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的制度不完善。比如,实施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监督主体要有知情权,但由于缺乏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民主党派往往难以及时了解监督所需的必要信息,使得监督实际上难以有效开展。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民主党派的监督失去了一道有力的保障,难以取得应有效果。(4)监督的内容具有较大局限性。目前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大多局限于经济建设方面的一些具体的、局部性的建议,较少涉及关系执政党和国家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较多地提出正面的意见和建议,而缺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性意见,并且所提意见和建议往往缺乏独立的思想与见解。
(5)监督的质量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由于认识不到位,怠于监督,或不敢监督。另外一些人则由于自身方面的原因,监督能力不强,造成监督质量不高。 在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方面,本案中提案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提案答复方在答复时也表明了自己的意见,这些建议与意见都是有道理的,对促进民主党派监督的发现有着积极的意义。总而言之,民主党派监督尚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提高对民主党派监督的认识。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态度。为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必须提高对其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及党政领导都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批评意见。各民主党派也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的认识,认识到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相一致基础上的监督,支持共产党把各项工作做好是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民主监督是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应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营造畅所欲言的环境。三是加强民主党派监督的制度建设。改变目前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依赖中国共产党文件的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随意性较大的状况,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所需的制度。如建立党和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制度,建立民主党派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议制度等等。四是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如: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定期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等等。五是加强对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对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在政协会议上及通过其它监督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应予以保护;对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前提下,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具体的方针政策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理解和保护,不能无限上纲;禁止对提出批评意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党派成员的打击报
复行为。六是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各民主党派应根据各自章程的规定,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提升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养和民主监督能力。
第十章
社会监督
“躲猫猫事件”中的社会监督机制创新 2009年1月29日,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公安局刑拘。李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2月8日因重伤入院;2月12日凌晨6时57分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月13日,医院称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警方解释称李因玩“躲猫猫”游戏撞墙死亡。同日,《云南信息报》发表了题为《玉溪男子盗林木 被拘半月后死亡》的报道,网站论坛发表“躲猫猫撞到墙”的帖子。论坛迅速成为网友谈论此事的场所,大多数网民对警方的解释表示质疑。一网友发表了“前有俯卧撑,后有躲猫猫”,横批为“荒谬绝顶”的对联,并号召网友对此事涉案人员进行人肉搜索。随后,网站、报纸、电视等其他新闻媒体也介入了该事件,事件迅速发酵成为舆论热点。针对凶猛的舆情,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随后,组成了15人参加的“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15人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2月20日,调查委员会进入现场调查,并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同日,晋宁县公安局向调查委员会公布了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也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对于“躲猫猫”事件,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作了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亦有批示,并派员指导办案。2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多名负责人抵达云南。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2月8日17时许,同监室在押人员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
“躲猫猫”一案的调查结论与先前检方对媒体公布的调查结论出入较大。对此检方的解释是,这是由于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共谋编造所导致的。同监室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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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给案件的调查侦查造成很大困难,加上为了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云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并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给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行政撤职处分;给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行政撤职处分;给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辞退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此外,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和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
3月1日,公安局负责人与李父协商解决方案。3月4日,李父获国家赔偿金35万元。李父表示,感谢网民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李荞明案的关注和报道。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发布了“六条警规”,目的是从严治警。如果警察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免职或者开除。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新华网记者认为,中国立法者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期望通过完善立法减少看守所刑讯逼供等虐待行为的发生。舆论认为,“躲猫猫”事件促使全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彻查羁押场所,客观上加速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程。
第十一章 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公权力监督体制】
在1972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事件发生后,尼克松竭力掩盖、开脱。但是,在随后对这一案件的继续调查中,尼克松政府里的许多人被陆续揭发出来,并直接涉及到尼克松本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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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
1973年10月,特别检察官考克斯对尼克松的调查进入到了关键时刻,他要求尼克松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证据。10月20日晚,尼克松要求司法部长理查德森罢免考克斯的职务,但理查德森拒绝了他的要求,理查德森随即辞职。司法部副部长拉克尔·肖斯接任司法部长后,也因拒绝罢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司法部的三号人物博克成为司法部代理部长,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尼克松滥用权力维护自己的行为,招致了国民的严重指责。
10月31日,美国众议院决定由该院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搜集尼克松的罪证,为弹劾尼克松作准备。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员会决定公布与弹劾尼克松有关的全部证据。7月底,司法委员会陆续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的条款。尼克松于8月8日晚上9时宣布辞职。 从1972年6月17日詹姆斯·麦科德等5人闯入位于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开始,一直到1974年8月8日尼克松总统辞职,《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对整个事件进行了一系列的跟踪报道。他们报道的消息揭露了白宫与水门事件之间的联系,从而最终促使了尼克松的辞职。在水门事件大部分案情被揭露之后,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于1974年和1976年先后出版了两本关于水门事件内幕的书,即《总统班底》(All the President's Men)和《最后的日子》(The Final Days)。两位记者在书中详细记录了采访、报道以及挖掘整个事件的过程。 1974年8月8日晚9时,尼克松向全国发表电视
演说,宣布辞去总统职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因丑闻而中途辞职的总统。水门事件之后,当国家领导人遭遇执政危机或者执政丑闻时,通常会被国际新闻界冠之以“某某门”的名称,例如“水
门”、“拉链门”、“虐囚门”等。水门事件后,美国更加重视从政道德对官员廉洁的作用,并不断加强道德立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之后又在联邦政府成立了专司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政府道德署。
案例评析:
1.水门事件的发生和解决,实质上是美国总统权力与议会、司法、检察等权力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平衡。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针对人性的固有弱点,为了防止专制独裁和腐败,美国开国政治家确立了立法、行政、
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个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的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不同的部门“应该保持依据一个自由政府的性质所容许的那样的独立和彼此分立”。
实际上,三权之中最为突出的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在美国政治史上,上述两权一直处于交替主导中。20世纪20年代之前,国会的权力占据主导地位;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和美苏冷战以来,总统的权力急剧膨胀,总统和白宫幕僚逐渐成为联邦权力中心,“国会政体”逐渐演变为“总统宪政”,甚至在外交和军事政策领域出现了独断专行的“帝王般的总统”,威胁着美国三权分立制衡的宪政体制。这种现象引起了国会、新闻媒体和各界有识之士的不安和警觉。水门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揭露,给立法、司法部门制衡总统和白宫幕僚的权势提供了良机。
在水门事件中,代表行政权的总统因窃听事件而受到媒体抨击,从而使特别检察官介入事件的调查;在事件调查中,总统行政权对司法权提出了挑战,要求罢免特别检察官,而司法部长极力抵抗;最后,议会启动弹劾总统程序迫使总统辞职。水门事件体现了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权力体制,从监督意义上说,这一体制发挥了防止一权独大和掌权之人权力霸政的监督效果。2.水门事件促进了美国政府道德建设。水门事件之后,美国更加重视从政道德对官员廉洁的作用,并不断加强道德立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之后又在联邦政府成立了专司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政府道德署。这个署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署长由总统任命,由参议院批准,任期5年,不经国会的同意总统无权免除其职务。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具体来说,政府道德署的主要职责有五,一是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规范;二是监督行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接受公务员就道德问题提出的咨询,公务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而作出违法之事;四是受理举报,开展初步调查,并对违纪、违规的公务员进行训诫;五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让所有公务员都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值得一提的是,水门事件的发生不仅使人们更加关注公职人员行政伦理与道德问题,公权力系统开
始重视政府道德建设,而且随着政府道德建设制度和检察官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一个新的学科也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这门学科就是行政伦理学。
3.从政者的道德建设是一个政府廉洁廉政水平的重要影响因子。水门事件中尼克松总统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了人们对政治与行政道德的关注与思考,并促使美国议会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该法案包括七个部分,内容涉及公权力机关的财务公开、官员或者雇员的财产申报、政府道德署的设立及职责、联邦雇员离职后的就业限制、独立检察官的任命程序、参议院法律检察署的设立等。这一法案经不断修订,现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 美国的政府道德建设对我国廉政和监督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总体看,我国的廉政和监督制度还很不完善,相反,由于封建特权的遗毒,公权力在许多方面还享有特权,官员的民主监督意识、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因此,我国现在和今后都必须重视公权力机关廉政和监督制度建设,建设的重点是政务公开和公务员职业道德。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政府道德提高到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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