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郑兰
仙为全体合伙人所办的合伙企业(名称)
的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全体合伙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贴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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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住所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变更后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变更后新负责人情况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骆勇均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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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及相关说明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说明
1.经办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6.第2款,变更决定书由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7.第6款,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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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贴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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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 称 经营 场所 负责人 申请注销 登记原因 备 注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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