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国防教育学习材料(3)

2019-01-05 12:27

三、保护国防措施。军事设施是国家安全保障中十分重要的物质因素。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要求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把保护军事设施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与任何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守国防秘密。所谓国防秘密,是指关系国家防卫安全与利益,依照法律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军事或与军事有关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事项。《我国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五、协助国防活动。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富裕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所享有的某种权利。我国公民主要享有如下国防权利:

一、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又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有权关心国防建设,有权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

二、制止、检举危害国防的行为。这一权利是宪法关于公民检举权规定在国防方面的体现。国家对公民的制止、检举权予以支持和保护,并对公民检举的危害国防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决不允许对检举人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受赔偿。根据《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

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这一权利既保护了公民的经济权利,也有利于调动公民依法积极参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积极性。 9、《国防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共十二章七十条。

一、“总则”规定了国防法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和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科国家、武装力量、组织和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应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并享有国防权利。

二、“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明确划分了全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地方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三、“武装力量”规定了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建设目标、活动准则、治军方针、基本要求、体制规模等内容。

四、“边防、海防和空防”规定了边防空防的领导管理体制和相关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制度。

五、“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确立了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规定了国家在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中承担的职责。

六、“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明确了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的来源,规定了“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国防经费保障制度;强调了对国防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七、“国防教育”明确了进行国防教育的目的,规定了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总体上确立了国防教育的组织实施和保护制度。

八、“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对于我国进行的国防动员的必要条件、动员准备的基本原则以及动员准备的组织与动员的实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国家必须依照宪法规定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各种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领导全体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九、“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力”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十、“军人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军人保卫祖国、遵守法规、服务人民等国防义务,原则性的规定了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军人退出现役的安臵。

十一、“对外军事关系”明确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处理对外军事关系的政策依据,强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我国处理相关事务的方针原则。

十二、“附则”指出关于军人的条款适用于武警部队,特别行政区地边防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分别是何时颁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哪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共六章三十八条。

一、“总则”对于制定国防教育法的目的和依据,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国防教育应贯彻的方针和原则,公民在接受国防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各级政府、人民团体、军事机关和部队在实行国防教育中的职责和任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

二、“学校国防教育”强调了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体规定了各级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形式、内容、要求和组织领导。

三、“社会国防教育”对公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城乡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以及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烈士陵园、革命遗迹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在开展国防教育中的地位、作用、方式、内容、要求和组织领导等作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四、“国防教育的保障”对于开展国防教育所需要的经费的来源和筹措方式,国防教育基地的开设条件和保障措施,国防教育大纲、教材、教员和训练场地的解决渠道和办法,都做了明确规定和规范。

五、“法律责任”强调对于在国防教育中违反本法则规定的各种行为,鹞要视情节轻重而进行处罚。

六、“附则”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了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国防教育大纲》2006年11月3日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颁发,共有“总则”“国防教育的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过房价与”“学生的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其他人员

的国防教育”“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八章四十七条。

《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确立了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着眼点,具体规定了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方针原则;强调国防教育的内容要突出爱国主义主旋律,灵活设臵,努力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具体规定了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以及国放技能等六项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领导干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自应当掌握的国防知识,规定了对他们进行国防教育的重点内容以及教育措施。明确规定了小学、中学和大学学生用当具备相应的国防知识和技能,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考核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的管理组织机构、教育的重点内容以及国防教育实施方式;规定了对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员进行国防教育的重点内容,强调了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国防教育中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还对国防教育的教员、教材和检查考评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一是针对和平时期人们国防观念淡化,需要加强国防教育;二是为全民参与国防教育活动提供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依法确立一个每年都能让全体公民共同接受国防教育的时机,可以更好体现我国国防教育的全民性、全社会性的特点。

我国全民国防教育日为9月第三个星期六,之所以选择这一天,一是这个日子不同其他节日重复;二是学校已经普遍开学,便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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