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矿区生产、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分为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和重、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1.3.1 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⑴一次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职业病,或者较大人员伤亡的事件。
⑵对职工生命健康造成较大威胁的其他职业中毒事件。 1.3.2 重、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⑴一次发生50人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 ⑵其他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健康的职业中毒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1.5 工作原则
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2 应急领导组与职责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后,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姓 名 杜宏卫 翟吉平 邢四旗 副组长 郭永泽 陈小兵 高宏 李德军 职 务 矿 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工会主席 机电矿长 通风助理 办公电话 30401 30402 30403 30406 30477 30405 30409 手 机 13835224598 13700570789 13935738876 13835363198 18635728919 13834532049 13753215207 2.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全矿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研究确定全矿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修订《经坊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并组织全矿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发布预警信息;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派专家来矿指导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 王银记 办公电话 30196 联系电话13753752087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职责: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善报告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在突发职业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和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区、市、省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及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成 员:各科队党政一把手均为应急组成员。
矿各职能部门、科、队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矿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领导组下设四个小组
第一组、应急救治组 组长:张世锐 成员:后勤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组建医疗救治小组、调配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设备、药品、床位等。制订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模拟演练。建立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检伤分类、转运分流等。
第二组、应急救援组 组长:邢四旗 成 员: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监控中心以及相应的科队等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职业病危害场地的地质条件、生产、通风以及发生职业危害的可能原因,提出下一步救治方案,并担负抢险、抢修、避险、员工撤退、现场清理等工作。
第三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小兵 成 员:供应、人力、财务、车队等科室相关成员
工作职责:确保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治过程中的物质储备和供应、保证资金到位。并安排好事件发生后的善后事宜和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组、治安组 组 长:郭永泽 成员:保卫科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治安,维持事发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搞好警戒线设立,实行区域封闭和/或交通管制,指导员工疏散。
外部联络机构:
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 值班电话:0357—8601211 蒲县县人民医院 值班电话:0357—5325421
蒲县安监局调度室 值班电话:0357—5329119 蒲县煤管局调度室 值班电话:0357—5322619 3 信息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1.1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报告,经调度室报应急领导组,领导组审核后,由职业卫生科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完成初次报告;经现场调查核实后,对初次报告作补充修正报告;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各种上报材料要归档保存。
3.1.2一般的职业病危害事件经调查处理后,写出调查报告经领导组审核后,由职业卫生科上报郊区疾控中心、各种上报材料要归档保存。 3.1.3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执行。
3.1.4任何科、队和个人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2 报告范围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各单位应立即向生产区调度室部报告。矿办公室接到职业病危害事件报告后,应实施紧急报告:
⑴重、特大职病危害事件,应立即向县、市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⑵一般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应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 报告内容 3.3.1 初次报告
⑴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3.2 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3.3 总结报告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3.4.1 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3.4.2 报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