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慌,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81—84题: (81)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 敲诈勒索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非法拘禁罪
答案:ACD。王某为勒索财物儿绑架人质,构成绑架罪 (82) 叶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 抢劫罪 D 犯罪既遂 答案: D
(83)叶某在共同发最中属于
A 主犯 B 从犯 C 胁从犯 D 实行犯
答案:BD 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所以是从犯,叶某直接事实了扣押人质的行为,即实施了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实行犯
(84)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工程 A 绑架罪 B 故意杀人罪
C 抢劫罪 D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2002年试卷二第8题: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
亲生儿子,以3000元卖给乙。如何认定甲的行为? A 甲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B 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D 出卖拾捡的儿童时,无论在拾捡时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求刑事责任
2007年试卷二 55.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 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本题要区分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而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所以A正确,B错误,同时D也错误。根据拐卖儿童罪的定义可以看出,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只要实行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所以C是错误的。本题要求考生选择错误的选项,所以应选BCD.
2008年试卷二13.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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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B
解析: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本题中,乙构成拐卖妇女罪没有问题,关键是甲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的共犯。从拐卖妇女的定义可知,成立拐卖妇女罪的主观要件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甲不存在以出卖为目的的主要要件,因此,主客观不相符,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的共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丙收买妇女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以娶妻为目的,甲与丙的目的是一样的,因此,甲与丙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共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2002年试卷二第46题: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至外地后,关押一地下室,并曾强奸
乙女,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友丙却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如何处理? A 对甲的行为以拐骗妇女罪论处
B 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C 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论处
D 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AD 拐卖妇女罪只要行为人拐的行为完成就才成立既遂,而不是以实际卖出或者活力为既遂标准。 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只定为拐卖妇女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的对象是被收买的妇女,而不包括被拐卖中的妇女。因此,丙的行为不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而应当认定为甲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尽管甲的拐卖行为既遂,但拐卖孤女最是继续犯。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仍可能还在继续之中。在甲犯罪行为继续时提供帮助的,属于事中的帮助而不是事后的帮助,可以构成共犯。 2006年试卷二第16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 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 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之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D 这题的考点主要是具体犯罪中被害人承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受托杀人。即使乙同意甲将其杀死,乙对本人生命的承诺不能阻却甲的行为的故意杀人性质,因此A正确。
B项中甲出卖妇女乙,虽经乙的同意,但也不能改变甲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的性质。奸淫幼女无论幼女同意是否发生性关系,均可构成强奸罪,因为幼女不具备性承诺能力,其承诺是无效的,因此C选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1997年试卷二第79题:谢某以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收买妇女王某为妻,王某不从,谢某
将其锁在屋中3天3夜。第4天,谢某看见王某已睡着。即进屋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惊醒后极力反抗,终因力气不支被谢某奸淫。谢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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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强奸罪
B 非法拘禁罪
C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 侮辱妇女罪
答案:ABC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强奸、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04年试卷二第82题: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两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
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 拐卖儿童罪 B 拐骗儿童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绑架罪
答案:A。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偷盗婴儿的,成立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死亡的,不另成立他罪,而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007年试卷二 1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A.甲为了得到提拔,便捏造同事曹某包养情人并匿名举报,使曹某失去晋升机会
B.乙捏造“文某明知王某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事实,并向公安部门举报
C.丙捏造同事贾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并写成500份传单在县城的大街小巷张贴 D.丁匿名举报单位领导王某贪污救灾款50万元。事后查明,王某只贪污了救灾款5000元
答案:B
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A项中甲捏造事实举报曹某是为了获得升职,而并不是想使他受到刑事追究。C项中丙捏造贾某受贿的事实,并写成传单在县城张贴的行为,并不能看出丙有使贾某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D项中,丁某举报王某贪污50万元,而查明王某只贪污5000元,丁某的行为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B项中乙捏造文某项实施恐怖活动的王某提供资金的实施,并且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可以看出乙明显是想让文某受到刑事追究,故此B项是正确的。
2005年试卷二第92题: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
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女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B 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C 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D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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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丙不是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其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丙是被作为证人对待,甲的行为构成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8年试卷二61.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应该是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非是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的说法错误,当选。丙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仍然构成犯罪。C的说法错误,当选。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D本身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2002年试卷二第81题 :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公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君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再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 C. D.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答案:ABCD。事实婚姻在婚姻法上不予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的事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的,尚未同居,此时合法夫妻关系业已成立,如其中一方见异思迁,在没有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应认定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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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2002年试卷二第12题: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
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喊到:“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使用假币罪 B 敲诈勒索罪 C 抢劫罪 D 强迫交易最
答案:C 张某表明上是使用假币,但本质是,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占有钱某的财物构成抢劫罪。另外,用假币换取真币明显不具有一般市场交易的特征。所以也就谈不上成立强迫交易罪。
2005年试卷二第60题: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1000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 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1000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 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班乙在清帐理财,在甲的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1000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 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边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拜托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答案:AD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这些其他方法与被害人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有着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是行为人造成的,才构成抢劫罪。如果被害人自己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如自己喝醉,被其他人灌醉、正在熟睡、因冰昏迷,而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行为人趁机取走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以盗窃罪论处。因此,BC成立抢劫罪。A成立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劫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定罪处罚”。D 中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的行为程度较轻,不宜理解为“暴力”,不构成抢劫罪。
2006年试卷二第53题: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
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用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和丙追逼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 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 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ABCD 这题的考点主要是相关财产犯罪的认定,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实行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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