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作业答案 一、金融概论
询问。
1.什么是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
1、B A C D D 2、ABCD ABD AB ABCD ACD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3、错错对对错 二、货币管理法
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
1、A A D D A 2、AB ABCD BCD ABCD BC 币。” 3、对对对对错
2000年3月.湖北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上发现一种叫做“滑滑蛋”的儿童食品。其外包装是用与人民币图案一模一样的塑胶纸拼台成的,分贰角、五角、赣元、贰元4种,色彩、尺寸与等额人民币的票面相同,与此同时等额人民币上的号码也一样。该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全无。 3月17日,工商所对有关经营户进行了查处,对出售“滑滑蛋”的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没收了千余袋用“人民币”包装的“滑滑蛋”。工商所称“滑滑蛋”是用“人民币”作包装的“三无”产品,其生产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性质非常恶劣.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1.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属于侵害人民币图样的专用权
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出版和销售印制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宣传品和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一经发现须立即查封,并就地销毁。
(二)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钞票洗坏。经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要求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要求,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建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
2.有权回残缺污损的金融机构是否仅指中国人民银行?
残缺污损的人民币,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兑换,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3.本案中乙储蓄所应该如何处理甲夫妻的残损的一百元人民币纸币?
该纸币票面剩余3/4,故储蓄所应该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三、金融犯罪及其法律责任
1、A C C A B 2、ABCD ABD ABCD AB BCD 3、错错对错对
(一)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
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萧某的行为是变造票据属于票据诈骗罪。萧某擅自更改支票,已涉嫌票据变造,而李某明知该支票为伪造,仍然背书转让给建筑公司,也涉嫌票据诈骗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该支票为伪造票据,故建筑工程公司应退还多占用的款项;同时,萧某与李某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2-20罚金。 (二)王某系上海B公司职工。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A公司为收款人,以上海B公司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公司,杭州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杭州D公司持过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幕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征票。 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什么? 答:票据伪造。
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答:王某已涉嫌票据诈骗罪;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可处以5-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四、中国人民银行法
1、B C D D B 2、AB ABC BCD BD ABCD 3、对对对错错
卓某,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丰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陆丰市湖东镇华美村。1999年3月20日被逮捕。
1998年12月中旬,卓某与蔡某合谋加工伪造的人民币。随后,卓某选定陆丰市东悔镇龙潭村卓甲的棚寮作为假币的加工窝点.并纠集卓乙、卓丙、余某等共16人,由卓某统指挥加工假币。其他7人负责将假币的两边撕开,4人在假币的左边穿上银线,另4人在假币的右边制作假水印人头像,然
后把加正砰银线和水印人头像的假币粘合,用熨斗烫平。在此过程中,卓某除参与加工假币外,还负责安排加工假币人员的伙食。1999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加工假币现场将卓某等16人抓获,缴获假币2箱(金额为2540400元,其中100元券1154张,50元券48500张)及银线4捆、颜料3罐等作案工具。
以上事实,有当场缴获的假币及原材料、陆丰市公安局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国人民银行陆丰市支行出具的《假币没收证》和《鉴定书》、加工假币现场照片和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实。 1卓某侵犯了应属何机关享有的法定货币发行权? 我国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务院,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印制和发行。 2卓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卓某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同时他为该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金额较大,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从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但“双节”来临,国家明令禁止的代金券又卷土重来,禁了多年的代金券为何屡禁不止,如有记者在郑州二七路某商场团购部看到,买代金券的单位和个人络绎不绝,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小时内,前来购买代金券的就有近20人。该商场业务人员称,商场的代金券卖得非常好,12月31日前到期的券已卖完,明年3月31日到期的券办公室也没有了。该人员称,购2万元券可优惠1%,购lO万元券可优惠2%。记者还在郑州市民主路、人民路、花园路上的商场了解到,代金券(商家一般称为提货单、赠品卡、购物卡)销售得都不错。为什么代金券如此受青睐呢,某商场一位人士说.主要原因有二:一、从商家方面来说,通过发行代金券可广揽生意,而且有机会将一些商品当作代金券的指定商品卖;二、从购买者的角度看,购买金额大了
可以得到商家较大的折扣,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避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印刷、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卡是否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处20万以下罚款。 2.印刷、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卡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答:危害:代币券实际为变相货币,发行变相货币一经构成侵犯国家货币专有发行权。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C C B A C 2、ABCD ABC BCD ABCD CD 3、错错对对错
2004年8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网站发布公告《银监会严肃查处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称:近日,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两起重大票据诈骗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这两起票据案件涉及河南、广东、贵州三省的多个城市,以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共5家分支机构,诈骗分子以金钱收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和贴现方式骗取银行资金2.58亿元,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银监会责成有关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家锻行共处理工作人员35名,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和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李晓燕、杨红霞、陆世勤、石世芳、黄学良等人分别移送司法机关。银监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移送司法机关和受到行政处分的有关涉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取消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终身和lO年、8年、5年的决定。银监台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吸取上述案件教训,分析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1.银监会具有何种法律地位?与各商业银行间是什么关系?
答: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国家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能部门。关系:银监会与各商业银行间是监督管理和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2.查处本案体现了法律授予银监会的何种职权?除本案体现的职权外,银监会主要职权还有哪些? 答:本案体现了法律授予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具体为:责令整改和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银监会的职权还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成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批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登记等职权。
六、商业银行法 1、A B C C D 2、BCD ABC ABCD ABC ABCD 3、错错错错对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亿元,总资产已经达到100多亿元。困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苏州、广东惠州等五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资本金13亿元,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批准时,拨付资本金违反法律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后.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领取丁营业执照。1999年,该行设在无锡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甲公司委托无锡分支机构将一笔款项划转到乙公司.但该分支机构错误地划到丙公司账户。由于乙公司没有及时收到预付款,甲乙之间的兴卖合同解除,为此,甲公司的损失达20万元。甲公司将无镐分支机构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1.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设正分支机构时哪些方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答:违反了:1)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报中国银监会批准。2)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无锡分支机构能否独立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应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二)A公司因经营房地产业务急需资金,向其开户银行Y申请贷款。Y银行由于信贷规模有限,无法满足A公司的要求。A公司经理李某与Y银行行长王某有近亲属关系。李某提议王某向x银行办理同业拆借,用同业拆借拆入的钱贷给A公司。Y银行于是就从x银行拆入了为期3个月的资金。Y银行又将拆入的资金贷给A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未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
请回答:Y银行在给A公司的贷款中有哪些行为违法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答: Y银行的以下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首先,《商业银行法》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或者投资,而Y银行却将拆入的资金用于发放房地产贷款。其次,《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由于A公司经理李某和Y银行行长王某是近亲属关系,因此李某以及李某担任经理的A公司都是Y银行的关系人,而Y银行给A公司发放信用贷款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七、票据法
1、C D A D B A C B D C 2、ABC ABCD BCD ABCD AD BC ABCD BCD ABCD ABCD 3、对对错错错错错错对对
(一)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盘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司,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货款价值56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收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人甲公司账户。一个月后,己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请求兰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 1.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依据的购销合同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
答:A银行不能拒付。理由是: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就本案无论购销合同有效与否,都不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 2.如果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为什么?
答: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依据票据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3.什么是汇票贴现?
答:汇票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并贴付利息.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汇票持有人的票据行为。
4.B银行以甲、乙公司为被告依据的是什么? 答:B银行依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的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顺序。
(二)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据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
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 请问: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答: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2.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答: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承兑银行不付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3.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乙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不付票据责任。但由于伪造签章,应以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贵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 答: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独立性,票据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效力。故丙公司作为真实签章人应依据票据文义付票据责任。 八、担保法
1、B C B A A B D C C C 2、BCD ABCD ABCDE AC AC ABCD ABD ABC ABCD BD 3、对错对对错对错错对对
A公司向Y银行申请一笔100万元的贷款,A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一辆设定了抵押,同时由B公司提供了保证。保证合同中B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A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根据Y银行掌握的情况,B公司资金雄厚,于是Y银行要求B公司归还这100万元贷款,但遭B公司拒绝。 问: 1 B公司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B公司的拒绝有法律依据。第一,当一项法律行为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采取物保优先原则,主债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时,须优先将担保物变卖获取赔偿,只有在担保物变卖后不足补偿损失
时,才能向保证人追索; 第二,b公司为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银行执行了抵押权,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后若a公司仍然负有债务,银行才能要求b公司偿付担保责任。
2 B公司应当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
答:由于该笔贷款A公司以其价值50万元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因此存在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的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B公司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二)1999年10月10日,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建设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以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期为1年。抵押前,该处房地产已向保险公司投保。2000年4月10日.由于意外大火,将该抵押房产烧毁。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保险赔偿金180万元。建行得知情况后,要求以180万元保险金作为抵押财产,遭到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拒绝。在建行的再三要求下,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另一处已出租的房地产(价值70万元)作抵押,贷款期限届至,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偿还贷欹。将此处房产折价给建行。建行欲将房屋用作它用,故要求承租人终止租赁台同(承租期未到),承租人予以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1建行要求以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是否有理?说明法律依据。
答:有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权,即当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优先受偿。 2本案中因保险事故取得的保险金是在贷敞期届满以时,北鑫房地产开发公司正确地处置获赔保险金的方式是什么?
答: 正确处理的方式为;该房地产公司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须先扣除抵押财产的价值并将该款项向第三人提存,在将来需要实现抵押权时,支付给抵押权人。
3已出租的财产可以设定抵押吗?
可以抵押,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