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标价承揽到下一个工程,用后一中标工程的资金填补前一工程的资金漏洞,而对于后一工程的资金则再通过承揽另一个甚至更多个工程来弥补,如此不断地恶性循环进行低价中标,进而就在无形之中为其自身埋下了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的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波及多个领域,引发多重问题:小到工程质量、期限的难以保证,大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被迫动用以履行保证责任,被挂靠企业被拖下水承担法律后果断而可能致使自身资不抵债,而建筑行业劳资之间的工资发放纠纷更是层出不穷,这一系列影响将大量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六、标后管理易流于形式化,或标后利用合同陷阱高价索赔 有人认为工程低价中标后,可以通过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的,且管理成本非常大。为何在建筑市场、工地频频出现大量的地条钢、
过期水泥、劣质的水、电配件、不合格的砖和劣质的铝合金型材等建材?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规律,企业低价中标,只能靠降低成本,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的成本缺口。当这种现象普及了,管理监督部门又能奈何?另外,随着最低价中标在施工招标的蔓延,设计最低价、勘探最低价、监理最低价也相继产生。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也被
一减再减,有的一个监理人员管几个项目,并出现监理人员无视偷工减料的情况。这种状况难以保证工程不出事故。
另外从法理角度可以说索赔是企业获取利润、保持不亏本的合法手段,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中对此亦有规定。[7]承包商低标价中标后,为赢得利润,也容易恶意利用低价中标合同陷阱采取高价索赔的方式。因为低于成本价中标本身就不是合法合理的,他们就会利用设计变更等多种手段报高价弥补其在招标范围内工程单价的超幅降价的损失或利用隐蔽工程事后难以核实的情况,在其中做文章,利用现场签证来增加工程造价弥补其低价中标的损失。这样就会出现前面专家所述的毒药变补药的不正常现象,并且此风气容易蔓延放大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因此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是准确评标定标、革除竞标市场各种弊端的至关重要的工作。能否科学、合理、有效地审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成本价,也是司法实践中评判招投标工作是否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根本标准之一。国家招标投标法从施行以来在招投标的评标工作中,对成本价的评审却一直很难落实,主要是由于是源于投标报价中建设成本的测不准原理”。因为项目的建设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统计,评标中的评估由于要涉及对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在目前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标中低于成本的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有些省份也出台了一些判断条款,但实际操作性较差,这给工程评标及司法判断带来了很大困难。笔者认为要评判低于成本价首先需
明确工程成本概念,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科学、精准的界定低于成本价中标问题。
一、工程成本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什么是工程成本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另一种认为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笔者认为后一种才是真正的成本,成本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包括具体的施工方法、技术) 、企业本身的运作成本来确定。只有后者才能充分体现建筑市场的价格竞争。[8]
其次,建筑产品具有唯一性。建筑产品的唯一性是指不存在成本完全相同的建筑产品。即使是施工图纸完全相同的两个建(构)筑物,因为其地质、气象、施工环境、承包人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也不会完全相同。因此对工程外部自然环境、市场及劳动力状况进行细致周密的调研是准确编制工程成本的重要前提。
另外,建筑产品的期货交易、定购的特性形成了成本的预测性。建筑产品都是在合同签署以后完成,按照工程资料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完成的,因为这里的成本不是历史成本,无法有准确的历史数据直接确定其成本。这里
的成本是预测成本,即在未来工程实施期间的预测结果。众所周知,预测结果因采用资料、方法等的不同,预测结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成本预测,结果也不尽相同。为此,在成本预测过程中,就必须有一个即时的参照指标与之对比方能说明问题。
二、 成本的构成和主要影响因素 1、 成本的构成
按照国家统计局(2007)12号文中投119表所列,《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为:
一、直接成本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1)外单位施工机械租赁费;(2)进出场费。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3)自有机械使用费。其中包括: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材料费,折旧费,修理费,房屋修理费,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修理费,机械其他直接费,机械使用间接费,(4)其他直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水电费及其他。
二、间接成本为: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工福利费;3、施工单位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4、修理费。其中包括:房屋修理费,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修理费。5、物料消耗;6、办公费;7、低值易耗品摊销;8、劳动保护费。其中包括:职工降温取暖费;9、差旅费;10、财产保险费;11、检验试验费;12、排污费;13、其他费用。
按照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成本由实体工程的成本、措施项目成本、企业的管理费用、不可竞争费和税金等组成。
实体工程的成本是由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和单价来确定的。招标时,工程量一般由招标人统一确定。但是,招标人确定的清单工程量是实体工程量,在工程实施中,必然有损耗。界定或计量损耗是一项复杂而重
要的工作。单价的构成包括设备费(设备使用费)、人工费、材料费等。这些费用对各企业来讲都是必然要发生的,并且一定区域、一段时间内是相对稳定或在一定区间波动的。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的价格是同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措施紧密联系的,对于此部分报价的评审主要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及人员、机具、设备的用量。为此要准确确定该部分价格的合理性,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各项目名称,要求投标单位对给定和自行补充的每项费用作出详细的报价分析。
企业管理水平由于生产经营水平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也由此造成企业管理费用和管理成本存在有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企业的管理成本可以分为可变成本与固定成本。企业的固定成本可以根据历年历史成本中的固定成本采用预测技术进行预测,并能得出比较准确的和反应企业真实水平的结论。固定成本的预测相对可变成本的预测要简单。可变成本的预测首先要结合企业历史业务量预测企业的业务量。根据业务量预测结构和历史可变成本预测企业管理费用的可变成本,作为评标时的参考。
不可竞争费和税金是按照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和省物价部门颁布的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实行劳保统筹的施工企业保险及劳保统筹费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投标人为承担该招标工程施工应缴的的各种规费;提供材料及设备费用;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