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线点的精度,中桩的里程、方向、交角以及断链情况。增补被毁坏的控制桩,根据施工需要加密适当等级控制桩(如大中桥中心桩、隧道洞口桩等)。提出改善控制网(控制桩)的结构,提高控制网的等级等建议,并提交复测成果资料,对长大隧道、特大桥、引水工程、公路立交桥、铁路站场等布设工程控制网,并提供控制测量资料。
4、大中桥、特大桥、长大隧道等的平面控制测量。在进行了对以上工程所在位置的线路进行复测后即可进行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
5、为确保重点工程定位能达到规范所要求的精度,宜选择适当的网形,并进行控制网精度估算,并确定控制网的等级。
6、控制网的平差。一般的工程采用简易平差,重点工程的控制网一般采用条件平差。一、二、三等网以方向平差为主,四、五等网可按角度平差。简单图形可采用分组平差。
7、水准点复测。对施工区域内的水准基点的等级及精度进行复核,并按施工需要在重点工程(如桥梁、隧道、站场、大坝等附近)设置适当等级的水准点。大桥、特大桥、引水工程的水准点精度不应低于四等,精密工程(如试车场、沉降观测等)不应低于二等。跨越200m及以上的大河或深沟时,应执行跨河水准测量方案。
第二十条 施工定位放样
1、施工测量放样必须执行双控制。即复核测量:A、两个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B、一个组用两种方法测量、复核结果。
2、对于路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每月至少核对中线、水平一次。对损坏的和遗失的桩橛,应及时补设。工程接近完工时, 应加勤中线和水平测量。
3、对于大、中桥工程,应根据复测所核定的桥轴线或三角网点,直接测设或交会出墩、台中心桩。禁止用没有符合的临时支点直接用于放样。临时支点数不得超过一个。
4、对于隧道工程:洞内导线应根据洞外控制点向洞内引伸,并组成多边形闭合导线或主副导线环。遇有平行导坑时,平行导坑的单导线应与正洞导线联测。导线点应尽量布置在施工干扰小,通视良好且地层稳固可靠的地段,其点间视线应横距建筑物0.2m以上。由洞外向洞内的测角工作,宜在夜晚或阴天进行。洞内水准点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引测,结合洞内施工特点,每隔200m到500m设立一个水准点,作为施工依据,并须定期复核。在隧道贯通后应测量其实际贯通误差(包括中线和水平),并在未衬砌地段内进行贯通误差的调整。,
5、对于特殊的工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合适的定位方法。 第二十一条 竣工测量
11
1、竣工测量应在每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不可等一个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再集中进行(中线贯通除外)。
2、对于大、中小桥的竣工测量,主要进行墩台中心及跨距、墩台垫石面标高等项的检查。
3、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或在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隧道的实际净空,包括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水平宽度,铺底或仰拱高程,均以线路竣工中线为准。
4、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是在本单位管段内桥隧工程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贯通线路中线的竣工测量实际上是大桥和桥、隧道或大桥和隧道两大工程之间一段线路的竣工贯通测量。也就是从该段路基的特大桥或隧道的竣工中线控制桩向中间贯通,贯通测量后的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建筑接近界限的要求。
5、路面工程的竣工测量应检查线路中线、路幅宽度、平整度,路面标高等。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度、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 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方案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5.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6.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7.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
12
8.线状工程施工时,原则上应联合相邻施工单位进行贯通测量,成果经监理或业主确认后,成果交各施工单位统一使用。
施工复测时,必须超越管段范围与相邻相关的测量桩点联测,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共同使用的相关桩点和资料。
9.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质量控制运作 1.自检和外检
为确保工程质量,公司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的复核检查)。
2.测量项目抽检
为检查控制测量项目的各项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实行项目抽检。重点工程的抽检项目由公司精测队负责提出计划,公司精测队负责实施。其它工程的抽检项目由项目部测量组(主管)负责提出计划,项目部负责实施。
抽检可采用交叉复核的方法,即被抽检单位的测量项目由非本项目外的测量人员完成,也就是采用不同的人员、不同的设备、不同的方法进行交叉复核,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抽检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检单位的工作。对不合格成果应限期改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成果。
第二十五条 测量成果的交接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详见交接桩 2、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完成复测工作,控制测量的精度满足设计文件及测量规范的情况下,有必要时由公司组织项目部尽快完成导线点、测量控制网点、高等级水准点的加密工作,加密导线成果测量精度应与复测精度相一致,并向项目部办理控制测量移交手续,项目部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部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控制桩位的稳定性。
3、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13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完成对各种竣工构造物、路基等进行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
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重点工程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对特大桥、长大隧道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后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总工予以签认认可。
4、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公司“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测量成果资料附竣工资料一并交验接管单位。 第六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业务管理包括行业和市场管理、测量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管理、测量内业资料、仪器台帐、仪器检定证书及在岗人员名册管理。
公司精测队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部门对行业管理要求,并建立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测量机构均需建立测量成果资料、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在岗人员名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
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包括测绘资格审查认证、资质年审、市场与合同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完成的重要测绘项目目录汇总与上报和测绘年度统计报表。
资审、年检、测绘合同和测绘作业证申办以及测绘项目目录汇总上报由精测队负责办理。
公司精测队承担社会测绘工程项目时,须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达成协议后签约和公证。
公司所属项目部面向社会承揽测绘任务时,由公司精测队指导洽谈合同、负责签约并提出方案,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八条 测量内业资料
所有的野外测量的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检校数据),均应记在测量专门记录本上,所有的测量数据均应现场采集,严禁转抄或凭印象、记忆等记录数据。
测量原始数据严禁涂改,对由于读错、听错、看错、仪器碰动或测量误差超限等项记录,应在附注栏中注明“读错、听错、看错、超限”等项说明,并注明正确记录所在的页数。记录手簿禁止有缺页撕页现象。
测量记录必须是字迹清楚、工整,不可有模糊记录。
14
测量及复核人员均要在测量专门记录本上签认,并负同等技术责任。每项工程的测量记录本应按类别予以编号,并设专人保管,随时备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正式使用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测量成果管理
各级测量单位的测量成果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规范管理。成果原则上按测量项目或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
第三十条 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包括开发、推广的测量科技成果、工法和论文。
公司应对本单位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工法和论文按年度列表登记,并将成果的主要技术报告、使用手册等建档保管。
第三十一条 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
各级测量单位使用的仪器应建立台帐。以每台仪器为对象,将各仪器历次和当前有效的检定证书统一建档保管。
第三十二条 在岗人员名册
测量单位在岗人员名册包括负责人、技术人员、技师和测量工人。 测量人员名册的登记与更新由各级测量机构负责人办理。
第七章 测量仪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测量仪器的管理详见中铁四一程[2006]124号《公司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单位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本细则相饽的,以本细则为准。
15
主题词:工程 测量 细则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司办,安质部,工程技术部(2)。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 打字 、装订:王伟涛 校对:张杰胜 共印29份
-13-
16