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3)

2019-01-07 12:09

D.我国在诉讼费用担保方面实行的是对等原则

8.韩国人金某就人身损害赔偿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可以成为金某诉讼代理人的包括下列哪些人?( ) A.韩国公民朴某

B.金某的朋友张某(韩国人)以非律师身份 C.中国律师郭某

D.韩国驻中国的领事官员 9.M是美国公民,因人身损害赔偿向中国某法院对中国公民张某提起诉讼,M准备委托中国律师肖某,其从美国托交给肖某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同时经过哪些步骤方有效?( ) 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 B.经美国外交机构认证 C.经美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D.经我国驻美国使馆认证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 A.因继承在我国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产生的纠纷 B.因在我国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

C.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

D.因我国公司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产生的合同纠纷

11.某政法大学老师在上课时,要求学生回答中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下面是若干学生的回答,请问哪些是正确的?( )

A.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各相应地点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B.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我国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D.离婚案件只要原告或被告之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12.法国甲公司,在中国境内并无住所,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有哪些?( ) A.甲公司在广州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甲公司在南京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江苏签订

D.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13.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的涉外财产保全,只存在于起诉前,并没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B.我国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C.我国法院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在起诉前基于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来采取保全措施 D.在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获得准许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

14.某一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欲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须符合如下哪些条件?( )

A.外国法院所属国须与中国签订有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B.该判决须已经生效

C.可以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也可以由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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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有关条约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D.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参考答案

第一编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要求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选项A正确。离婚法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故属于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法律程序,具有公法性质,不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 选项C正确。新加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内容发生的地点,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D正确。国外的亲属属于被继承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选A项正确。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于间接调整方法。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两种:(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统一实体法调整的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识别。要确定的是妻子的权利性质;是夫妻财产权,还是继承权。那么,这实际上是对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定性分类,目的是要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的冲突规范,并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用于解决本案纠纷的实体法(准据法),这符合识别的定义。 【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的类型。所谓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这就是一条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它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只受中国法律调整。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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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的类型。

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使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选项A只能适用希腊法,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所以是单边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选项B是双边冲突规范。选项C正确。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选项D错误。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予以适用的冲突规范。选项D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识别。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识别包括对有关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识别和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本题属于对有关法律事实和问题的识别,具体来说是判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性质,明确其归属于什么法律范畴。 【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转致与反致的比较。

选项B不属于。根据反致和转致的适用过程,直接反致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转致则涉及三个国家的法律。选项A、C、D都是对二者共同的产生原因、适用过程以及结果的正确描述。 【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致。直接反致即法院地法院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的法律,而按照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终法院就按内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根据上述直接反致过程,无论在德国还是法国都会产生反致。 【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本质上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公共秩序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我国除了在法律适用方面对此制度加以规定外,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致。反致有几种类型,其中“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而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 【该题针对“识别与反致”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避。根据《民通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刘甲和刘乙的行为是故意改变连结点——婚姻缔结地来规避我国婚姻法的适用,因此,刘甲和刘乙的婚姻行为无效,刘乙提起的诉讼应当被驳回。 【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性,即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内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和国内判例。国内判例主要在普通法国家中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在中国,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 【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在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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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属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自然人的情况,即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B中英国的房产属于法律关系中位于国外的标的物,即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选项C则是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属于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选项D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法律事实都发生在国外。 【该题针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选项D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 【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称为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结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到桥梁和媒介的作用。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地”;在“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合同缔结方式”是它的“范围”,”合同缔结地法”是它的“系属”。【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与其他法律冲突比较起来,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具有如下特点:(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国法律冲突;(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法冲突;(4)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面冲突。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依连结点是否可变,可以分为动态连结点和静态连结点,前者包括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后者则包括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地等。 【该题针对“冲突规范”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法无法查明时的处理。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选项D正确。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对之提起上诉,要求加以纠正。 【该题针对“外国法的查明”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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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规避的概念和特点。

选项B错误。法律规避行为的当事人是依靠动态联结点来进行法律规避的,而不是静态联结点。

选项C错误。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因此,在中国,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而非任何法律。 【该题针对“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三编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首先,当事人如果约定了仲裁协议(可以表现为专门的协议书,也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则在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要先判断该协议的效力。其次,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相关司法解释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包括约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法院没有管辖权;但当事人只约定了仲裁地,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如果达成补充协议,有效,否则无效。注意B项未提到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而直接认定了仲裁协议的无效。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协议的撤销。

选项A、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进行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裁决的程序。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对于非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本题中,丙国不是公约缔约国,本题中的仲裁裁决是在丙国作出,要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不适用公约,要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选项B错误。并非只要是公约缔约国的人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我国法院都会执行,还要看我国是否对申请事项作出了保留和该仲裁裁决的作出地是否在公约缔约国。

选项C错误。在适用公约规定时我国作出了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争议,因此对于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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