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2019-01-05 11:26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江苏中医药人才高地,加速培养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引领和带动中医药学科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医药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治未病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9年起实施。江苏省中医药局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第四条 江苏省中医药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五条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为:通过重大项目实施,结合相关临床、教育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既具有战略思维和组织才干,又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功底,能把握中医药发展规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的中医药研究型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学术技术精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和治未病等方面具有显著工作绩效和能力、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学科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

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5年内可以达到培养目标;

(四)所在科室系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含建设单位),或2级以上实验室; (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2条:

1. 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者。

2.近5年在中医药重大疑难疾病预防、诊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中医临床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中药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3.近5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江苏省科研项目、省中医药局立项资助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4.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一)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或国家级或国际组织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担任核心期刊编委以上学术职务;

(二)曾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曾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

(三)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

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江苏省中医药重点专科、2级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

(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名中医称号; (五)担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

(六)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申请者须填写《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江苏省中医药局。

中医药领军人才的选拔,既要突出领军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学科分布。各单位每个学科或专科限报1人,全省同一个学科或专科选拔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

第十条 评审的程序为初审、复审和认定三个步骤。

江苏省中医药局将组织省内外著名专家,对申请者在国内相应学科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目标与潜力,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为: (一)初审 对申请者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二)复审 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及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

(三)认定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等情况,由省中医药局认定培养对象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培养对象在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中医药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正式列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 导师带培。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领军人才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指导老师,或领军人才到知名专家所在单位进修学习等。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在导师的指导下,凝炼主攻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通过导师指导和帮带,促进领军人才成长。

第十三条 项目带动。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等。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促使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带领出更优秀的团队。

第十四条 研修培训。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医院或研究机构进行培训研修,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培训研修所需经费,可从领军人才资助经费中补助。

第十五条 学习交流。省中医药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集中安排领军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和医学前沿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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