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邪教摧残人的身心,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破坏人类文明,已成为世界性的公害,社会的毒瘤。党和政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局出发,依法取缔了祸国殃民的“法轮功”邪教组织,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同“法轮功”等邪教进行了坚决、有效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邪教的产生、发展和蔓延有着深刻、复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根源,也深受国际环境影响,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将是长期、复杂、艰巨的。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纵容下,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指挥操纵下,境内仍有一些“法轮功”地下组织和一批顽固痴迷的“法轮功”人员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他一些冒用宗教和气功名义的邪教也暗中活动,蒙骗群众,危害社会,成为影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破坏性力量。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全党重视、全民参与,坚持不懈地同“法轮功”等邪教作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无视和践踏法律是邪教活动的明显特征,法律是同邪教斗争的有力武器。我国在同邪教长期斗争实践中,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为依法处理邪教问题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并充分运用这一有力武器同邪教作斗争。同时,要大力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反邪教的相关法律知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远离邪教,抵制邪教。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决定在“六五”普法活动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反邪教法律知识。这是“六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处理邪教工作的实际举措。 为满足广大干部群众在“六五”普法中学习反邪教法制知识的需求,我们组织编写了《反邪教法制教育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该《问答》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由邪教问题概述、依法惩治邪教、加强法制教育、识别防范邪教及法律法规(节录)五个部分组成。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依法惩治邪教的案例,从邪教产生的根源,邪教的本质和共同特征,惩治邪教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识别、防范和抵御邪教侵蚀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回答。力求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防范处理邪教的能力;使广大社会公众了解掌握反邪教基本知识,认清邪教活动的违法性,提高识别和抵御邪教侵蚀的能力;使目前仍受邪教裹胁和不明真相的群众,能够认清邪教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幡然醒悟,回归社会。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感谢。由于编写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偏颇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和有识之士给予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组 2013年4月
目 录
一、邪教问题概述
1?我国有关法律对邪教组织是如何界定的?(1) 2?邪教产生的原因是什么?(1) 3?邪教的本质是什么?(3) 4?邪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5)
5?邪教是怎样搞“教主”崇拜的?(6) 6?邪教是怎样实施精神控制的?(6) 7?邪教是怎样编造邪说的?(7) 8?邪教是怎样聚敛财物的?(7) 9?邪教是怎样秘密结社的?(8)
10?邪教的社会危害主要有哪些?(8) 11?国外有哪些影响较大的邪教?(9)
12?“法轮功”邪教的反动政治本质表现在哪些方面?(10) 13?境外“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主要有哪些?(11) 14?境内“法轮功”邪教活动方式主要有哪些?(12)
15?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有哪些反动宣传媒体?(13)
16?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神韵”演出是在传播中华文化吗?(14) 17?什么是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目前在我国活动的有哪些?(15) 18?冒用佛教名义的邪教活动有哪些特点?(16) 19?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活动有哪些特点?(17)
20?如何理解反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18) 二、依法惩治邪教
21?邪教组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哪些规定?(20) 22?哪些邪教活动应以犯罪论处?(2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邪教犯罪活动有何处罚规定?(22)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邪教违法活动有何处罚规定?(23)
25?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应受到何种处罚?(24) 26?利用邪教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受到何种处罚?(25)
27?利用邪教煽动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的应受到何种处罚?(25) 28?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进行活动的应受到何种处罚?(26)
29?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标识或带有邪教标识的其他物品的应受到何种处罚?(27) 30?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光盘、录音、录像带的应受到何种处罚?(29) 31?利用人民币进行邪教宣传的应受到何种处罚?(29)
32?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0) 33?利用信件传播邪教信息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1)
34?利用电话、传真传播邪教信息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1) 35?在学校课堂上公开宣扬邪教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2) 36?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3) 37?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5)
38?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曾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6) 39?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6) 40?对邪教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应给予何种处罚?(37)
41?邪教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8) 42?邪教人员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应受到何种处罚?(39) 43?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应受到何种处罚?(42) 44?对散发、提供所谓邪教人员“被迫害”的材料、信息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43)
45?利用邪教以迷信、歪理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的应受到何种处罚?(44) 46?利用邪教以各种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应受到何种处罚?(46)
47?利用邪教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其成员自杀、自残的应受到何种处罚?(47) 48?邪教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受到何种处罚?(48)
49?利用邪教制造、散布迷信、歪理邪说,蒙骗其成员或他人实施绝食、自虐、自残等行为,或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应受到何种处罚?(50)
50?邪教犯罪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又进行邪教活动的应受到何种处罚?(51)
51?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装置接收境外“法轮功”电视节目违反什么法规?应受到何种处罚?(51) 52?组织他人到境外参与邪教活动应受到何种处罚?(52) 三、加强法制教育
53?对公民进行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4)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55) 55?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57)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如何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57)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防范邪教向青少年渗透有何规定?(58) 58?什么是“法律六进”?(58)
59?如何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59) 60?如何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59) 61?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60) 62?如何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60) 63?如何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61) 64?如何在“法律进单位”活动中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61) 65?基层党组织如何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62)
66?群团组织在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62) 67?如何运用基层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62)
68?处理邪教问题为什么要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63) 69?为什么对至今仍顽固痴迷“法轮功”的人员还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64) 70?如何帮助被邪教裹胁人员融入社会正常生活?(65)
四、识别防范邪教
71.?我国全国性的爱国宗教组织有哪些?(67) 72?怎样理解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67)
73?法律法规对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有哪些规定?(68) 74?我国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哪些人?(69) 75?邪教与宗教有什么区别?(69)
76?如何区分邪教与宗教非法活动?(71) 77?邪教为什么常常冒用气功的名义?(73) 78?邪教与封建迷信有什么区别?(74)
79?邪教崇拜的所谓“神”与宗教信仰中崇拜的“神”有何不同?(75) 80?邪教为什么要用“末世论”来恐吓人?(75) 81?邪教常用的骗人手法有哪些?(76) 82?识别邪教的基本方法有哪些?(78) 83?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怎么办?(79) 84?发现邪教宣传品怎么办?(79)
85?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怎么办?(79) 86?上网时发现邪教宣传内容怎么办?(80)
87?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怎么办?(80) 88?亲属朋友被邪教裹胁时怎么办?(80) 89?有人拉拢你参与邪教活动怎么办?(81) 90?如何增强自身防范邪教能力?(81)
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节录)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3)
9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84) 9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5)
9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93) 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96) 96《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96) 9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99) 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00)
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00)
10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1) 10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4) 10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08) 103《宗教事务条例》(108) 104《印刷业管理条例》(109)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10) 10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11)
10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12) 108《健身气功管理办法》(113) 109《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113)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114)
一、邪教问题概述
1?我国有关法律对邪教组织是如何界定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对邪教组织作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形成歪理邪说和组织;二是散布歪理邪说是其控制和发展成员的主要手段;三是其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四是
其组织是非法组织。
2?邪教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邪教的产生具有多重复杂的原因。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同的文化背景,致使邪教形成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宗教信仰的异化。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宗教都是回应社会中不同的信仰需求或者是精神上的需求。人们总是希望在精神上能有一块安静的乐土,希望有一个宣泄和倾诉的精神场所。传统宗教基本能满足人们这些精神上的要求,但信仰传统宗教所要达到的境界又让人们感到遥不可及,同时,许多人分不清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邪教。邪教正是利用了人们信仰上的功利心理,冒用宗教名义,编造歪理邪说,诱骗有宗教信仰需求但又无宗教基本常识的人们进入“邪教王国”。这是邪教产生的“社会需要”基础。
第二,封建迷信的遗毒。众多国家都经历过长期的封建社会发展阶段,封建迷信思想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流传广泛,表现多样。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诸如请神降仙、占卜、抽签、打卦、测字、圆梦、择日、驱魔捉鬼、许愿、相面、算命等迷信思想,在短时期内难以根除,极易被邪教所利用,这是邪教产生的思想认识和社会心理基础。
第三,社会变迁的不适。无论富有还是贫穷,发达还是落后的国家,都处在社会变迁之中,这使得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们对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产生诸多疑惑、惆怅甚至失望;机遇的瞬息变化、难以捉摸,使那些自感无助的人祈求神灵的护佑。同时,由于社会变迁带来的社会结构、价值取向等变化,使邪教有了可利用的空间。
第四,国际环境的影响。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及方式也明显增多。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现代传媒的发展,各国邪教或异端教派会对我国产生影响,直接传入或对我国邪教的滋生起到催生作用,相互渗透,交叉感染。
3?邪教的本质是什么?
第一,反人类。这是邪教本质的首要表现,集中体现在编造和散布“人类罪恶论”。妄言人类自身具有不可饶恕的罪恶,人们必将经过“大灾大难”,甚至“地球爆炸”、“人类毁灭”,煽动只有加入邪教才能得到拯救。鼓吹“人生宿命论”,以“人生灾难”、“人类劫难”摧垮人们的意志,主张人们放弃一切“执著心”,逃避现实,远离社会,听天由命。一旦其歪理邪说不能自圆其说,预言破灭时,往往采取残害其成员生命的方式,制造人间悲剧。
第二,反科学。现代科学以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基础,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神秘力量。邪教反科学的本质,突出表现在他们宣扬的神秘主义和“教主”的所谓“神通”、“法术”上。日本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声称他有“预言能力”、“透视能力”、“透听能力”等等。美国的邪教组织“天堂之门”利用互联网传播歪理邪说,一心希望波普彗星能把他们带上天堂,幻想破灭后,数十人集体自杀。“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也吹嘘他可以“往来于宇宙各个不同的空间”。这些都是明显反科学的骗人鬼话。
第三,反社会。突出表现为逃避现实社会,对抗现实社会,破坏现实社会。邪教组织都把其小团体打造成一个封闭的社会,不准其成员与正常社会交往,将他们与正常社会隔绝起来。一旦邪教组织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采取各种极端手段对抗社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宁,与现实社会严重对立。
第四,反政府。邪教的反政府本质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表现也不尽一致。突出表现在竭力散布“政府无用论”和“法律无用论”。宣扬政府面对自然灾害无能为力,鼓动人们只能依附邪教“教主”才能得救。李洪志鼓吹“全人类都归我管,我要管不了你,谁也管不了你”,“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全能神”邪教“教主”赵维山鼓动信徒“振作起来,舍去生命,舍去一切,不惜个人的得失,在神的率领下与大红龙(指中国共产党)展开一场鱼死网破的决战,将大红龙灭绝,建立全能神的国度。”公开煽动其成员与政府对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邪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第一,“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着的“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诱骗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
第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为达到使其成员对自己绝对忠心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进行精神控制,使其丧失独立判断能力,“进得来、出不去”。 第三,编造邪说。邪教“教主”宣扬具体的“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第四,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练功用品等,从而暴富。
第五,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第六,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5?邪教是怎样搞“教主”崇拜的?
邪教“教主”一开始就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就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他自吹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明,出言便是“经文”。在邪教“教主”的欺骗和蛊惑下,受“教主崇拜”心理的驱使,被邪教蒙蔽的人
员对邪教“教主”顶礼膜拜,任其摆布、操纵。
6?邪教是怎样实施精神控制的?
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成员效忠自己的主要手段。邪教“教主”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使加入其非法组织的人员“进得来、出不去”,人人自危,从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全能神”邪教恐吓信徒对于神只能是“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一丁点自己的意识”,“对神所作都百依百顺,没有任何怨言,不论断,不分析,更不研究,以至于你们都能对神顺服至死,像羊一样任神牵、任神杀,没有一点怨言”。同时鼓吹灾难来临,“全能神”的话“就是权柄”,不能改动,否则“必遭我击杀”。这种精神控制,是严密的组织控制、残酷的人身控制,使被控制人员意志消沉、精神麻木,丧失自我,失去对社会、家庭的责任感,对邪教“教主”形成一种病态的执著依赖和疯狂迷信。
7?邪教是怎样编造邪说的?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诱骗并控制成员等目的,都必然要编造一套歪理邪说,以便自我标榜,装点门面,欺世盗名,妖言惑众。最典型的是肆意编造和宣扬“末世论”,以“宇宙大爆炸”、“地球很快就要毁灭”等恐吓人。大肆渲染“现世恐怖论”,耸人听闻地说“现在的社会整体下滑”,“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毁灭、彻底毁灭”云云。在此基础上抛出“圆满”说,鼓吹只要修炼,就能够成为“无所不能”的“天国之人”。邪教“教主”自称是当今唯一的“救世主”,要按其指引的路去修炼,才能得救。大肆宣扬“真正修炼的人是不会得病的,也不会遇到什么危险”,其目的是让其成员俯首帖耳地依附于他。
8?邪教是怎样聚敛财物的?
邪教组织要求其成员交纳“奉献款”,宣扬交得越多就越能得到“福报”,更快地进入“天国世界”,致使其成员变卖家产交“奉献款”,弄得家徒四壁。邪教组织常常组织开办各种“培训班”,收取高昂学费,或通过所谓“心理治疗”骗取高价的“治疗费”,或推销他们非法编印的图书、音像制品、标识物等获取高额利润,甚至开办“连锁店”兜售其“产品”,毫不费力地聚敛大量钱财,建立活动据点,以商养教。
9?邪教是怎样秘密结社的?
一般都以邪教“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其成员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绝对服从邪教“教主”,并通过发誓、赌咒或相互告发等手段,严禁他们脱离或背叛邪教组织。美国的“大卫教派”邪教组织建立的“骆驼山庄”,在山庄内囤积军火,自成体系。邪教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管理控制制度,包括各级组织的撤并及人员的安排、任命等。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等活动方式发展邪教成员。有的还成立“护教团”,用暴力、恐怖手段防止成员“叛教”。
10?邪教的社会危害主要有哪些?
邪教对于人类,不仅毒害人的肌体,而且侵蚀人的灵魂。邪教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多领域、多方面的。
第一,危害国家政治稳定。表现在:破坏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向公职部门渗透,侵蚀国家机构;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第二,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稳定。表现在:非法敛财,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行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生产及财政金融秩序。 第三,危害社会秩序稳定。表现在:破坏社会治安;蔑视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诬告滥诉,干扰司法正常进行;毒化社会风气;干涉婚姻,违背人伦,破坏家庭。
第四,危害社会思想稳定。表现在: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反科学、反文明,亵渎人文精神。
第五,践踏人权。表现在:残害生命,践踏人的生命权;扼杀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权利;诋毁宗教,伤害信教群众的名誉权。
11?国外有哪些影响较大的邪教?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外的各种邪教传播非常迅速,因邪教而导致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的邪教组织有3000多个,美国就有1000多个。英国的邪教组织和异端教派有600多个,法国、比利时各有近200个,西班牙有200多个。意大利、德国、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韩国、加拿大,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都有邪教组织活动,并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天父的儿女”、“天堂之门”、“大卫教派”、“科学教派”,瑞士、法国、加拿大等国传播的“太阳圣殿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印度的“奥修静修会”,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等,都是世界公认的邪教组织。
12?“法轮功”邪教的反动政治本质表现在?哪些?方面? 从2004年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九评共产党》(以下简称《九评》),煽动退党、退团、退队(以下简称“三退”)以来,“法轮功”邪教组织从所谓“不参与政治”到明确提出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进行反华、反共活动,其反动政治本质暴露无遗。一是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敌视。《九评》蛊惑说:“从精神上肃清共产党的流毒,从心理上摆脱共产邪灵的控制,跳出恐惧的枷锁,放弃对共产党的一切幻想。”二是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背叛。李洪志鼓吹中国历代称“朝”不称“国”,“中国的真实意义是不存在的”,这显然是对中国文化的任意曲解,是对中国历史的极大歪曲,是对中国现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