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休产前假或产后假,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不享受其他待遇。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员工丧假期间,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奖金。 7.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岗位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和公众利益进行抢险、救灾、救人而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可享受工伤假。因员工本人违反酒店相应岗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害,不享受工伤假。工伤假不超过1个月的,工资、奖金照常发给。超过1个月的,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扣发工资奖金。 8.探亲假
未婚/已婚员工,其父母/配偶生活居住地在相对于员工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而言是外省的,在集团所属单位工作满一年后,自下一年度开始,每年可享受7天的探亲假(含路途时间)。路途交通费用自理。
员工探亲假期间,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奖金。
七. 培训与发展
我们把人视为酒店的第一资本,是酒店最宝贵的财富。重视人才并重视培养和发展人才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原因,也是我们未来事业成功的关键。酒店不断完善培训考核体系以更有效地帮助员工改进工作,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个人成长的规划。
员工培训
1.入店培训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需要接受入店培训,包括集团公司及酒店概况、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对客服务技巧、行为规范、仪容仪表及安全等多项内容。 2.入职培训
员工到达新的部门,需要接受入职培训,熟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同事,了解职务说明书,学习岗位技能。 3.晋升培训
员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管理职务,需要接受晋升培训,包括管理开发教程及部门专业课程。接班人梯队中的员工具有优先被考虑晋升的机会。晋升培训做在员工晋升之前。 4.店内、店外交叉培训
对可持续成长的、有更高职位意向的员工,可根据所在酒店的实际需要,在本酒店的其他部门或集团的其他酒店接受有目的的培训。 5.在职培训
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足和需求,及时给予针对性的培训,从而改进工作,提高素质。 6.其他
员工经所在酒店同意后,可以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业余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可报销部分学费。
酒店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实行外派培训,员工在外出培训前须与酒店签订培训协议。
职业发展
1.选拔聘任
对忠诚于企业、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以破格聘任,工资级别随之改变。 2.调动
员工调动分为酒店内部调动、产业公司内各酒店间调动和跨产业调动三种情况。原则上一般员工不作跨单位同级调动。工资级别随调动改变。 3.内部竞聘
酒店管理岗位及重要岗位实行管理岗位内部竞聘制。
优先考虑酒店内部候选人,然后考虑外部候选人员,兼顾公开、公正、公平及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进行考评、选拔和聘任。 4.接班人计划
为满足实际发展需要,酒店管理公司实行接班人计划。
酒店帮助员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目标,将有潜力的、表现出色的员工选拔出来,归入接班人计划人才库,给予进一步培训和发展的机会。根据内部人才储备情况,招募优秀的大学生,通过2年左右的系统的定向培训,使他们成为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
接班人具有更多的培训机会和优先晋升、担任指定职务的权利。
八. 奖罚制度
奖励
对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比赛优胜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方式为通报表扬、授予光荣称号、发给奖状、奖品、奖金、晋升、加薪、旅游等。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事迹突出,受到宾客表扬者。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
3、钻研业务,在酒店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优
胜者。
4、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及宾客的生命财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6、拾获宾客贵重财物,主动上交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较大成效者。 8、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9、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10、 相当于以上奖励条款的其它行为者。 处罚
对违反酒店制度的员工,根据严重程度将其失职违纪行为分为甲乙丙三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处罚方式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辞退、除名、留职察看、开除六种。
处罚细则如下: 甲类过失(轻微过失)
员工如有下列过失,每次罚款5元。月内违反第三次起作乙类过失处理。 1、上、下班未打卡,代人打卡或唆使他人代打卡。 2、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
3、违反员工守则规定的有关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规定,不佩戴工作铭牌。
4、上下班使用客用通道。
5、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进入客用公共场所。 6、使用前台电话机拨打私人电话。
7、上班看书报杂志。(业务行政人员看与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杂志书籍例外) 8、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零食。
9、未经批准擅自带亲戚好友等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或参观酒店。 10、 在酒店内乱丢东西或随地吐痰。 11、 上班时间私自串岗。
12、 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曲或在客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做不雅的动作。
13、 在工作时间轧堆聊天。
14、 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丢失酒店或宾客财物,价值50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 15、 违反更衣室的管理规定。 16、 未按规定使用传呼机或手机。
17、 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场所逗留30分钟以上。 18、 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
19、 未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20、 未准时参加培训或会议。 21、 员工自行车停放在客用区域。 22、 违反酒店其它相应管理规定。 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员工有下列过失,每次罚款10元,并给予书面警告。凡在月内违反三次,第三次起将过失事实记录存档,并作丙类过失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10分钟以上,半天之内。 2、在工作中与客人争吵或公开顶撞上司。 3、服务态度差,引起宾客投诉者(经调查核实)。 4、搬弄是非,辱骂他人,影响团结者。 5、没有尽职报告事故或因不尽职造成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