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选项B说法正确。《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时,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选项C说法正确。目前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与国内仲裁机构在受案范围上已没有什么区别,二者均可受理国际或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国内案件。
选项D说法正确。当事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则当事方应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协议无效。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双方约定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来确定。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民事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我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只有当事人和法院两种方式,需要有条约或互惠为前提。而非仅以条约为前提,有权受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院确是中级人民法院,但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申请。 【该题针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仲裁的执行。 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选项B说法正确。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应提供担保。
选项C说法正确。被申请人提出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法院组成合议庭查实后裁定不予执行:(1)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选项D说法错误。如果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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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因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规定》,故B、C、D项不选。
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涉外房地产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执行。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一,但不得同时向两个提出申请。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3款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数额。
选项C错误。香港只执行由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供的内地仲裁机构按仲裁法作出的裁决。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0条第2款规定,1997年7月1日至本安排生效之日因故未能向内地或者香港特区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在本安排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该题针对“区际司法协助”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代理。在诉讼代理上,依《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在仲裁实践中,中国仲裁机构对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比照涉外案件处理;争议标的位于国外的,都应视为涉外仲裁;仲裁协议订立时双方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视为涉外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尚无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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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仲裁存在的余地。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仲裁。
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选项B正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庭首次开庭时,未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其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选项C正确。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之前必须先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如高级法院同意受理,应报最高法,在最高法答复前,可暂不受理。
选项D正确。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国际仲裁的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涉外案件中,裁定财产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涉外财产保全的,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在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时,应注意我国提出的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第5条所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七种情形:(1)协议当事人无能力、协议无效;(2)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关于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他情况未能出庭申辩;(3)裁决超出约定仲裁事项的范围;(4)裁决未生效;(5)依执行地国法,有关的争议事项不能仲裁解决;(6)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7)公共秩序保留 【该题针对“国际商事仲裁”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婚姻法律关系的适用。
选项A、C、D正确。根据《民诉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1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 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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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选项A错误。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法院要求或法律规定,原告缴纳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因此该制度面对的对象是外国原告而非被告。
选项B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l款赋予在我国起诉、应诉的外国人以等同于我国自然人或组织权利义务的国民待遇,同时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选项C错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方面采取国民待遇制度,为了确保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也能享有这一制度,一般都规定以同等或互惠为条件。
选项D正确。我国对诉讼费用担保未作直接规定,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我国法院审理外国原告诉讼案件时,原则上不要求提供诉讼费用担保,但外国法院要求时,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维也纳公约》第9条规定了领事代理制度,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承认并采取了领事代理制度。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委托授权。M是美国公民,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其聘请律师肖某需要经过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和我园驻美国使领馆认证两个步骤。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不在规定范围内,故属于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管辖的范围。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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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试涉外民事法院的专属管辖。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国即可管辖:(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3)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这意味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是为默示接受管辖或推定管辖。 专属管辖:(1)有关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原被告中有一方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只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在起诉前基本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该类措施。在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获得准许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该题针对“国际民事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外国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2)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必须是生效判决或裁定。
(3)我国法院要根据我国与外国法院所在国的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这只是一种形式审查。很多双边协定还要求外国法院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冲突。然后作出裁定:外国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也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
(4)如该外国法院所属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无互惠关系,则我国对该判决不予以承认与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该题针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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