072掌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1.实况资料; 2.合同文件; 3.技术文件、档案; 4.建设法规。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