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2019-01-05 11:34

李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别人上学都是由父母负担学费,命运对自己太不公平。对于尚未成年的自己边打工边读书,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问题】

1、李娟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李娟的学费如何解决?

【案例】在变更抚养关系时,孩子的继父有权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吗?

乌云于1989年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孩子由乌云抚养。因乌云工资低,实际上是由乌云的父母替乌云抚养孩子。1990年乌云再婚,但不幸的是她于1999年车祸身亡。此时,孩子的生父主动要求抚养孩子,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孩子的继父提出生父必须支付5万元的抚养补偿费。

【问题】

1、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因何解

2、本案中生父抚养子女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3、继父的抚养费补偿的请求应否得到满足?

【案例】离婚诉讼中,妻子患重病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周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多。1998年4月周女士所在的单位停产倒闭,靠在市场摆摊做小生意的收入维持生活,丈夫虽有丰厚的收入,对周女士并不接济。去年底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正在审理中。近日,周女士被诊断患有早期胃癌,医生要求她立即做手术,可周女士无力预付昂贵的手术费用,丈夫知情后也不闻不问?

【问题】

1、周女士有权要求丈夫给付医疗费吗?

2、若法院判决离婚,周女士有权再主张男方予以经济帮助吗?

【案例】夫妻间定财产协议还有的抚养义务?

老张和老杨均为再婚。为避免将后发生财产纠纷,两人在结婚登记时一并订立了财产协议,并去公证机关作了公证。此后,两人生活很和睦,夫妻互相照顾。一天,老杨在家中和几个朋友打麻将,老杨摸到一张好牌,只听老杨高喊了一声“胡牌了”人就不动了。周围人见状急忙摇晃老杨,老杨却身体发僵一动不动。人们急忙把老杨送至医院,经诊断是脑溢血。生命虽没有危险,但一个月医院住下来,花费极大。虽然老杨的单位给报一部分医药费,但其它费用如自费药、陪床费等花销也很大。出院后,后续治疗费、保姆费及医生的出诊费都是额外的开支,老杨的积蓄几尽用完,退休金也不够维持老杨的生活和医疗开支。老张很是烦恼,经常在邻居们面前抱怨,自己的命怎么这么苦。老张找到老杨的女儿,让她承担一部分抚养老杨的费用。可老杨的女儿下岗已有半年,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靠打点邻工过,生活也十分困难。

【问题】

1. 老张和老杨有夫妻协议,彼此还有抚养义务吗? 2. 老杨的女儿有抚养老杨的义务吗?

【案例】

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年去世。为抚养两个弟弟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凯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大弟陈杰在家乡务农。

陈结婚后生有一女,便叫陈梅到北京看孩子。陈梅除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十几年如一日地承担了弟弟家的全部家务。1997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12000元。陈凯以扶养姐姐十几年为由,要求哥哥陈杰负担医疗费,并要求他把姐姐接走进扶养义

务。陈杰在农村生活,收入微薄,有两个子女,且其妻又患疾在身,实难承担。

[问题]

1.陈杰、陈凯是否有义务扶养陈梅? 2.本案中应由谁来扶养陈梅?为什么?

3.如果陈杰和陈凯年幼时,其祖父母健在,且有扶养能力,那么 ,他们是否有义务抚养年幼的两个孙子? 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谁抚养陈杰陈凯更合适?

【案例】老年人的抚养

张大爷已经79岁,退休前单位给他分了一套楼房,老人和两个儿子一起居住。五年前大儿子结婚时,老人把单位的分房让给儿子儿媳住,另外买下一处平房和小儿子居住。两年前二儿子结婚后住在妻子父母准备好的房子。今年雨水长,老人的房子不断漏雨,随时有倒塌的危险。老人与大儿子商量想收回单位分房,大儿子和大儿媳不同意。赵二儿子商量,二儿子说自己现在还住妻子家的房子,父亲又把自己的好房子让给各个住,自己没有义务为父亲解决住房问题。老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让老人和大儿子共同居住单位分房,认为他们都有居住权。

【问题】

1.老人有权收回住房吗? 2.法院的判决有依据吗? 3.你认为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一

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已去世。2002年5月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张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3个月后,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均起诉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

问:王某的父母与张某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 他们各自应继承多少份额的遗产?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

问本案如何继承?

案例二、

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宋建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星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三

被继承人刘惠良于1996年5月病故。其有三子一女,长子刘伯潇、次子刘仲湘、三子刘叔湖、幼女刘季南。刘伯潇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和刘明秀。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

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3万元。 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赵玉山于1996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刘惠良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

案例四

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车祸死亡。1996年12赵玉芬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问:

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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