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严重缺水,禁止向锅炉内进水,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4.1.11.11 防止积垢,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保持锅水质量符合标准。认真执行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的相关规定。
4.1.11.12 防止腐蚀,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保证给水和锅水质量合格。 4.1.11.13 保持燃烧稳定,避免锅炉骤冷骤热。加强对封头扳边等应力集中部位的检查,一旦发现裂纹和起槽必须及时处理。
4.1.11.14 采用合理的设计,保证制造、安装的质量,严格把好修理改造锅炉的审查和技术检验关。
4.1.11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1.1 管理单位要成立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并成立事故抢修组,保证能在事故发生后15 分钟内赶到现场。
4.1.11.2 关键的备品、配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认真核查,质量合格、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4.1.11.3 通讯畅通,各机房备有应急灯或矿灯,风井应配备交通工具。 4.1.11.4 强化司机素质教育,一要胆大心细,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当遇到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
4.1.11.5 强化巡回检查职能,司机按照巡检内容,按时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运转日志,维护工明确巡检内容,不漏检。
4.1.11.6 除日常检查外,对关键的零部件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铁谱分析、性能测定等预防性试验,有针对性地安排组织预防性检修。
4.1.12公共卫生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2.1 岗前教育培训,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及预防知识。
4.1.12.2 作业环境中加强通风,日常检修到位,并有完整的现场真实记录。防止设备管道泄漏。
4.1.12.3 作业场所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流动作业场所配发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作业前、作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均应检测一氧化碳浓度。
4.1.12.4 加强个人防护,进人高浓度环境应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做好防毒用具的定时维护保养工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4.1.12.5 急救时使用的防毒用品,除要定期检查外,要妥善的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使用,并由专人负责,上、下班交接。
4.1.13 道路交通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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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汽运部要制定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制度,在矿区的主要机动车道路上设臵醒目安全标识,确保矿区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强矿管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工作。
4.1.14民爆物品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4.1 运输炸药、雷管时,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1.14.2井下民爆器材库的建设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 等有关规定要求。
4.1.14.3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爆破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1.14.4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的运输、保管、领用制度,如发现被盗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报告,电话7080110。
4.1.14.5 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的使用、退库、核查制度。 4.1.15公共聚集场所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5.1 公共聚集场所要按照消防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保持有效完好。
4.1.15.2 有关系统、设施,烟感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及消防设施设备,应时刻保持处于有效状态。定期进行保养维护。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消防设施。
4.1.15.3 定期对会议室、文化宫服务人员及学校、幼儿园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岗位员工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懂如何疏散会议厅参会人员,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4.1.15.4 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标准。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做好线路保护,防止人员触电。
4.1.15.5 所有安全通道、防火门必须畅通,不许堆放各种杂物、妨碍疏散。严禁关闭。公众聚集场所设臵禁烟提示标志,禁止吸烟,防止遗留火种发生火灾事故
4.1.15.6各个出入口要设臵疏散引导标志,并装有应急照明系统,举办大型活动时要有专人引导,对老、弱、儿童要有专人搀扶入座。
4.1.15.7 活动期间,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设备及手段宣传场内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防止拥挤踩踏和其他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1.15.8 举办大型活动时要将各层各消防安全出口打开,并设有疏散引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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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4.1.15.9 观众席及人员密集的地方,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如设臵隔离带或开通安全通道等措施。
4.1.15.10 对事故危害公共场所安全,不听劝阻、不按规定执行,有意制造事端的人员,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1.16 建筑物倒塌事故控制风险计划
4.1.16.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4.1.16.2 地面建筑物和发生倾斜或裂缝现象时,应立即将建筑物内的人员先撤离,设立警戒,请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检测和诊断,做到防范于未然。
4.1.16.3 地质资料不详或未作地质勘探和地基处理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 4.1.16.4 冬(雨)季施工要严格按冬(雨)季施工措施施工,绝不能盲目抢进度,以至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处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2 预警分级与行动 4.2.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颜色级别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统一使用的预警信息蓝、黄、橙、红四种颜色,结合河东公司实际,对本企业内的预警信息进行颜色分级:
Ⅳ级:蓝色——表示一般事件或事故。 Ⅲ级:黄色——表示较重事件或事故。 Ⅱ级:橙色——表示严重事件或事故。 Ⅰ级:红色——表示特别严重事件或事故。 4.2.2 预警行动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矿应急指挥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采用电话、广播电视,警报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及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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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4.2.3预警期的措施
4.2.3.1进入预警期后,矿应急指挥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臵。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确保井下通讯、通风、供水、排水、运输、供电、压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源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4.2.3.2进入预警期后,矿属各有关单位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4.2.3.3预警的解除
发布突发事故警报的应急部门,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发布警报的应急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恢复正常。
4.3 报警 接警 召集 通报 4.3.1报警
当事发现场人员、目击者、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突发灾害事故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当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情况非常紧急时,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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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请求支援。
4.3.2接警
4.3.2.1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接到紧急事故(件)现场及矿属单位报警时,
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臵,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4.3.2.2当日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状态进行快速分析与判
断,命令值班员立即通知事发单位进行紧急处臵,并向总指挥汇报。
4.3.3召集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一至五级范围内时,立即发出一号应急救援令:
通知事发单位采取一切特殊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指挥部集中待命; 各应急救援保障机构各就各位;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4.3.4通报
矿应急救援信息管理机构、宣传部负责收集事故救援进展的信息,由总指挥指定专职发言人,在总指挥的授权下,向公众公布实情情况,并对外进行通报。紧急通报采用闭路电视、广播或警笛形式,内容尽可能简明概括,使公众及时了解灾情。
4.4上报
总指挥发布二号命令:值班员须在一小时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向上级行业 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报告。
4.3 信息报告与处臵
重特大事件(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当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应急指挥部(生产调度室),报告的内容为发生事件(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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