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内控手册(7)

2019-01-03 17:54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公司管理干部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公司党组委托各单位党委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操作,必要时公 司人力资源部派人参加。

个人准备阶段

被考核者(公司管理干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将主要工作、存在问题简明扼 要地写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述职、民主测评阶段

被考核者(公司管理干部)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会可 以在每年职代会或全年工作会议期间进行,也可以专门组织一定范围的人员参 加测评,由参加测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各单位党委评鉴阶段

各单位党委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及民主测评的结果,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写 出评鉴意见,并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意见报告阶段

各单位于每年三月底前将公司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统计 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调动、交流、奖惩、职务升降的重要依 据,视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⑴ 对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测评结果,由公司领导反馈,副职由本单位主要 领导反馈;

⑵ 年度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相加达到 40%,或不称职率达到 20% 的,应进行诫勉。单位主要领导由公司领导同其谈话,副职由本单位主要领导 同其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 率达到 25%,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项相加达到 40%或不称 职率达到 20%的,经考核分析,确属不称职的,责成其辞去职务或免去其职务, 不再保留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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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单位协助,重点了解各 单位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领导水平、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的德、能、 勤、绩、廉等情况。

个人准备阶段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被考核对象准备述职报告。

考核对象向考核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汇报存在的 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评议

考核小组通过民主测评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 部和职工代表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并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研究对领导班子整体 和每位班子成员的考核意见。

考核小组全面分析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总结材料,上报公司党组。材料包 括:对班子的基本评价、主要特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能力、方法和魄力,后备干部 推荐、考核情况,改进措施或调整意见。

形成干部考核材料

干部考核材料由干部考核人员撰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 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情况。考核材料存入干部 档案,作为实施奖惩、升降、调整及培训的依据。

2.4.1.4.3

现有《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公司管理干部的管理办法(HZD-78-RL01)》等制 度规定相关事宜。 公司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对管理人员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 考核要点详见“2.4.1 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任免、薪酬和离职政策及程 序”之“公司本部考核程序”)。重点考核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 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考评结果与其薪酬和任用挂钩,存档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 存期 3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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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 任免

任免要求

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或免去干部的职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 各方面的意见,走群众路线,按照民主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公司党组 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办理,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提议,仓促作出任免决定。对 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并作出妥善的安排。 提职人选一般应具有下一级领导岗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除德才表现和工作 业绩特别优异,而且工作特别需要之外,一般不越级提拔。

任免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 公司党组研究同意; 办理任免文件。

公司所属各单位任免中层干部,需经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任免 手续,并在任免后一个月内将任免文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人事、 财务、监察、审计部门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的任免,须事先征得公司的 同意。

2.4.1.6 薪酬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了工资总额调控机制。公司遵循“效 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对和本部门相关的部门提 出考核意见,上报本单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负责对各部门上月工作情况进行 考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部门当月奖金,报经理(厂长)批准 后下达。

员工薪酬基本原则是:按岗定薪,按绩取酬;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工资待遇 按所聘岗位确定。

现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华能人[2003]303 号)、《华 能集团岗位职务序列设置方案》(华能人[2002]464 号)、《工资总额分配管 理办法(试行)(HZD-158-RL2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华能国股人[2003]831 号)、《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新增人员工资待遇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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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 离职

公司管理干部在任职期内辞去现任职务的,必须提前三个月正式向公司人力资 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经公司党组批准后办理完工作交 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对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行政正职任职届满或工作 调动的,公司监察审计部要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员工辞职,须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公司总 经理或公司所属各单位经理(厂长)审批后,辞职人员持《离职通知单》办理 工作交接,有关部门确认工作交接,处理完毕方可办理辞职手续。相关资料由 人力资源部门保存,存期 3 年以上。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接到辞职申请后,要和辞职人员进行一次面谈,了解辞职 原因,对于发现的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报总办会 或厂办会讨论、批准后实施。辞职人员所在部门和信息中心必须注销辞职人员 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使用权限。

现有《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公司管理干部的管理办法(HZD-78-RL01)》等制 度规定相关事宜。

有关上述人力资源政策方面的制度,每年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阅,如需 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总办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2.4.1.8 员工充分了解其职责和企业对其期望 员工通过入厂培训、年度培训了解其职责以及公司对其的基本要求。公司通过 年度专门会议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大会,使员工熟知企业年度经营目标 和每个部门、每名员工所起的作用。每个部门每月末对本月工作进行小结,对 下月工作做出计划,将具体目标落实到人。月度小结和计划由部门专责人保存, 存期 2 年以上。

2.4.1.9 有适当的措施对违背既定政策和流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补救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政策、流程的执行,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人力资源政策、流程的执行。公 司在《岗位工作标准》等有关制度中清楚地列明每个岗位的工作标准,明确定 义了违规事件以及相应处理和补救措施。《岗位工作标准》明确标明:当员工 不理解《岗位工作标准》的某些条款时,应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询问,由其 负责解答疑问,并作记录。公司本部应向人力资源部人事处询问。

- 30 -2.4.2 2.4.2.1 2.4.3

人力资源政策遵循道德标准

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了明确的道德标准,对道德的遵循和提倡做出明确 的指导。公司号召广大员工团结一致,顽强拼搏,克服燃料价格上涨,发电市 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困难,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号召广大员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营造 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公司各项工作目标做出贡献。号召广 大员工为把华能建设成为一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注重 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 色”公司做出贡献。

现有《员工手册》、《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 (HZD-91-RL14)》、《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规定(HZD-92-RL15)》、《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试行)(HZD-95-RL18)》、《党组中心组 学习的若干规定(HZD-89-RL12)》、《分公司(电厂)、控股公司(电厂)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定(试行)(HZD-90-RL13)》等制度规定相关 事宜。

员工提拔的标准以及信息收集方式(比如业绩评估)的充分性,以及这些标准 与员工行为准则的关系

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每个部门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年度考核,每月末对本月工 作进行小结,同时对下月工作作出计划,将具体目标落实到人。年底,各业务 部门结合岗位职责,根据具体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各种制度、原则、行 为准则的遵守情况对领导和管理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一般员工进行考 核。公司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未来员工留用和提拔的具体依据,由人力 资源部人事处保存,公司所属各单位除一般员工考核结果可由本部门自行保存 外,领导和管理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存,存期 3 年以上。

现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员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公司 本部部分岗位实行轮岗的规定(试行)》、《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公司管理干 部的管理办法(HZD-78-RL01)》、《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 HZD-79-RL02)》等制度规定相关事宜。

保密承诺

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或重大事项在未对外公开披露之前为内幕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者(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有关 部门的涉密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上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或公司 系统内任何非内幕信息知情者泄露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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