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在2011年完成的基础上,2012年6月30日前,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数达到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的70%。
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标。
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四)烟花爆竹企业
在2011年完成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全部达标。
(五)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规模以下企业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率在2012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20%以上,2013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30%以上,2014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40%以上,2015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50%以上。
(六)电力、军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等工商贸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没有颁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的行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逐步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凡颁布评定细则的行业,具体进度按评定细则发布的时间,规模以上企业三年内达标,规模以下企业五年内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率在2012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20%以上,2013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30%以上,2014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40%以上,2015年应达到达标企业的50%以上。
六、工作要求
以“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严格落实。对于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的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的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评审定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进行资料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受理。对评审定级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企业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落实部门、落实责任,积极、稳步推进,积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按期达标。对于不能在限定期限内达标的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国务院意见》和《国
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文件执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三)严格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活动,明确“企业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等级”。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决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国家有标准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四)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工作列为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尤其要加强基层职工岗位安全标准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以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七)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组织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企业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发生相关行业考核办法中明确要求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情况,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评审。
(八)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监管廉政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监管方式,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规定和办法,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