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日志 2016-2017共享版(2)

2019-01-05 11:28

筒的手不由自主的颤抖起来,熟能成诵的宣讲稿一下子堵在嘴边,不知如何打破开场的尴尬。幸而和蔼的评委老师微笑额首示意让我不要紧张,再次提示我宣讲可以开始。我稳了稳心神,理了理情绪,“把讲台当做无人的教室”,朱静主任叮咛我的话在关键时刻点醒了我,深吸一口气,放空视野,我开始了主题为“让法治的明灯,照亮我们起航的征程”的宣讲。摆脱了紧张的情绪,宣讲的内容徐徐展开,我的表现渐入佳境。随着“回首昨日,我是无数法律学子中的一员,立足今天,我是一名攀登在律界大山上毫不起眼的实习律师,畅想明天,只要加倍努力,我们就会是那个站在律界之巅的杰出律师。。。。。。”等结束语的陈辞,我顺利完成了比赛。轻快地走下讲台,我感到如释重负,不管结果如何,在克服了内心的恐惧,沉着的应对评委发问之后,我都有资本对自己大声说,我是最棒的!

青律赛落幕 2016/8/7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虽然结果没有拿到比赛的大奖,但我无愧于我的付出,正如泰戈尔所说,“天空没有鸟的痕迹,但我已经飞过。”经过这次的比赛洗礼,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以后努力的方向,体会到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真谛,当我们看到成功之花绽放时,不要忽略了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同时借此良机,结识了众多优秀的青年律师,这将是我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于二十几载的光阴,于无涯的学海,驶一叶扁舟,我将会在法律的汪洋尽情遨游。

结案小记 2016/8/8

薛飞诉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徐州中小企业局一案是我第一个参与的案件,今天这个案件审结。我对这个案件大概知晓,其实蛮同情那些起诉的业主。集资建房的性质异于商品房,集资建房的性质认定属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心行政职权范围,因此集资建房所涉及的权证办理问题,如能否办理商品房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类型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均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这应该说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的一起历史遗留案件,天能嘉园项目5栋职工宿舍没有产权证对住户的子女上学就业等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徐州政府特事特办为这批房屋办理了集资建房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也是人性化的体现。以后要多思考多学习,才能在捍卫当事人权益的时候更有底气。该房屋在2010年以来就出现上访事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为住户办理了集资建房名义的土地划拨性质的土地权属证书,现在住户要求办理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产权证书,这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第一次旁听案件审议,心情有些激动。尤

其是进法院的时候还要看看我的实习证,感受到作为一名实习律师的自豪。

教培委成立元年 2016/8/9

2016年是徐州教培委成立元年,徐州教培委的成立翻开我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崭新一页,填补了我市律师继续教育领域的空白。义行律所的朱静主任是教培委的一员,朱主任作为徐州教培委的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之一,主任认真履责、殚精竭虑,顺利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给上半年教培委的各项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今天参与了主任的半年述职报告,感受到主任半年来工作之勤恳,以后也要向主任学习。

人民防空办公室首次会见

2016/8/10

今天一个当事人来到这里找律师,他们是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来到这里是要起诉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防空办公室想撤销之前的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之中,人防办败诉,法院认定泰山房地产公司对其投资的人防工程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人防办不服一审判决,这次到我们律所是想请求我们所能够帮他进行上诉。人防办的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他们认为赠送的地下室系泰山公司结建的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必须依法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所以说泰山公司作为黄河景园项目的建设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即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第1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及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人防办公室就认为泰山公司建立的4000.31平方米的地下人防工程是他们必须承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是依法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外,人防办公室认为赠送的人防工程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而人防办是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机构。一审法院认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仅仅是职能之一,而不是全部。按照人防办公室提交给我们的材料上面说明了江苏省人大省政府和市政府在授权的基础上,还出台了一系列适合我省我市实际的人防规章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备战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准备法律英语的考试

2016/8/11

报了名参加法律英语的考试,这个考试比较小众,报名费就2000块,真是烧钱。一直

想考一个法律英语方面的证书,拖了一年这才报了名。为了不辜负自己的money,一定要好好看书。从网上花了80多块钱买了一套书,这套书一共有十几本,厚厚的一摞,又是全英文的看起来头痛的很。每天定好任务看一章节,考前争取看两遍。

学习法律英语 2016/8/12

今天主要看了法律英语的前两章,关于合同的审查。很多专用词汇看不懂,看的也很费劲。好在互联网很发达,在网上搜一搜就出来结果了。看一上午才看了两页,密密麻麻写满了备注,仿佛又回到了上学的时候,四年前也是满页的英文字符。

人民防空办公室讨论

2016/8/13

今天和马律师、尹成一起讨论了人防办公室的案件,人防办公室认为本案争讼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性质上也属于国有资产,那么泰山公司等开发商就不享有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他不享有所有权的话,就不能够按照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出售。按照这样的规定来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泰山公司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者,平时享有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管理权。本案中地下防空停车场的收益依法应当属于其投资者被告泰山公司所有,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理解法律严重错误,严重损害了国家所有者权益,因此今天来到律所想要我们帮他上诉。《人防法》中第五条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修建人防工程法定义务之内和法定义务之外的情形仍需具体的甄别,还不能武断简单的下判决。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可以开发利用。但是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的标志就是发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和《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合同》,泰山公司使用管理本案诉争的人防工程法律依据与合同依据只能是人防办签订的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合同,由人防办发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地下防空停车场的收益依法归属于投资者被告泰山公司所有,初步断定可能会存在适用理解法律的错误。鉴于此,当事人防办要求泰山公司返还产权。经过了与当事人的会谈。我认为此案的焦点主要是在确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上。被告认为所有权是属于他们泰山公司所有,而当时我方当事人认为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去拍证件照 2016/8/14

主任说为了统一律所形象每位实习律师、律师都要去拍证件照,这是一种宣传的手段。说的有道理,虽然这样就没有自由了,我的同学看到我的头像会说啥呢,况且我这么柔弱的

小姑娘做什么律师。一直以来对律师行业的认同度不高,我自己尚且没有调整好心态,又怎么能怪其他人不认可呢。花了90块钱拍了证件照,照片还是很美的,略显成熟,虽说自己也不年轻了,奔三的人了,穿起职业装还是显得比平时年纪大。

第一次出庭 2016/8/15

今天代表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经营有限公司代理一起房屋确权案件,和夏雨律师一起出庭,这是我第一次出庭,感觉法庭很庄严,也很新鲜,和当事人一起乘车来到泉山法院,我们是在下午开庭这天下午非常的热,但是法庭空调开的十分的足,因此还感觉有一点冷。本案件关于一个房屋的纠纷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难点,但是实际上过户程序错综复杂。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又没有明确的证据,经过了接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完成了第一次开庭。法官宣布退庭,我在开庭的出庭记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第一次在出庭记录上留下自己的名字感到十分的自豪。

关于ppp项目

2016/8/17

参与完成了徐州市新城区彭祖大道小学、商聚路小学、太行路小学的PPP项目合同的审查采纳率70%以上。在审阅丰县PPP合同的时候,里面涉及很多税法内容,这是我所欠缺的。我认识到,学习是永远没有止境的,只有保持终身学习的状态才能与时俱进。第一次接触到ppp现这个领域是一个崭新的。我想作为一个年轻的律师,我们就要敢于打拼,开拓自己的一片新天地,这样才能够在律师行业站得住脚。

阅读PPP两百问 2016/8/18

最近所里在拓展新业务,主攻PPP业务方面,PPP业务主要集中在贾汪、丰县、沛县、睢宁等地方,当地政府资金实力不够雄厚,所以需要引入民间资本来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刺激经济发展。这意味着以后做项目需要跑到县乡镇政府才行,去了一趟睢宁和新沂,感觉确实没有市区条件好,但是环境是很不错的,空气比较新鲜。政府的工作人员态度比较和蔼,但是也不是说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很配合,有的政府并不重视这些项目,毕竟也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落地,政府每一年的财政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

审建设工程合同 2016/8/19

今天辉姐让我审一份广弘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之前没有审过,这是第一

次审查,本来合同审查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现在又是比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辉姐给了我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让我对照着看,我完全看不懂要我审查什么,感觉广弘公司提供的合同挺符合要求的,看不出来有什么风险点。最后看了一下午,终于发现了合同适用的先后顺序有问题,做了一点微调。

写合同审查意见书

2016/8/20

昨天看了一下合同之后,发给辉姐再看一遍,辉姐很快就发给我了,我想还是辉姐厉害,一眼就能找到合同风险点,以后我也要多学习多思考才行,都说律师是越老越吃香,其实就是经验丰富,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很快的发现合同的问题,发现问题所在并改正它。按照辉姐的指示,我迅速的起草了一份合同审查书,发送给辉姐过目,辉姐说做的还不错。目前还没有摸清楚我们的顾问单位到底喜欢什么样子的合同审查意见书,以后多看几份合同就知道。

人防办案件收案 2016/8/23

初步了解案情之后,和当事人达成一致,由我们所接收该案件,在撰写民事上诉状的时候,我整理了以下的关于事实和理由的部分,在原审法院泉山法院一审当中,他们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被上诉人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在平时享有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权收益权的观点。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六条的规定,人防工作实行政府和军事机关双重领导,相关的具体法规多为涉密而不为社会大众所知悉,所以这里整理了很多相关法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修建人防工程,另一类是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或新建民用建筑时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修建的人防工程。本案诉争的人防工程是建设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范围内修建的人防工程的具体情况。据我们查明是按工程地面一层底面积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该防空地下室5600平方米战时作为小车库,4400平方米作为二等人员的掩蔽部,防护等级为六级。2004年9月实际建设完成地下室4556.311平方米。

人防案的资料收集

2016/8/24

在和同事请教之后大家主张诉争的人权工程权属上有问题,既然是法定义务范围内配建的人防工程,那么钱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人防部门作为国家民事权益的管理者,有权决定人防工程由自己使用或交由其他主体使用。再者,根据《物权法》第52条的规定,人防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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