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一)农村医疗保险制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现存的问题主要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曾经起到很大作
用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逐渐消亡,决定多少居民失去了基本的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与之对应,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也陷于瘫痪,村级卫生所或不复存在,或成为私人诊所;农村卫生投入总体不足,卫生资源短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昂贵,贫困人口存在着“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看,由于近20年来改革开放带来巨大的变化,使社会和生产队掌握的资源分散到农户手中,其经济来源日益枯竭,已经没有支付全体农村居民医疗福利能力。故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及相关政策已不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医疗的实际,所以应加紧制定相关政策以指导现阶段的农村医疗工作。长远来看,应完善相关立法,以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可行性,促进农村合作工作的开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推行,最终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进行改制规制。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主要有:现阶段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
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的做法,将已经实际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使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离土不能离乡”、“只能进厂不能进城”。绝大多数的参保农民及其保金,基本上是农民自己缴纳的,这与“社会保障”的本质不符。养老保障制度小养老保障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基金监管缺乏较好的制约机制,加之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其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而各级政府不承诺财政兜底,因此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
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农村及相关政策已不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的实际 所以应加紧制定相关政策以指导现阶段的农村养老工作。长远来看,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险法保障并促进农村养老工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中确立国家对农保基金进行统一管理,成立专门的基金运营投资机构来管理,运营资金并由专门机构监督。规定基金可投资于债券、抵押贷款、投票和房地产等,实现投资项目多元化,并规定投资方法,投资方向、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 农村社会救助、福利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和福利制度,过去主要体现在“五保”供养、贫困户的补助、灾难的救济、复员军人的安置、伤残军人及军属的优待抚恤等方面,现阶段,这一体系正逐渐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和展开。
(1)“五保”供养制度
当前“五保”供养面临的问题主要为:法律上的障碍,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
例》采取了“政府请客,集体买单”的负担形式,存在负担不平衡且集体经济越薄弱一般负担
反而越重的问题。另外资金问题是我国“五保”制度面临困难的关键。从法律角度看,由于和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五保条例》已不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五保供养的实际,所以应加紧制定相关政策以指导现阶段的“五保”工作。长远来看,应对其进行修改以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可行性,促进五保工作的展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推行,最终将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进行规制。
(2)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存有多种弊端,最大的弊端是救助主体大门,政府大门,各自为政,造成救助成本高、救助力量分散、救助项目重复。又由于我国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对宏观政策的回应地域差异较大因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因地制宜、自主创新、稳步推进。而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前体和基础。现阶段,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及农村形势变化,应逐渐将其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并做好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先行农村低保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在当前政策中,虽明确规定农村低保资
金主要由当地各级政府和村集体分担,其中村集体分担的经费从公益金中列支,但在落后地区,由于村集体经济实际上已成为空壳,一些地方将费用转嫁给农民,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和约束手段,一些地方存在着农村低保资金列而不支、列而少支,甚至不列不支的现象;由于政策尚未具体明确、责任划分不清,致使这项制度在许多地方执行不力。
构建农村低保制度以及该制度在现实中运行的实效如何,关键是确定符合实际的低保线标准和低保对象范围。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可以将农村中的五保户和那些因残、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而难以恢复、需要救助的群体,最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
与以往救助制度相比,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有力很大的进步,使适应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形势色一种新型的制度安排,应继续推行;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差异性比较大,农村低保制度应分层次、分阶段进行,目前还不宜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最低保障立法。
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
1.社会保障制度残缺不全,保障项目较小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处在试点摸索阶
段,保障制度还不完备,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不充分,因而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都没有国家法律作为坚强后盾,又由于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也导致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信任不够,加上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残缺不全,更提高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社会保障发展模式不够清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框架逐步清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也开始试点,但这些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发展的模式不够清楚是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政府
1. 政府投入少,保障范围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目前,我国参加社会保障的农村居民仍然是少数,大多数的农民并没有进入社
会保障的安全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很不健全,保障形式主要是农村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少数地方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基本上是“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大多数人还无法享受
社会保障。更为严重的是,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 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他们却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他们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他们干的是最险、最苦、最累的活,而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工,成了城市中最脆弱的群体,这与他们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极不相称。农民工的这种艰难处境彰显了社会公平机制的扭曲,亟需为其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2. 政府管理不够科学和规范
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体制的不顺,造成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虽然不多,但具体制定政策、掌握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机构却不少。从表面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多个部门负责,似乎易形成合力并共同解决问题,但实际上,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工作中经常发生摩擦和矛盾。有的项目谁都争着管,从中受益;有的项目又谁都不愿意管,相互扯皮。此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水平的低下,还集中体现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与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致使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等面临诸多风险。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农民缴来的“养命钱”,从而造成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并在农民心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对农村社会保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三)农民
1. 农民无力承担农村社保费用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城市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农民无力
缴纳社会保障的各项费用,这就增加了政府收缴保费的难度。有些农村地区 农民一年的收入,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和孩子的读书费用后,实在无法挤出更多的钱来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 农民个人的
收入水平相差悬殊,政府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时,既要保障农 民的基本生活,又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障水平低了起不到保障作用,保障水平高了也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浪费。
2. 农民自觉参与社保的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与不积
极。因此,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民群众更新观念,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前提。要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上升到社会保障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不但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上,还要体现在政策
的倾斜上。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首先,应在中央财政设立该项资金的专项预算科目,在实践中承担较大的支持责任。同时应加大各地财政的投资力度,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当然村集体也应适当地分担一定比例的保障资金。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使广大农村居民进一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利益。对于比较贫困的农村,政府应予以政策和资金倾斜,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其次,政府应改变农村、城市不同的医疗制度设置,为广大农民群众摆脱医疗困境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支持,而不仅仅是引导和把支持停留在口头上。最重要的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解 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这就要求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乡镇医院医务人员的合理编制,提高乡村医疗队伍的专业素质,这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将乡村医生工资列入全额预算,县财政支付困难时,应由国家或省财政予以补贴,切实保证乡村医务人员的待遇、报酬,这是解决农村医院留住医务人员的关键。
(二)夯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农村经济发展,才能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奠定物质基础。经济发展在
任何时候都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尤其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又处在摸索阶段,只有把经济发展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有财力支持,才有经济后盾,才有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