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法人社员(股东)权益性投资比例、净资产比例、两年盈利状况、近3年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入股社员(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企业法人要有住所和企业法人代码)和出资比例、验资事项说明;
(2)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社员(股东)的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
(3)企业法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 (4)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
自然人社员(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企业法人社员(股东)的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存于统一法人社,由受理机关验收时现场审验,不须报送决定机关。
(六)拟任职的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1.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中内容应如实填列,筹建工作小组、银监分局审核后应加盖公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3. 任职资格谈话记录; 4. 离任审计报告;
5. 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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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6. 个案审核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证明;
7. 个人承诺书(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对个人有否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
8.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除理(董)事长、副理(董)事长外,其他理(董)事拟任人选可不提供本条第2、3、4、6款内容。
(七)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八)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名单(包括人员数量、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
(九)职能部门设置、职责方案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分支机构名录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对统一法人社营业场所出具的防盗、报警、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三)创立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1. 创立大会暨社员代表(股东)大会决议 (1)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2)审议通过创立大会及社员代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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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议;
(3)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决议;
(4)审议通过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 比例的决议;
(5)关于选举理(董)事的决议; (6)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决议。 2. 理(董)事会的决议
(1)审议通过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选举理(董)事长的决议;
(3)审议通过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4)聘任主任、副主任、财务负责人、信贷负责人及审计 (稽核)负责人的决议。
3. 监事会的决议
(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2)选举监事长的决议。
4.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各项决议应当注明决议编号、实到社员代表(股东)和应到 社员代表(股东)本人及所代表的投票权或本人所持投票权(股份数)以及实到社员代表(股东)本人及所代表的投票权或本人所持投票权(股份数)占应到代表本人及所代表的投票权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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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投票权(股份数)的比例、通过相关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投票权数(股份数)及其比例,并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签字。选举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投票权数(股份数)及比例。社员代表(股东)大会、理(董)事会决议应由理(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监事签名。
(十四)公司治理结构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办法、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信贷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结构图。
(十六)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内容包括市场定位、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整体经营目标(资产负债、盈利、机构、客户、不良贷款比例、新增不良贷款比例、农业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和专项准备分年计提情况)、发展计划(业务开发、产品开发、人员培训计划和扩充计划、技术开发和创新、机构建设计划、再融资计划、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的条件、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业务发展趋势预测。
(十七)已经开办外汇业务的县联社,应该在所有文件和章程中进行明确,并提供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资本金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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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筹建批复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九)实行律师见证制度的应提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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