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
序号 1 2 3 4 5 6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决定(或破产裁定、行政机关文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第1项,《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清算人签署。
6.第2项,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7.第3项,清算报告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8.第5项,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6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贴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7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住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申请登记项目 名 称 经营 邮政编码 场所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从业人员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18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及相关说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负责人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6.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经营期限可以不填。
7.第6项,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9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贴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